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2、遗失图书,原则上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则由遗失者向教务处分管主任申报,教务处分管主任根据图书管理人员核实定价开具赔偿单,遗失者凭赔偿单向学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后,凭赔偿收据向教务处分管主任申报,教务处分管主任核实后通知图书管理人员注销借录。
、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3、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4、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
5、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将原书交还图书管理人员,由图书管理人员开具还书证明,读者凭还书证明及原赔偿收据向教务处分管主任申报,教务处分管主任核实后通知学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6、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本制度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权利,长期不还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必要时经过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可暂停发放有关学籍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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