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 编号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 分部分项工程 | 现场消防 | 工种 |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般要求) | |||||||||||
| 1.任何工种,未经安全部门办理动火手续,现场不准动火作业。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屋面防水、料场、楼内装饰等应有专人管理,在甲方消防器材配备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施工位置,另外增加消防器材的数量。消防通道必须畅通,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按划分的用火作业区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灭火器材;远离仓库、木工车间和易燃材料堆放区,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现场仓库要设置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对易燃货物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仓库内严禁吸烟或有明火作业。仓库电源线必须用PVC套管,照明灯具与易燃货物必须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严禁乱接乱拉电源。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30米。乙炔瓶和氧气瓶仓库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用电管理,职工要经常学习电气防火知识,提高电气防火安全意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5.工地电工,每天必须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重点区域,配绝缘灭火器,挂禁止烟火警示牌。 6.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暖气、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注意宿舍用电安全,宿舍无人时拔掉所有插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 | |||||||||||
| 针对性交底 1、现场消防器材严禁私自挪用,动火作业设置专人佩戴袖章携带灭火器看火。 | |||||||||||
| 交底人签名 | 安全员签字 | 交底时间 | |||||||||
| 接受 交底人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