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SSOP文件
第二部分 SSOP文件
一、概述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建立并实施一个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是实施HACCP计划的基础和前提。本公司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卫生通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及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特编写了本《操作性前提方案(卫生标准操作规程SSOP)》。
本文件规定了与食品接触物表面接触水的安全;与食品接触物表面(包括设备、手套、工作服)的清洁度;防止发生交叉污染;手的清洗与消毒,厕所设施的维护与卫生保持;防止食品被污染物污染;有毒化学物质的标记、储存和使用;员工的健康与卫生控制;虫害的防治共八方面的卫生控制要求。
2、简介
2.1 这本详细作业手册对从事采购、加工任务的员工进行作业指导。本手册为这些员工在控制食品安全和卫生上提供了一份最基本的要求和作业程序,它不包含需要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判断力的方面。
2.2 每一位参与这些操作的员工都应该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这本手册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作业程序。该手册有助于员工了解以下内容:
a.为什么要做某些工作。
b.应该做什么工作。
c.应该怎样去工作。
d.当出现不正常情况时,采取什么措施。
2.3 每一位参与公司生产运行的员工都必须意识到他的工作对食品安全和卫生控制至关重要的和不可缺少的,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达到客户的要求并使客户满意。
2.4 本手册包含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中“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中所要求的卫生监控范围。
3、 食品安全体系文件编制程序:
3.1 按照ISO22000标准要求编写食品安全体系文件。
3.1.1 对体系所需要的过程进行识别,并编制相应的文件,实现满足顾客需求和期望的过程,也就是具体食品安全的全过程。
3.1.2 明确过程控制的方法及过程之间相互顺序和接口关系,通过识别、确认、监控、纠偏、验证等过程进行管理。
3.1.3 对过程进行确认、监控、纠偏、验证,是为了实现所策划的结果,并进行持续改进。
3.1.4 有下列情况时,食品安全小组及时组织对《良好操作规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a.所采用的标准、法规已有变动时;
b.公司经营条件、生产方式、产品结构有较大变动时;
c.内部审核发现有必要修改时;
d.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中存在差错或含混不清,影响使用之处时。
3.2 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应形成文件,并贯彻实施和持续改进。
3.2.1 按照iso22000标准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编制适宜的文件,使本公司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3.2.2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文件结构图
3.2.3 文件说明:
a.管理制度:作为各部门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使用的规章制度;
b.工作规范:岗位责任制和任职要求;
3.2.4 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详细作业手册、检测规范等;
3.3 文件规定与实际操作应一致,随着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变化或食品安全卫生方针、目标的变动,应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定期内审和管理评审(与ISO9001:2000结合),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适宜性。
3.4 为实施《良好操作规范》和《操作性前提方案》,需编制相应的标准操作手册。
二、操作性前提方案细则
1、食品和食品接触面使用的水及冰的安全供应。
1. 水源
公司使用水源为团堡镇自来水。
2. 供水、排水设施
2.1饮用水系统、非饮用水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没有交叉污染,并有3米以上的间隔距离。
2.2后勤部对饮用水和非饮用水的出水口进行明显标识和编号,所有用水在总入水口经滤网净化处理,定期对其检查和清理,必要时需及时更换;负责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防止出现管道末端堵塞、管道破裂、水泵失灵以及虹吸倒流现象的发生;按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水质安全卫生。
