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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引发的公共分析
2025-09-24 06:27:09 责编:小OO
文档
我国食品安全引发的公共分析

摘 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最基本需求,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然而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实在不容乐观。三聚氰胺还阴魂不散,瘦肉精又开始兴风作浪;面粉增白剂刚刚被禁止,端午的粽叶又被爆出浸过硫酸铜等。在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各级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公共。针对这些,本论文提出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公共的作用以确保食品安全。

关键词: 食品  安全 市场经济  

一、案例描述

2011年3月3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发布有关撤销面粉增白剂的公告,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有关面粉 (小麦粉)中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食品标准内容自行废止。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紧接着,2011年3月25日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之后工信部迅速出台《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4月27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参考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文本应当包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其格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与此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及工信部2010年11月发布的准入新规,所有乳制品企业须在年底前重新申请“准生证”,2011年3月1日前重新审查发证。

在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各级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公共,如此大规模整顿实乃连念“紧箍咒”。

二、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2008年“毒大米”事件,2011年初的双汇“瘦肉精”猪肉被曝光,到夏天的“塑化剂”风波,再到2011年末的蒙牛乳产品“涉菌门”。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令人震惊,同时,也让我们反思: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我们处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公共的作用以确保食品安全,这就是本文要研究的问题。

三、案例分析

(一)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后,必然导致农产品的结构性过剩,然而,对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人来说,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质量乘以产量=效益),增加农产品的科技成果含量与附加值,是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而问题在于走错了路,出现了很多背离现代农业的歪门邪道。当农产品供不应求、农产品十分短缺时,农产品市场是卖方市场,食品安全经常被忽视,追求农业生产加工产品的规模总量效益是主流。一些非公益的农药、饲料、添加剂、食品加工等企业无视国法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唯利是图,非法伙同一些农业部门公益组织机构,通过农村经纪人向农民推销使用“蛋白粉”、“瘦肉精”等有害物质或超量的饲料及食品添加剂,并蒙混过检测关,在农业企业——公益机构(农业部门)——农户(生产经营者)之间形成违法经营的产业利益链和层层保护伞,这就是有毒食品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最根本原因,是食品污染的本质问题。

针对农产品污染的根源,上游源头的管理成为了公共的整治重点。本次印发的《重点工作安排》与工信部出台的《工作实施方案》从各个方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梳理。着重强调了违法农药生产经营及生乳收购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四大环节,并突出了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的六项综合治理。

 事实上,从和工信部的部署的具体内容看,对违法生产使用面粉增白剂、三聚氰胺以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严格整治成为重点之一。同时,一系列公共也注意到了整治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应顾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例如海南毒豇豆事件仅仅一周,就令当地农民直接损失近20亿,因此在《撤销面粉增白剂的公告》中指出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此举对维护农民利益,保证产业的稳定有着重大作用。总之,在市场经济下,发挥公共的功能从源头上对食品生产进行把关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科技司武津生透露,目前国内的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占总数的不到四成。因此在部门连出重拳的情况下,显然还会有更多法规将向以食品添加剂为主的安全隐患开刀。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尚未完善。

许多人已经发现,对全国许多城市居民来说眼下绝对安全的无毒绿色食品基本没有。然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漏洞究竟在哪里?有些专家呼吁当今社会“道德缺失”,应该进行“诚信建设”。也有观点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角色,就是消防队员。哪里着火,就去哪里灭火。如今,毒食品这场遍及全国的大火,不仅由来已久,还有继续扩张之势。因此,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道德问题、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我国当前的《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出现不适应当前实际的情况,有待于完善和强化。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职能权限界定不清,导致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资源浪费,制度推行不力。当前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包括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多个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检查现象。

案例中印发的《重点工作安排》指出,各级地方与农产品公益监管行业应当各司其职,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监管食品生产源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而各级地方包括:各地方、各地方农业部门、食品行业部门。农产品(食品)公益监管行业包括:农业(食品)技术推广组织、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定、监管部门;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规重复等问题,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职能至关重要。

四、理论透视:根据功能理论分析数道“紧箍咒”的作用

(一)管制功能

这种功能是通过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的。通常采取两种做法来设定的管制功能:条文规定使对象不能、不愿、不敢超出规范擅自行为,条文规定使对象发生违犯规范的行为时,受到相应的惩罚。《有关撤销面粉增白剂的公告》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都对食品行业起到了较强的管制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有害添加剂的使用。

(二)引导功能

为了解决某个问题,依据特定的目标,通过对人们的行为和事物的发展加以引导,使得具有导向性。一系列整顿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台,不仅引导了食品行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更引导整个社会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促使媒体监督、监督的效力发挥。

(三)功能

公共权力机关的治理是通过来实现的;或者说,是公共权力机关实行治理的手段、工具和杠杆。整顿食品添加剂的同时,本年度强调的另一方面是乳业及浓缩果汁、葡萄酒等行业加工准入条件的收紧,而这无疑意味着整个行业的洗牌与集中加剧。从苹果汁领域看,海升、恒兴、国投中鲁、安德利和通达果汁五家产量已占全国的70-80%,还提供全球约一半的贸易量,本轮进一步收紧准入条件,无疑将把优势资源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靠拢。

(四)分配功能

从公共的界定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它具有价值或利益的分配功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及工信部去年11月发布的准入新规,所有乳制品企业在2011年3月1日前重新审查发证。目前国内2000多家乳品企业中80%以上都是中小乳企,经过此轮审核之后,约有超过20%要退出市场,而其吐出的10-12%的市场份额,将多半为现有巨头瓜分。而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促使了乳品行业的优胜劣汰,同时将带来乳制品的质量提升。

五、结论与对策

在市场经济下,公共对保障食品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环节是从源头抓起,构建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建立统一完善,具有统领能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各环节的作用。同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强化食品行业的准入、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变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

(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上“防”

保证食用农产品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1、出台加强对农资、农药的监管。2、依据法律规章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3、坚决执行并完善现行相关,加大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

(二)从食品加工环节上“审”。

1、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对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2、严格监管。对消费投诉的食品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会同质监部门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堵住违法食品的生产源头。3、打破行业部门产业利益链,严格规范、监管农药、兽药、饲料、化肥、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与产业,依法严惩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危害者群,建立责任事故连坐惩治制度,扭转“九龙治水难见效”的被动局面。

(三)从食品流通环节上“查”。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战场,也是食品进入消费环节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涉及食品的所有经营主体中实行商品购进、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索要执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保证食品的“来路透明、渠道正规、货真价实”,杜绝销售“三无”产品。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销售环节的追溯和承诺制度、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招回制度。提高企业入市门槛以确保食品安全。

(四)从消费环节上“挡”。

工商部门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提高行业自律的部门行为,向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伪劣食品的公众行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监管效能。开展公共宣传,营造抵制伪劣食品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社会公众作用,注重消费引导,形成抵制伪劣食品的强劲趋势;加大处罚力度,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建立联动机制,构筑食品安全维权监督网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击制售劣质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严格规范和界定执法权限和内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依据更充分,职责更明确,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商品质量监测的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对食品企业实施质量信誉分类监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

(六)发展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和法制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理论、方法和管理模式。2、纠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规范、不够严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3、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体系(HACCP体系)的力度。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支持体系、宏观体系和管理。5、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建立的、公正的、权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实验室,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严谨的技术支撑。

(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加快建设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对管理人员、执法者、企业管理与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消费者进行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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