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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
2025-09-24 06:27:08 责编:小OO
文档
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1.3按照营销“一部三中心”管理模式,依托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实行业扩报装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1.4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兑现《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5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原则

2.1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2.2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2.3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4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5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在业务受理、方案答复、图纸审查及竣工检查等环节,客户代表应明确告知客户下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并提供书面回执,接受客户监督。

第三章  职能分工

3.1省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各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3.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负责大客户、重要客户业扩报装和变更业务的管理,负责供电方案、图纸审查意见的批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110千伏及以上重要客户的送电工作;组织审查、签订大客户或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3.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拟定供电方案并答复,负责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费用收取、业务传递、组织送电、按职责进行供用电合同签订、计量安装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3.4电费管理中心负责新装与变更业务中的电费建卡、抄表日程编制、抄表本的建立等工作。

3.5计量管理中心负责新装与变更业务中计量装置的检定、配发、安装、校验及装拆登记等工作。

3.6营销部门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实现与配电业务的有效衔接,及时向配电部门传递电力故障报修、业扩报装信息,协调业扩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

配电部门应接受营销部门涉及营销业务和客户服务等工作的工作指令,向营销部门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第四章  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

4.1业务受理

4.1.1市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和网上营业厅、传真等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渠道。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客户代表要详细告知客户受理业务所需资料,并向客户提供“供电业务报装指南”,确保客户知晓业务办理过程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1.2高压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用电设备清单;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规划平面图;

(7)立项批复文件及规划选址意见书;

(8)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9)采矿等特种生产企业,核发的许可证照。

4.1.3低压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1.4居民客户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2)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4.1.5住宅小区办理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小区建成后的供电管理方式等);

(2)小区建筑面积、户数、计划建成期限、规划平面图;

(3)小区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红线图;

(4)营业执照;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如客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1.6业务受理完毕,进入业扩流程后,指派或由客户选择客户经理,客户经理负责业扩报装全过程跟踪、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4.2现场勘查

4.2.1现场勘察实行分级负责制:

(1)1kV以下电压等级的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勘查;

(2)10kV及35kV电压等级的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勘查;

(3)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由市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勘查;

4.2.2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实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用电设备清单、实际负荷情况、发展需要确定用电总容量和变压器容量;

(2)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计量方案等;

(3)核实客户对电能质量、供电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负荷情况,核实客户所报负荷的等级,了解是否需要备用电源和保安电源及电源容量大小;了解用户可能存在的不并网的自备电源情况;

(4)了解客户的用电负荷中可能导致供电电压波动、不平衡或波形严重恶化的冲击性负荷、非线性负荷或大容量单相负荷。

4.2.3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勘查部门负责拟定供电方案。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审批与答复

5.1供电方案确定

5.1.1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5.2供电方案审批

5.2.1供电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

(1)1kV以下电压等级的客户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审批;

(2)10kV及35kV电压等级的客户供电方案由市公司营销部审批;

(3)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供电方案由省公司营销部审批。

5.3供电方案答复

5.3.1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和相关说明组成。

(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5.3.2制定供电方案应依照《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受电方式技术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5.3.3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3.4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通知客户。

第六章  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6.1客户受(送)电工程设计审核

6.1.1客户应根据供电公司书面答复的供电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受(送)电工程设计。

6.1.2供电公司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省公司相关规程和规定对客户受(送)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客户。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供电公司不予验收接电。审核内容包括:

(1)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2)受(送)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负荷组成与负荷性质;

(4)保安负荷;

(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6)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7)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8)高压受(送)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9)继电保护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6.1.3受(送)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6.1.4各市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地配网现状,积极推行受(送)电工程典型图纸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设备和产品。

第七章  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

7.1大客户及重要客户由市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检查;其他客户由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检查。

7.2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对工程开展中间检查,检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

7.3客户受(送)电工程中间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检查隐蔽工程,如:电缆沟的施工和电缆头的制作、电缆线路敷设工程、接地装置的埋设等,是否符合有关现定的要求;

(4)电气设备元件安装前的特性校验等;

(5)多电源切换开关调试和闭锁装置调试等。

7.4客户受(送)电工程竣工验收

7.4.1供电公司根据客户提交的受送电工程竣工报告,验证资料齐全后组织竣工检查。竣工资料包括: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工程竣工图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主设备(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直流系统等)安装技术记录;

(4)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报告(含整组试验报告);

(5)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含常用绝缘、安全工器具);

(6)主设备的厂家说明书、出产试验报告、合格证;

(7)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8)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9)值班人员名单和上岗资格证书;

(10)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7.4.2组织竣工检查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同时督导其整改直至合格。

7.4.3竣工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客户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审查后的设计要求,隐蔽工程是否有施工记录;

(2)设备的安装、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一次设备接线和安装容量与批准方案是否相符、对低压客户应检查安装容量与报装是否相符;

(4)检查无功补偿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运行;

(5)检查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是否正确、合理、可靠,对低压客户应检查低压专用计量柜(箱)是否安装合格;

(6)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能否保障供用电设施运行安全;

(7)高压设备交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准确;

(8)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

(9)检查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要求。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10)检查各种联锁、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多路电源,自备电源的防误联锁装置及协议签订情况;

(11)检查各种操作机构是否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外观清洁,充油设备不漏不渗,设备编号正确、醒目;

(12)客户变电所(站)的模拟图板的接线、设备编号等应规范,且与实际相符,做到模拟操作灵活、准确;

(13)新装客户变电所(站)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测量仪表、消防器材;

(14)建立本所(站)的倒闸操作、运行检修规程和管理等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簿,备有操作票和工作票;

(15)站内要备有一套全站设备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

(16)检查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

第八章  收费管理及合同签订

8.1收费管理

8.1.1与业扩有关的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严禁自立业扩有关收费名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的开支,应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8.1.2 业扩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统一收取,其它部门不得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8.2合同签订

8.2.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原则,正式接电前,应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文本应统一使用省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8.2.2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大客户以及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由市公司营销部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签定授权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

8.2.3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客户,一律不得接电。

第九章  装表与接电

9.1 装表

9.1.1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内,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计量装置,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

9.1.2 计量管理中心负责装接总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装、拆、换工作,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接总容量在315kVA以下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装、拆、换工作

9.2 接电

9.2.1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大客户及重要客户由市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接电工作,其他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接电工作。

接电时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9.2.2接电工作完成后,电费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费建卡工作,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建立客户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用电申请;

(2)批复的供电方案;

(3)受(送)电工程设计资料;

(4)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

(5)《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

以上资料作为客户报装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9.2.3 装表接电后,“95598”客户代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回访。

第十章  业扩工作监督与考核

10.1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对市公司业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全省业扩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10.2 市公司营销部负责对本公司的业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稽查、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对本公司业扩工作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按季上报业扩工作质量分析报告。

第十一章  附 则

11.1 本规定由安徽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1.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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