2.3车间内使用的软水管为无毒的材料制成,用后放置在专用架上。
2.4绘制并保存有“供、排水系统图”,以便生产供、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5对冷凝水有专口排放,并定期检验冷凝水的余氯情况,看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2.6软水管使用不能拖在地面,软水管口不能放置在地面
3. 供水、排水设施的监控
3.1设备员负责对供水、排水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维修。
3.2设备员对供水设备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维修并做好记录,使供水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3.3频率:每星期一生产前。
3.4纠正措施:当发现水处理系统损坏或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应立即停止生产,判定损坏时间,将损坏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当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06)时才可以重新生产。
4. 水质监测
4.1理化室
1)负责每年联系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鄂西南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公司生产用水进行2次(每半年一次)全项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由品质部保管。
2)每个月从生产车间的供水口取水样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相关指标进行一次检验(细菌总数≤100个/ml(37℃培养),总大肠菌群≤3个/L),致病菌不得检出;每周对出水口进行PH测定、余氯测定(试纸法或比色法),游离余氯不低于0.05mg/L。必要时可增加抽检频率
4.2生产车间
班组每班加工前检查水质,发现水质混浊,发黄应停止用水,并向后勤部和品质部报告。
4.3取样方法
先对出水口进行消毒,放水5分钟后取样,一次做完所有的出水口取样。
4.4纠正措施
当水质检测不合格时,立即停止用水,品质部制定纠正措施方案,并进行连续监控,只有当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时才能重新生产。
注:本企业不涉及用冰
5. 废水排放
5.1对污水的处理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符合防疫要求。
5.2地面采用1:120的坡度处理,易于排水。
5.3加工用水、台案或清洗消毒池的水由管道直接导入排水沟
5.4车间内下水道为PVC管暗沟,地沟采用明沟加不锈钢篦子,与外界接口有水封和防虫防鼠网。
5.5水的流向为清洁区到非清洁区。
5.6污水排入隔离池经过隔离沉降后排入废水处理间进行处理
2、与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
2.1 总体要求
2.1.1 食品接触表面包括:
●直接:加工设备、工器具和加工台面、加工人员的手或手套、工作服,包装材料等。
●间接:仓库、卫生间的门把手、车间设施设备、车间的环境、运输车辆、废弃箱及污水处理等。
2.1.2 生产加工用工器具、操作台、盛器、机械设备的材料均为耐腐蚀、不易生锈、不吸水、易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材料和无毒食品级塑料、表面经过处理的金属制成。严禁使用竹木或纤维等制作的、不便于清洗消毒材料制成的加工用器具。
2.1.3 设备多选用不锈钢材料为主材,安装便于卫生清洗,表面结构光滑,无粗糙焊缝、凹陷、破裂等,易于识别表面残留物,夹杂食品残渣易于清除。
2.2 操作台、工器具、盛器的表面清洁:
2.2.1 加工人员从操作台、工器具、盛器表面将残留的油污、血迹、污物等积垢用刷子,或抹布清除干净,然后用清水进行第一次清洗。
2.2.2 喷洒75%的酒精溶液对操作台、工器具、盛器表面进行消毒。
2.2.3 化验室每周至少一次用棉拭法或粘贴法对经过清洗消毒的工器具、盛器、设备等与食品接触面取样检测细菌总数检测。要求标准符合GMP中不同清洁区域的要求。
2.2.4 加工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对清洗过的工器具盛器和操作台表面的清洁度进行外观检查。
2.2.5 如果清洁状况达不到要求,洗消员需重新进行清洗消毒工作,同时生产责任人不允许开工,直到卫生检查合格为止。
2.2.6 对工器具、操作台微生物检验不合格要通知质检部找原因,加强对清洁工作的管理,并填写整改通知,重新验证消毒液或延长消毒时间。
2.3 机械设备
2.3.1 通常进行设备和工器具表面消毒的浓度(NaClO3消毒液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0mg/L),时间不少于2分钟。
2.3.2 周转托盘用配置好的NaClO3溶液浸泡2小时以上进行消毒,消毒后用生产用水冲洗干净。
2.3.3 将机械设备表面残留的食品碎屑清除干净用清水进行清洗或使用湿布擦干(应依据设备旁边张贴的操作说明操作)。
2.3.4 使用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前,对清洁过的机械设备的清洁度进行外观检查。
