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研企业管理 刘思华 2007011048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改革中任务最困难、风险最大的改革决战, 也是理论创新任务最为艰巨的环节。从根本上说, 国有企业的改革关系到整个中国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成败及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 对国有企业改革党和国家投入了最多的力量, 也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经济学家们对国有企业改革也倾注了最大的热情, 投入了最多的精力。
2004年的夏天,中文大学著名学者郎咸平教授的文章与言论,陡然引发了关于国企改革的大讨论,一“郎”击起千层浪,拉开了中国进入网络时代以来第一次关于改革问题的社会性大讨论。
从2004年的3月开始,郎咸平教授陆续质疑了三个知名的民营企业的产权改革,即TCL的分拆上市、海尔的曲线MBO和格林科尔的低价收购国有企业。指出他们的产权改革实际上是一个以股权激励为招牌,以证券市场为渠道,使国有资产逐步流向个人的过程,也是管理层获取国有资产的过程。
2004年6月,郎咸平教授在内地及的多份报章多个专栏中,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为基础,质疑TCL的账目及财务表现,并指出TCL创业的22年,李东生由几乎身无分文演变到身价近12亿元,成为TCL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郎咸平教授认为,TCL产权改革的历程实际就是国有股权被稀释的过程,是以股权激励为招牌、以证券市场为渠道,使国有资产逐步流向个人的过程,也是TCL管理层获取国有资产的过程。
对于海尔的改制,郎咸平教授同样认为,张瑞敏及海尔高管人员通过职工持股会控股海尔投资,进而控股在上市的海尔中建,达到了稀释海尔的国有股权,实现“曲线MBO”的目的。因此他指出,MBO是掠夺国有资产最好的办法。
引发轰动效应的是郎咸平教授8月9日在复旦大学一个毕业典礼上发表的演讲:《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他以格林柯尔在收购科龙、美菱、亚星客车以及ST襄轴等四家公司过程中所用的手法为例指责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用安营扎寨、乘虚而入等“七板斧”进行强取豪夺,利用“国退民进”的过程席卷国家财富。
本文在阅读了郎咸平教授的有关国企改革的著作《误区—中国企业战略思维误区分析》后,把他对国企改革的看法进行了一个小小的总结,有以后几点:
一 郎咸平教授认为,“国退民进”的产权交易必须停止。
他首先指出国企产权改革存在两大矛盾,第一是法律缺位下改革的合法性,第二是买卖双方自定价格的交易。“法律缺位下的合法”是说我们是法系国家,一切判案都是根据条文来判断的,而我们的相关监管法律是缺位的,有些人认为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做的事都可以做。因此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一些人可以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合法地、堂而皇之地掠夺国有资产。“买卖双方自定价格进行交易”是指目前国有资产的转移是抛开了财产的主体(所有者)而由买卖双方私下定价,因此是不公平的,因为这些财产是属于全国老百姓的,不是属于买卖双方的,因而价格不能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必须要公开、透明、竞价与严格审计等一系列程序,在目前无法保证这些原则的情况下,“国退民进”的产权就必须停止。
二 必须禁止“MBO”
郎咸平教授认为,国企产权改革中所实行的“MBO”,并非实际意义上的MBO(management buy out),而是变成了部分国企经理人从国家银行借钱,自己定价,收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这是MBI(management buy in)而不是MBO。因此,对于部分国企老总利用MBI大量掠夺国有资产的行为,一定要严格禁止。他认为,经理人对企业做出贡献与是否给他MBO,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搞好了企业可以用高薪来激励,并不一定要用MBO的手段,如果按照“搞好企业必须要MBO”的逻辑,股份公司几乎没有了存在的必要,都要变成经理个人的才能搞好。
三 必须建立一套激励机制与信托责任并重的职业经理人制度
郎咸平教授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所谓“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国有企业当然是所有人,这个所有人就是国家。国企老总就是企业的“保姆”,因此把企业做好是应该的,做不好就该被炒鱿鱼,这就是国企职业经理人对国家和股民的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是朗咸平教授在他的很多文章中都反复强调的,他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并不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存在的问题就是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问题。国有企业的老总,做好是应该的,做不好就应该负责任。但同时也应该建立一套类似于通用电气的提高职业经理人经营效率的激励机制。他给出的具体做法是:行政命令首先退出市场,而国有股留在市场,成立以专业人士为主的董事会,以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聘用职业经理人,董事会应公开每季度的硬指标,透明地评估职业经理人,以决定其去留。但职业经理人不能成为股东,他只能通过期权激励机制以市场价格用自己的钱购买股票。
四 国企和民企应该共同在竞争领域中竞争,大型垄断型企业必须收归国有
郎咸平教授认为新自由主义学派要求国企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是没有理论基础的,只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可以允许国企在竞争性领域同民企竞争。如果我国大型垄断企业改成民营而不是大众持股,那么垄断利益必定会流向民营资本家自己的口袋,造成更大的悬殊与社会不安。因此,大型垄断企业必须收归国有,而使得垄断利益归于全体老百姓。
郎咸平教授在书中也列出了一些反对他声音的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如张维迎,张文魁,周其仁,陈志武等的观点。张维迎认为,应该看到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特别是民进国退的过程,是创造财富的过程,而不是瓜分财富的过程;只有“国退民进”才能创造出竞争力。如果没有民进国退,以及民营企业的大力发展,如果没有中国民营企业家创造的就业机会,如果没有民营企业家创造的税收和其他财富,中国党的地位不会这么牢靠,这么稳定。因此,社会应该感谢中国的企业家,特别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家。而任何改革都要付出代价的,国有资产的流失肯定也是有的,但是这些损失是为了总财富的增加而不得不付出的成本,离开社会总财富的变化纠缠于分配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郎咸平教授反驳说,当改革的代价超越了收益,当改革的负面结果突破了民众的心理承受底限,当公平原则彻底被“效率优先”的原则打破,这改革就不能算是成功的。在当今的经济和社会状态下,一定是要公平当先,兼顾效率。当一个社会的滚滚财富只是流向少数人的时候,总财富的增加、经济效率的提升,都是毫无意义的。
