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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2025-09-24 06:34:34 责编:小OO
文档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

调 研 报 告

——以郊区铜山镇显化村农村社会保障情况为例

郊区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了“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这一明确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发展战略。目的是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目的体现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但由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影响,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却存在相关问题,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能够完善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度的建设,对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推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进程,促进传统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缓解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抚养压力有巨大的作用。必将更加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稳定,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显化村现行社会保障的主要方式

通过对2010年显化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显化村现行的养老保障方式总要有以下几种:

1、家庭保障方式。可以说,“以家为主”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家庭伦理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家庭生活的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和维持年老体衰的人群的生活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家庭保障,包括赡养老人和哺育幼儿不仅仅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被上升到和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认了老年人被赡养的权利,以及从侧面规定了年轻儿女有义务抚养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实际上,家庭赡养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家庭赡养形式中最主要的又是子女供养。根据显化村的统计,按照六十岁以上人员统计,目前显化村完全由家庭抚养的老人有113人,这些老人的抚养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这部分家庭的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有点困难。

2、五保保障方式。农村五保指依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料和物质帮助。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供养对象,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显化村目前享受五保的有5人,这五位老人基本上的由显化村给予照顾和帮助,生活情况良好。

3、优待抚恤保障方式。准确来说,这一种保障方式并不能说是一种常态化的保障方式,因为这种保障方式具有特殊性性,其保障对象为老红军、复员军人、烈军属、伤残军人等。根据有关,对这些人给予不同的优待抚恤,其业务由村民政负责管理。因此,严格意义上讲,优待抚恤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但是该保障方式对于这部分人群的生活优抚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根据统计,显化目前有4人享受此类社会保障方式。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铜陵市转发安徽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2010]6号),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对于已按《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铜政[2009]18号)参保缴费的女性农村居民,待遇领取年龄仍为55周岁。显化村现有831户,人口2962人,符合社会保障的有429人,整体上说,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绝大部门农民是认同和欢迎的。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项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以后,由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实施该项的目的,是通过对实施了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经济奖励和扶助,部分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困难问题,形成利益导向机制,以更好地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显化村目前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分为奖扶对象7人,特扶对象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双提对象3人。

6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该项制度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计划免疫、妇女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等任务,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各种疾病预防工作,对保障广大农民健康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显化村目前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23人,基本上覆盖所有长居于显化的农村居民,对于该项制度,农民普遍表示很有价值。

7、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项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显化村历来重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资格评选和认定工作,在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的同时,注意被保人的生活情况变化,适当、适时的调整,使得应该保的人享受到,可以保也可以不保的人民主评选,不可以保的人坚决不保。在2011年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名单中,保障了65户,86人。在公示之内,无任何异议!

除上述主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方式外,显化村对于自然灾害专项救助、特困救助等临时救助和保障措施,也执行到位,对显化村重点贫困对象予以适当的生活救济。

二、显化村社会保障状况及原因

2010年,显化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均按照相关执行和依据显化村的具体实际做过适当的调整,比如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开展中,在村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于所有长居于显化村的居民,村委会先行为每人垫付了10元,垫付金额230元,为该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显化村的社会保障情况仍然不是十分乐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群众对于自身的社会保障不热心,缺乏认识。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例,该保险于已于开始2009年开始推广,但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开展实施的阶段,依然有很多农民对此有深深的顾虑。

究其原因这首先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决定的;其次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可能在农村各项负担降低的情况下,人们并不认为养老是一种问题,传统的思想和思维方式依然束缚着这一的推行和执行力度;有部分农民担心这是保险是不是和公司做生意,担心缴的钱不知去向,这是极少部分的言论。

(二)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效果不是很理想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大部分以“保小病”为主,部分农民对于减免挂号费和辅助检查费的态度是无关痛痒,致使普通患者对此也缺乏热情。此外,作为合作医疗载体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并不能让农民信服,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多农民认为镇医院就是看看感冒,挂挂吊水的地方,对于镇医院检查大病的能力,都表示怀疑,更愿意去市区的医院,因此导致很多农民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产生了不冷不热的态度。

(三)的不连贯性也是导致农民对部分产生疑虑的重要原因。主要体现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关于女性享受保障年龄的规定。根据《铜陵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铜政[2009]18号)参保缴费的女性农村居民,待遇领取年龄仍为55周岁。但是今年女性享受此项社会保障的年龄和男性相同,均为60周岁,因此,很多人对此产生了质疑。此外,自然灾害专项救助、特困救助等临时救助方式在救助方式普遍使用打卡的方式,但是这些临时的、特殊的救助在这些资金到位之前村里均已垫付相关救助资金,采取打卡方式,将会产生村里垫付资金无法收回,若村里不采取垫付方式,将导致受灾人的生活困难,这种尴尬的情况。长期困扰着基层的救助工作。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分重点(先保障农村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再一般群众),分人群(先思想观念接受能强者,后影响接受能力弱者),分项目(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基础性项目,再养老保险等大型项目),分批次(先完成可以完成的项目,再推进其他项目,先易后难)进行。

 (二)具体建议

1、继续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和筛选力度。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应保尽保”的有力地保障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这不仅体现了公平性,也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首先要合理界定所选择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的保障对象应该是那些供养系数较高的家庭、残疾人、病人和家庭有突发事件的人。村级系统内,村民之间的了解程度比较高,村级民政负责人应定期核查受保对象的生活情况,避免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影响其他人对于评选低保人员制度的公平性产生异议,影响社会和谐。其次农村保障金的发放形式与城镇一样,财政按指定账号划拨资金,由银行统一发放。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方便了群众,有利于各级资金的及时到位,还提高了透明度。但是,如前所述,在经层工作中,尤其关于社会救助上,打卡制度的优势和劣势是并存的,具体应该怎么操作,还待进一步研讨。

2、大力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仍然有待进一步商榷。农村合作医疗若要真正缓解或者根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就要“保大病”,这也是广大农民真正需要的。但是“保小病”确实有困难,更何况是“保大病”;若提高缴费标准,则会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但倘若换一种角度考虑,在不提高缴费标准的情况下也可能“保大病”:大病的发生概率毕竟较低,若参保率较高,则可以用全体的缴费资助大病患者,以体现保险的“互助”精神。但这一思路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试点和实验。其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应与卫生改革紧密结合。农村合作医疗离不开县、乡、村的卫生机构,同样离不开医疗管理、收费、药品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只有各项制度的关系理顺了,卫生机构的运转良性正常了,才能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需要。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核心在于增加农民收入,重点是减少农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关键在于降低农民的风险。降低农民风险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是给予农民待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社会保障,改变长期以来社会保障对象范围的局限性,改变这种有悖于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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