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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2025-09-24 06:34:47 责编:小OO
文档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迷信、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四、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五、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八、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七项严禁”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一是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侮辱、调戏、猥亵学生。

二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有偿补课(含有偿家教)。

三是严禁向学生推荐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布的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具。

四是严禁参与。

五是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填报、篡改学生报考志愿或有偿招生推介生源。

六是严禁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和酒后进入课堂教学。

七是严禁编造、传播谣言中伤他人危害社会稳定。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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