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人为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广德县招投标中心承办,并委托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人员主持现场举牌竞价工作。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为净地出让。
2、拍卖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2006-2;
(2)宗地位臵:广宁路、经三路和团结路、经四路围合范围内;
(3)宗地面积:116.3亩;
(4)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5)出让年限:70年;
(6)容积率:≤1.4
(7)绿地率:≥35%
(8)建筑密度:≤25%
(9)建筑限高:18米注:具体建设要求按该宗地规划建设纲要实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8日下午5时整。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竞买保证金汇入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广德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广德县信用联社团结路分社
账号:20000050639910300000042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公告期间,到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索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样本);
4、资格确认书(样本);
5、成交确认书(样本);
6、本宗地规划建设纲要;
7、本宗地红线图(样本);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18日期间,向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竞买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
(2)联合申请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竞买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将在2007年10月18日下午5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需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可在报名截止前组织申请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拍卖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2、拍卖时间:2007年10月19日上午9时整;
3、拍卖地点:广德县招投标中心。
七、该宗地的拍卖起拍价、增价幅度
1、起拍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每亩(¥500000.00元/亩);
2、增价幅度:人民币壹万元每亩或壹万元每亩的整数倍。
八、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臵、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
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起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竞买申请。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对无效申请不做解释。对已经提交了竞买保证金但竞买申请文件无效的,申请人应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退款不计息。
(三)在拍卖期限内,已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应保证自己提供的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竞买人自己提供的通讯联络工具(含无线电话等)出现无法畅通和不能按时参加2007年10月19日上午9时举行的拍卖会活动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且与广德县招投标中心无涉。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应按拍卖成交价款的1.2%支付佣金。
(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扣除拍卖佣金后其余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广德县招投标中心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
4、竞得人提交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竞得人违约后,广德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再行组织出让该宗地,再行出让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价款的,竞得人须补足差额,广德县国土资源局保留追索权。
(十)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