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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制度(万能版)
2025-09-24 06:38:37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制度(最全)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本院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养老院。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本院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后勤部负责本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本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本院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养老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 养老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养老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养老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养老院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科负责组织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安全教育必须由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院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安全教育必须由主任负责,并做好培训记录。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  

(二)部门坚持每月一次、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科主任和护士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四)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五)对外来义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六)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七)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九条 “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十条、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对外来义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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