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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基础知识
2025-09-24 06:32:09 责编:小OO
文档
股指期货的概念 

所谓股指期货,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相比,有很多明显的区别:

(1)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股票买入后正常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有确定的到期日。因此交易股指期货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持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

(2)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则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由于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也不同。

(3)在交易方向上,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而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不允许卖空,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4)在结算方式上,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当日要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并且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

股指期货合约的要素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 价格。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股指期货的风险 

股指期货风险类型较为复杂,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法律风险。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了不具有合法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或者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价格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会因为资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会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

(3)操作风险。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投资者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现金流风险。现金流风险实际上指的是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持仓的保证金要求的风险。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满仓操作,就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5)连带风险。为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同一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股指期货的发展 

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出现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股票市场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道琼斯指数跌幅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超过了50%,人们意识到在股市下跌面前没有恰当的金融工具可以利用。

1977年,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KCBT)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提交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

尽管CFTC对此报告非常重视,然而,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CFTC在谁来监管股指期货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造成无法决策的局面。1981年,新任CFTC约翰逊和新任SEC夏德达成“夏德—约翰逊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CFTC。1982年该协议在美国国会通过。同年2月,CFTC即批准了KCBT的报告。2月24日,KCBT推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The Value Line Index)合约;4月21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CME)推出了S&P500股指期货;其后纽约期货交易所(New York Board of Trade,NYBOT)也迅速推出了NYSE综合指数期货交易。

股票指数期货一经诞生就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价值线指数期货推出的当年就成交了35万张,S&P500指数期货的成交量更达到了150万张。1984年,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已占美国所有期货合约交易量的20%以上。

股指期货的成功,不仅大大扩大了美国国内期货市场的规模,而且也引发了世界性的股指期货交易热潮。不但引起了国外一些已开设期货交易的交易所竞相仿效,纷纷开办其各有特色的股指期货交易,而且连一些从未开展期货交易的国家和地区也往往将股指期货作为开展期货交易的突破口。

股指期货的特点 

股指期货具有下列特点:

(1)跨期性。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2%,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10%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8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当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联动性。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反映。

(4)高风险性和风险的多样性。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此外,股指期货还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和结算风险、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不能平仓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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