2.3.5 如果达不到清洁要求则重新清洗直至符合要求。
2.3.6 设备由生产部进行修理或日常保养后被污染的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应立即通知生产人员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消毒后方可交给生产使用。
2.3.7 若设备、用具等被污染(如落地)应随时清洗,消毒。
2.3.8 加工设备和器具的清洗消毒的频率。
a.大型设备:每班加工结束后消毒;
b.小型设备、工器具:每次使用完毕和每次使用前;
c.加工设备、器具被污染后立即进行检查和监测。
2.3.9 每天加工前,对消毒后设备、器具进行感官检测。
2.3.10 当设备和工具暂时不使用时,应由生产部妥善储存,并加以标识。
2.3.11 当设备维护工作结束后,设备复原可以使用前,应按《设备设施卫生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以确保设备已经正确地清洁和消毒。
2.3.12 清洁、消毒人员要认真做好消毒和车间清洁记录,各班组负责人每日进行监督和审核。
2.4 工作服的卫生
2.4.1 生产员工的手套每天消毒;工作服视不同工作岗位和洁净程度由车间主任决定其清洗频率,但最多不超过3天。
2.4.2 工作服统一由后勤部卫生员负责清理、清洗、消毒;消毒后的手套、工作服,放入洗衣间内由专人保管,分区域放置,室内不得放其它物品,以防交叉污染。
2.4.3 洗衣间内采用紫外线灯进行照射消毒,消毒时间为不少于1小时。
2.4.4 每周一次对加工现场工作服进行菌落总数测定菌落总数<100个/ml,大肠菌群<3个/100ml。
2.5 空气消毒
2.5.1 每10~15平方米安装一只30W紫外线灯,消毒时间不少于30min。湿度大于60%时,要延长消毒时间。
2.5.2 每天开工前对清洁区域进行紫外线灯照射法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min。
2.5.3 空气清洁测试:采用普通营养琼脂,直径9cm平板在空气中暴露5min后,经37℃培养的方法进行检测。平板菌落总数控制准清洁区为≤30个/个平板;清洁区≤10个/个平板,一般操作区30-50个/个平板。
2.6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理化室每月对不同种的包装材料进行抽查,内包装使用前进行紫外线照射法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1小时。
3、预防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
3.1 工厂和车间的设计、布局
3.1.1 做到物理隔离:
a.一次清洗、二次清洗、切割、烘干、制粉、内包、外包、储藏间分开;
b.清洗消毒与加工车间分开;
c.贮存:原料、成品库、半成品库分开。
3.1.2 明确人流、物流、水流方向
a.人流:从高清洁区到低清洁区;
b.物流:不造成交叉污染;
c.水流:从高清洁区到低清洁区,冷、热水系统分开,生活用水、非生活用水系统分开。
3.2 生产车间员工着装管理规范
3.2.1 着装顺序规定:
a.戴上口罩;
b.戴上发网;
c.穿好标准工作服;
d.穿上工作鞋/工作靴;
e.整理。
3.2.2 工作服
a.员工在与暴露在外的食物/食物表面/食品机械/包装材料接触时,必须穿遮盖外出衣服的干净工作服。
b.员工进入工作区域要正确着装,并保持工作服的干净整洁。
c.不得穿无领、无袖衬衫、短裤,不得敞胸露怀。
d.员工不允许穿着工作服出公司大门。
e.不允许员工从可能造成产品交叉污染的一类加工区进入另一类加工区,而不换工作服(如从切割车间到烘干车间)。
f.操作人员外衣腰以上无口袋,或口袋是空的。
g.工作服每班工作前要经过紫外线消毒。
h.员工上厕所必须将工作服、围裙、套袖换下,或者挂在厕所门口。并经过鞋靴消毒垫。
i.员工就餐前应将工作服换下,确保不着工作服进入食堂。
3.2.3 工作鞋
a.必须穿规定的工作鞋,并保持干净;
b.上班时不得穿便鞋,不得穿拖鞋;
c.员工必须穿专用雨靴或鞋;
d.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经过加有消毒液的(浓度为50~100mg/L)消毒池。
3.2.4 指甲
a.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以不超过指甲肚、不藏污纳垢为标准)。
b.操作人员不应涂指甲油,不应戴假指甲,由班长、主管检查,并由质检部抽查。
3.2.5 仪容仪表
a.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留长鬓角,不得蓄胡须;
b.女员工不得涂口红,不浓妆艳抹;
c.女员工不得戴假睫毛,不得搽浓烈的香水;
d.员工不得佩戴任何首饰(戒指、耳环、耳钉、项链、手链、手表)。
3.3 维修人员着装规定
3.3.1 维修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并保持服装的整洁。
3.3.2 维修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戴一次性帽子,进入相应生产区域时应戴一次性口罩。
3.3.3 外部维修人员和承包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并讲述我公司的规定。
3.4 私人物品的管理
3.4.1 所有生产区域和原料、包装材料、成品储存区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
3.4.2 公司提供的衣、帽、对讲机等物品,不算为私人物品。