陈志武列举了全球民营化的业绩证据,认为民营化带来了好的效果。他以1999年登在《金融杂志》上的一篇论文为例,说明了28个国家在1990-1996年间所进行的85次国有企业民营化运作对业绩产生的积极影响。同时,他又解释了为什么国有企业搞不好,认为其根源就在于国有。只有“国退民进”才能让中国的企业培养出最强的国际竞争力。郎咸平教授却认为,根本不需要民营化一样可以提高国企的经营绩效,国企要做的是应该建立起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立起职业经理人的信托制度,不能相信他们是有责任心的,不能寄希望于他们天生是好心人,要想办法监督他们,使他们不敢不有信托责任。接着郎咸平教授用青啤和中旅的改革这两个案例来说明了职业经理人制度即使在产权还未私有化的情况下一样可以改善国企的经营绩效,而不像一些经济学家所认为的中国没有经理人信托责任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不明晰,只要有魄力在经理人选择问题上做出机制上的突破,从二级市场上招聘职业经理人,并加以法律上的规范,例如采取公开聘任制度、激励与约束并举等措施,在产权还为私有化的情况下国企一样能做好。
而被国内学者拿来作为产权改革理由之一的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郎咸平教授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国家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作为国家代理持股的现象在欧洲和亚洲都非常普遍,并非中国特有。
继而,郎咸平教授对主导产权改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新自由主义思想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新自由主义就是要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经济舞台,而希望经济是个人主义、自由经济,更可以向美国靠拢的经济体系。新自由主义主导的改革,也就是所谓的国退民进,会再度把生产资料给资本家。但是民营化与自由经济并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自由主义学派看到的是一个自由经济,是一个民主制度,这肯定是错误的。郎咸平教授认为,中国不能搞无主义,中国需要的介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靠的力量达到富强,的力量是非常重要的。
郎咸平教授认为现在需要主导,以民为本,以老百姓的福利为前提;而现在产权改革以效率为本,因此走错了路。如果中国真正走向完完全全自由经济,真正走向小主义,就出现企业都搞房地产、走私,这最容易赚钱,而不会有真正的大投入来搞发展。未来的中国,大型企业必定是国企,中小型企业会是民营企业。把属于老百姓的资产廉价的转到资本家的手中,不管透过什么方法,生产资料再度转到企业家手中,如果再产生对于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力的剥削将会是另外一场社会不安的开始。在没有法治基础上的改革,导致了差距、国资流失等大量棘手问题的出现,如果继续鼓励新自由主义学派,则带给中国的将是一场祸患,是严重的社会动荡与不安。中国要想长治久安,需要的不是人治而是法治化的纪律,因该以新法治主义替代新自由主义,建立有法可依的游戏规则。不保护国有产权,将来私有产权也得不到保护,因为这是在没有法治规则下建立的产权架构。民营企业家在没有法制保障的框架下去聘请职业经理人,也一定不敢将管理权100%地交给职业经理人,因为会残踏国有产权的职业经理人将来也必会残踏私有产权。要用严刑峻法来强调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郎咸平教授认为,要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功效是非常重要的,要依靠去推动法治建设。
对于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方案,郎咸平教授通过青岛啤酒的案例指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淘汰机制是目前国外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国企老总把国企做好了,他的市场价值自然提高,而他离开国企后的下一份工作将反映这个价值。郎咸平教授认为,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的理念将会通过这种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而逐渐成型。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严重信息不对称,广大中小投资者很难了解公司的真实运作情况.做假账成了很多公司公开的秘密。作为经济学家,我们很难相信,他们对这些企业的研究只会得出积极的正面的结沦而不会发现问题。遗憾的是,却很少有人像郎咸平教授那样坚持把它公之于众.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而我们的众多企业正在或早已习惯了不被约束的权力。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三方监督缺位便成为中国企业成长进程中的典型特征。
一个没有第三方话语权的时代是可怕的,更是悲哀的;一个习惯了迎合强势群体的社会是不正常的,更是危险的。在面对种种问题却习惯保持沉默的集体无意识之下,人们很容易就走到了道德和公平的底线。
我们正在经历一个变革的、微妙的时代,社会资源和财富正在经历新一轮的重新分配。我们当然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不能爱屋及乌,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因此,除了正常的法律监督环节以外,就必须要有一种来自第三方的监督力量。郎咸平教授的出现,正是呼应了这种需要;郎咸平现象的实质,正是泛媒体时代公众意识寻找法律和道德之外第三种喷发的产物。
郎咸平教授观点的对错本身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发言所折射的象征意义。中国需要郎咸平,因为他不惮于说出自己观察到的真实(尽管他说出的未必就是真实);中国需要郎咸平,更因为他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忧心忡忡(哪怕他给出的求解本身就是一种谬误)。就这一点而言,郎咸平又是我们这个变革的时代所不可或缺的一一这正如伏尔泰说的那样,“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种说话的权利,正是郎咸平现象的核心价值所在。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