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地是消除静电危害最常见的方法,它主要是消除导体上的静电。金属导体应直接接地。 (√)
2. “6s”包括: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 (√)
3.逃离火场时,遇到浓烟不要直立行走,应尽量采用低姿势行走或匍匐前行,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免被浓烟窒息。 (√)
4.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6.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都适用《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7.安全操作规程是符合生产与安全要求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以及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和设备维护保养事项等。 (√)
8.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9.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直接责任的人员负法律责任。
(√)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
1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1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应重新进行培训,培训后重新考核) (×)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1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可以在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或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两者之间任选一种。(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相互取代,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双重的保障) (×)
1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
16.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服从管理,所以对违章指挥仍要服从。(从业人员应当服从的是正当、合理的管理,对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
17.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氧气。(氧气是助燃物,第三个条件应为火种) (×)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不准用水扑救。 (√)
19.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
20.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21.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或者应急管理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或者确定的部门制定。) (×)
22.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群防群治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5.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使用人各自负责。(《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
26.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员工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27.定期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检修,检修时应该切断设备电源开关、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
28.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2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3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允许)(×)
3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32.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因此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作业只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就可以了,其他没必要了解。(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
3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34.改进措施不一定存在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针对不符合。 (√)
35.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