3.4.3 员工个人物品应存放在更衣柜内。
3.4.4 员工在车间内的饮水容器必须放在远离操作区域的地方。
3.5 器具、设备及包装材料的污染
3.5.1 低清洁区和高清洁区的器具不得交叉使用。不同车间的废料桶不得混用。
3.5.2 与食品接触的器具、设备表面被废水、污物等污染时或碰到了地面其它不卫生物品时,必须立即清洗和消毒。
3.5.3 用于分割、屠宰等设施与器具使用前要由操作人员确认其已清洁消毒。
3.5.4 洗消人员应将已清洗过的设备和器具与未清洗消毒的器具分开放置避免二次污染。
3.5.5 不允许操作人员将盛放原料、成品、半成品容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3.5.6 外包装材料不允许直接接触地面,应置于货架上。提货人员应将外包装箱去除,外包装箱不允许直接进入生产区域。
3.5.7 货架顶部不允许存放物品。
3.6 原料和废弃物的污染
3.6.1 废弃物的分类
a.生产加工间废弃物(下脚料,废品等)。
b.其它垃圾(设备、工器具废弃物)。
3.6.2 废弃物的处理
a.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要装在有明显标识的垃圾桶内,随时打包后倾倒,并装入垃圾袋密封送到垃圾存放区。
b.生产区域以外的垃圾桶应有遮盖。
c.各种废弃物应当日清理出厂区。
d.各部门垃圾设专人负责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手的清洗、消毒及卫生间卫生状况维护和保持。
4.1 任何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参观检查人员)进入生产部门前必须清洗双手并消毒(或戴无菌手套)。
4.2 其清洗消毒程序为:
4.2.1 用非手动式水龙头清水冲洗双手。
4.2.2 然后用皂液搓洗手腕以下的手心,手背及手指间部位,将污物油垢异物洗净。
4.2.3 用清水冲净皂液。
4.2.4 将双手浸入配制好的消毒液内,50mg/L有效氯浸泡不少于30s,然后烘手机烘干。
4.3 洗手频率与要求
4.3.1 操作人员的手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彻底洗手和消毒:
a.开始工作之前。
b.上厕所之后。
c.处理操作任何生食品(尤其是肉、禽、水产品)之后。
d.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废料、垃圾之后。
e.清洗设备、器具,接触不洁用具之后。
f.用手抠耳、擤鼻,用手捂嘴咳嗽之后。
g.接触其它有污染可能的器具或物品之后。
h.从事其它与生产无关的活动之后。
i.工作之中必须勤洗手。
需要佩带手套的人员其手套更换的频率与洗手的要求一致。
4.3.2 清洗和消毒后,质检部人员按照抽样计划每周进行随机抽检,手涂抹实验结果应为阴性。如发现问题将进行复查。如连续不合格,该员工将被调离岗位,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4.4 洗手、消毒设施:
4.4.1 在车间进出口处、更衣室、厕所或其他适宜位置配备与生产人数相适应洗手池。
4.4.2 洗手池配冷、热水水龙头。
4.4.3 质检部负责为洗手池配备洗手消毒液,办公室负责张贴洗手标识。
4.4.4 洗手池应提供热水。热水温度应在30秒内达到40摄氏度。
4.5 更衣室:设有与生产人数相适应的员工更衣室,内设个人更衣柜。
4.6 卫生间设施
4.6.1 卫生间的墙壁,地面需用瓷砖贴附,地面排水通畅。
4.6.2 卫生间的数量依人员数量而定(一个蹲位/20-30人)。
4.6.3 分别设有间隔的男、女卫生间,与加工区卫生设施分开,卫生间通风良好。
4.6.4 设施要确保上水充足,下水通畅,卫生和设备状况良好。
4.6.5 卫生间内设有完善的洗手消毒设施。
5、避免食品被污染物污染
污染物一般包括:水滴和冷凝水、空气中的灰尘、颗粒、外来物质、无保护装置的照明设备、润滑剂、残留的清洁剂和消毒剂等化学药品、包装物材的控制、食品的贮存。公司应保证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所有接触表面不被微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污染物污染。
5.1 后勤部负责对公司生产区、非生产区以及周围地面的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根据抽查的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5.2 后勤部确保冷藏库的除霜及时进行,没有水渍或冰垢。
5.3 生产区域设施要求:
5.3.1 生产区人工照明充足、均匀。光源选用日光灯,光线应不改变食品的本色便于员工发现外来污染物。食品上方的照明灯具应有防护罩。
5.3.2 墙壁、支柱和地面采用无毒、不渗水、防滑、坚固耐久、易清洗消毒的双面彩刚材质,清洁区地面彩用环氧树酯材料,平整并有一定的坡度,以便于排水,地面不积水,并定期清洗,不得有纳垢,侵蚀等现象。
5.3.3 天花板,使用无毒、白色、防水、防霉、不脱落、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质。要定期清洗,不得有成片剥落、积尘、纳垢,侵蚀等情形。食品暴露的正上方天花板无冷凝物下滴情形。
5.3.4 车间各入口、门窗及其他孔道设有防蝇灯,需开启的窗户全部安装纱窗,并定期清洗。
5.3.5 排水沟口径的大小能满足污水流畅排出;排水沟管道要固密,平滑不渗水;沟盖须用坚固耐用、不易生锈的材质。要定期清洗,不得有纳垢,侵蚀、异味等情形。
5.4 整个区间通风充分,不允许存在空气污染物和冷凝物进入产品、原材料或包装材料中的情况。
5.5 废弃物贮放设施:
