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南大梁高速公路TJ-E2标段项目部
第三工区
乙方:南充厉霆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方:南大梁高速TJ-E2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南大梁高速公路TJ-E2标段第三施工区(桩号:K59+200至K61+100段)工程路基爆破施工交给乙方负责完成。根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及相关事宜,特定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南大梁高速公路TJ-E2标段第三施工区(桩号:K59+200至K61+100段)
2、工程施工地点:营山县双溪乡(南~大~梁高速公路TJ~E2标段第三施工区)。
3、工程施工内容:该标段所有需要爆破的路基石方开挖工程、基坑石方爆破和挖孔桩内石方爆破。
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
1、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①严格按照公路路基土石方开挖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②严格按开挖测放边线进行有效控制爆破,避免大面积超爆、欠爆情况;③严格控制爆破石方成型粒径(不大于80cm),若大于规定值需放改炮进行解小;④严格按爆破作业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⑤严格控制爆破高程及断面。
2、工程施工过程控制要求:①依据本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审批的《爆破作业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②根据现场技术人员测定的石方开挖边线和高程进行有效控制爆破(含路基边坡控制和高程控制),不得出现大面积超爆、欠爆情况;③控制布眼网位置、距离、深度和用药量,达到效果但无大量石块乱飞现象;④按甲方要求的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无理拒绝和无故拖延,特殊天气情况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⑤起爆前5-15分钟按规范内警戒,并以哨笛警示,确认安全后起爆。⑥做到未排险不作业,未检查确认安全不爆破,人员设备未撤离至安全地带不爆破。
三、工程总工程量、综合单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计算方式:
石方爆破工程总工程量计算方式:按该工区设计图纸路基石方开挖总工程量106802m3×75%=80102m3为结算工程数量。
2、石方爆破综合单价:
(1)路基石方爆破综合单价是为:4.1元/m3计算(大写人民币:肆元壹角每立方米,此单价含每立方壹角钱管理费);该综合单价不论石质软硬均执行该单价,单价中包含爆破机械、炸材及炸材运输保管、安全等一切费用(详综合单价备注)。
(2)结构物:基坑槽内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桩内石方爆破乙方提供炸药、雷管材料;甲方自己组织具有爆破作业资质的人员施工。炸药16700元/吨(大写:壹万陆仟柒佰元整),雷管2.5元/发计价结算(包含乙方配送运输管理炸材等一切费用,除国家调整外,不得擅自涨价),但对爆破器材的管理必须按民爆条例规程和乙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监督管理。如果不服从乙方安全管理,乙方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及甲方人员使用。如因甲方爆破人员私拿私藏爆破器材或发生安全事故案件,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以上综合单价包含:①所有炸药、雷管、导线、发电机及电器配套设备、钻孔机械设备、施工所需辅助材料等所有材料费及运输保管费;②乙方为完成该工程所有机械费;③乙方所投入该工程的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等人工工资;④乙方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加班费、高温补助、夜班补助、差旅费、劳动保险费等所有费用;⑤安全文明施工费;⑥爆破对周边房屋、农民牲畜、农用设施、电力通讯设施设备及各种管道设施,如在安全警戒范围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进入甲方账户后,甲方每月按乙方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款。每月25日计量,每月30日结算当月的工程款,甲方必须在乙方爆破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并退还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保证金,且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余款。
四、工程施工工期条款
该工程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如因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不能按期完成,工期予以顺延。
五、甲、乙双方的责权利
1、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该施工段的路基石方开挖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相关文件等,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配合乙方施工作业。并协调好周边的关系,保证乙方施工不受阻碍。
(2)甲方不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乙方工程施工。造成乙方无施工场地或无法进行施工作业,造成乙方因原材料、器材、物资供应不上,致使工程待料或延误工期,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人员工资、机械台班等相关一切费用)。
(3)甲方应积极协调好公路红线边缘附近的民用建筑物的关系,造成村民无理取闹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乙方不承担责任,红线附近的民房现状要进行入户调查乙方配合和现场录像以备验证。
2、乙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自行负责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爆破方案的设计、审批、爆破器材的申请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方面的手续等),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自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组织进场。
(2)爆破工程机械设备一律由乙方负责(包括发电机及相关设施设备、施钻及爆破的相关机具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工程进度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同时配备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员2人,技术员(爆破作业专业人员,具备当地门认可的上岗证4-6人)。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爆破行业管理规章、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做到遵章守法,保证施工作业的绝对安全。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规章、法规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乙方在爆破施工作业中对沿线周边房屋、农民牲畜、农用设施、电力通讯设施及设备、施工作业人员及附近村民等造成的损伤及人员伤亡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及时处理和协调好爆破损伤赔偿事宜,致使甲方不能正常施工或停工,乙方应负责支付甲方施工人员、作业班组人员、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人员工作按每人每天100元、推土机按每台班费1500元、挖掘机按每台班2000元、装载机按每台班1200元计算、压路机按每天1000元计算)。
2、如因甲方未按规定时间验收或未及时支付乙方施工进度工程款,造成乙方原材料供应不上(如爆破器材无钱购买),机械设备不能运转(油料、配件无钱采购),施工人员工资发不出(工人工资、福利、劳保等),致使工程施工,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元给乙方。人员工作按每人每天150元、磨钎机100元/天,钻机按每台班费1500元,空压机按每台班2000元,发电机按每台班1200元计算,柴油机按每天1500元计算。
3、如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妥和爆破技术原因,造成石方大面积超挖和欠挖情况,乙方负责修复。路基石方爆破成型粒径应小于80cm,大于80cm按该规定进行改炮,若乙方拒不执行该标准,造成填筑路基不合格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施工作业,拖延时间,致使甲方机械设备和人员闲置;乙方应负责支付甲方施工人员、作业班组人员、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人员工作按每人每天100元、推土机按每台班费1500元、挖掘机按每台班2000元、装载机按每台班1200元计算、压路机按每天1000元计算)。
5、如因甲方的挖运机械设备不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表土、硬土,多年沉积土未及时挖运,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停工待料或延误工期,甲方应赔偿乙方机械费1500元/天,人员工作按每人每天150元、磨钎机100元/天、钻机按每台班费1500元、空压机按每台班2000元、发电机按每台班1200元计算、柴油机按每天1500元计算。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和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监督方: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南大梁高速公路TJ-E2标段项目经理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工区负责人(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监督方: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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