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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局)
2025-09-24 06:36:00 责编:小OO
文档
统计局:中国人口近13.4亿 10年增7390万

2011-04-28 10:37: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北京) 有20173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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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以下为公报全文。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和地方各级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特别行政区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地区的人口数为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NN013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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