5.5.1 必须在远离生产区域的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贮放设施,其结构必须密闭,废弃物不得外露及外溢。
5.5.2 加工车间内废弃物必须放在衬以一次性塑料袋的容器内,及时倒空、清洗和消毒。
5.5.3 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必须有特殊标记。
5.6 各部门制定基本的消毒计划,包括基础设施、设备和厂内其它区域的清洁日常表。必须有每周或每日的记录。计划包括:
5.6.1 清洁频率。
5.6.2 列明工作的各项分工。
5.6.3 每次任务的详细程序和详细方法。
5.6.4 每项任务的负责人、每项任务完成后的负责人签字。
5.6.5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
5.6.6 根据制定的清洁消毒计划进行实施,并保留记录。。
5.7 消毒剂的浓度和使用方法符合消毒计划中规定的要求。
5.8 每日开始工作前,生产部各班组必须对本班组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进行目视检查必要时可拆开检查,以检查清洁是有效进行了。检查必须保留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的人员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对于偏差的纠正措施以及复检的结果也应记录。
5.9 每批操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操作的台面、工具、设备等进行清洁和消毒。
5.10 质检部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与食品接触的表面进行微生物试验,以检测清洁和消毒方法的有效性。
5.11 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对工作区域进行紫外线消毒,时间不少于1小时。
5.12 清洗、消毒后的操作用具、工具放在指定的存放架子上,并保证离地面20厘米以上整齐摆放,架子下面和上面不允许摆放任何工具。
5.13 确保干手器、洗手器正常工作;消毒液、洗手液用完后必须及时补充。
5.14 包装物料存放库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防霉,内外包装分别存放,上有盖布,并设有防虫鼠设施。每批内包装进公司后要进行微生物检验,细菌数<100个/平方厘米,如发现不合格将做退货或重新消毒处理。
6、有毒化学物质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标示及核销。
6.1 化学试剂及消毒剂、清洗剂入库时,质检部人员必须查验其名称、数量、浓度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色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适用范围等,并登记管理,否则不予入库
6.2 标识和贮存
6.2.1 化学品由办公室进行储存和保管,必须避光阴凉处,并与其它材料分开储存,不得与食品混放。
6.2.2 实验室的化学药品、生产操作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必须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标识清楚。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必须是耐腐蚀、坚固、封口严密。
6.2.3 杀虫公司负责对其提供的杀虫剂、鼠药的使用和贮存进行控制,并提供对应的清单和MSDS。
6.2.4 清洁用化学制品及消毒剂均经管理机构批准,并保留批准书复印件。
6.2.5 机械设备、检修过程中用的润滑油由质检部专门储存及管理,润滑油应为食品级的。
6.2.6 对因在储存过程中出现色泽变化、吸潮等异常情况或标签不清晰的化学品,不得使用。经负责部门领导批准,统一按不合格品单独处理,不得倒入垃圾桶。
6.2.7 领取生产所需清洁剂、消毒剂、润滑油等化学品时,必须填写领用单。
6.3 使用
6.3.1 盛过化学品的容器,不得再存放食品,即使容器被清洗。如清洗过的洗涤剂桶也不能存放盐,柠檬酸等。
6.3.2 生产区未用完的化学品须存放于原处,不使用相关化学品的生产区不得存放或短暂存放不相关的化学品。
6.3.3 配制人员在化学品使用时要按照指导书或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且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
7、员工健康与卫生控制
7.1 健康检查
7.1.1 公司人员(包括临时工和季节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指定医疗单位(团堡镇人民医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7.1.2 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和保管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并负责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
7.1.3 出现下列情况者,必须提供医院体检报告或化验单后方可上岗工作
A. 从疫区出差或旅游归来
