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
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亮身份”
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亮身份”的意见》(总工发〔2012〕2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州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要充分认识实施“双亮”在促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其积极作用中的重要意义,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效。我省实施“双亮”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与推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相结合。在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的同时,同步实施“双亮”,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健全维权机制,逐步提升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二是与建立完善“两个普遍”台帐和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坚持夯实基础,更加注重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体系,更加注重发展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更加注重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进一步把组建工作和发挥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三是与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相结合。把实施“双亮”作为活动的重要抓手,通过实施“双亮”实现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零距离”接触,工会干部与职工群众交朋友,扎实有效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实施“双亮”是省总今年工作重点,是加强工会组建、提高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今年全省企业工会实施“双亮”的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各市州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经常深入非公有制企业检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加强指导,督促落实,抓好典型示范,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帮助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时,要把“双亮”活动开展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要注意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不断丰富和完善“双亮”活动的内涵,并努力探索新机制、新办法,推动我省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规范化建设。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亮身份”的意见
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
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