B. 患传染性疾病(如: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急性肠炎等),病愈重新上岗的。
7.2 上岗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
7.2.1 经检验检疫局体检,发现任何有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以及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7.2.2 工作期间凡发现或报告患有肠道疾病者,必须立即脱离食品操作岗位,经确诊痊愈后方能继续工作。员工有义务报告自己所患的任何消化道疾病。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工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7.3 员工培训
7.3.1 卫生知识培训
a.食品从业人员只有经过卫生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b.办公室负责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质检部负责协助对员工进行卫生培训。
c.卫生培训的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本规范以及公司制定的其它相关卫生操作规范。
7.3.2 GMP、SSOP、HACCP培训
a.对员工进行每年一次的GMP、SSOP、HACCP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卫生操作要求、HACCP计划及规定等方面。
b.要认真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培训后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评价。
c.要求员工正确理解交叉污染存在普遍性,危害性及复杂性,以及如何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7.3.3 对消毒人员的培训
a.制定针对消毒人员的成文培训计划,包括:工作技巧、工作安全以及食品安全。
b.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c.每个消毒人员都必须接受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
7.3.4 对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进行使用方法、管理程序的培训。
8、虫鼠害防治要求
8.1 生产部负责对害虫害鼠进行控制;质检部负责对害虫害鼠的控制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8.2 灭鼠方式:
8.2.1 选用经过许可的药品清单中的药品放置在厂区周围的诱饵站中。
8.2.2 虫控人员应定期对诱饵站内的诱饵进行检查,不得有整块诱饵失踪;诱饵站外不得发现诱饵;诱饵不得发霉或长期放置;诱饵站应通过固定在支架上或链条上或粘在墙上或地上以固定防止其移动。并在每次检查后在诱饵站的记录上进行标识。
8.2.3 诱饵必须固定在诱饵站内的支架上,或是设计上使诱饵不能再被啮齿动物移动或被雨水冲走即可。
8.2.4 诱饵的选择:原则上应选择鼠类日常喜食而当地又不宜摄取者。在食物缺少的地方,可用常见食物,食物较多的地方应使用鼠类喜食而又少见的食物。
8.2.5 车间内不允许摆放任何形式的捕鼠器或诱饵站。
8.2.6 生产车间在建筑方面完全做到了防鼠害。排水系统畅通,明地沟底部呈弧形,排水口安装网罩,车间内所有的下水口均设有铁网(规格为1.0cm),以防老鼠穿入。
8.2.7 冷冻库、冷藏库内可不使用捕鼠器,若发现有鼠迹活动的现象可以进行临时性增补。
8.2.8 车间与外界接口的门必须配备挡鼠板。
8.3 各工段对其所属的卫生区必须每天进行清扫,做到不留死角。
8.4 各工段应按生产计划领料,避免原材料长时间搁置,如有应及时退库,并作好退库手续,以防止被虫害侵害。
8.5 各工段每天必须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车间内不允许存放垃圾。
8.6 洗净室使用完毕后必须彻底清洗,作到不留脏水,不留污物,防止虫害滋生。
8.7 各工段担当每天必须检查本岗位是否有与外界相通的地方,每天检查门窗是否关闭,以防止外界虫害进入。
8.8 对虫害、鼠害活动频繁的季节(春末、夏、秋),缩短杀虫灭鼠周期。
8.9 灭蝇灯必须每周清洁,避免死虫堆积。
8.10 灭蝇灯的灯管每3个月更换一次,若发现有损坏或不正常工作及时更换,由质检部负责并保留更换记录。
8.11 灭蝇灯安装位置必须离开有暴露产品、设备或包装材料10米,无暴露情况下保证3米。灭蝇灯不能放置在仓库门的正上方。对于不停置、存放产品的走廊,可以不考虑上述距离规定。
8.12 灭蝇灯能够正常工作,各部门确保各自卫生责任区内灭蝇灯24小时开启。
8.13 所有门、窗及其他与外界的开口通道均安装纱门、纱窗、塑料门帘等防虫鼠害的设施(防护网规格为0.5mm),并保持这些设施的完好性。办公室负责将安装设备或水管时周围墙壁造成的裂缝或空洞及时修补。
8.14 风幕能够正常工作。对于需要人工启动的风幕,员工必须正确使用,以防止害虫进入。
9、卫生监督记录
9.1 人员健康卫生检查表
9.2 消毒剂配置记录
9.3 员工健康档案
9.4 虫害检查纪录表
9.5 厂区卫生检查记录表
9.6 车间卫生检查记录表
9.7 消毒计划及消毒记录
9.8 化学药品清单
9.9 岗前卫生检查记录表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