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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改的意见
2025-09-24 06:31:15 责编:小OO
文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经市同意,我市从2010年秋季起,整体进入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为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 和重庆“314”总体战略部署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我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主动积极、富有个性的发展,为重庆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构建西部教育高地提供有力支持,为培养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需要的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构建并逐步完善具有特色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结合重庆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 使用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促进高中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促进学生生动、健康、有个性的发展,为高校提供优质生源,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探索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提高新课程实施的水平,为国家新课程的实施、推广、完善和发展提供实践经验,为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实证性意见和建议。

(四)构建我市高中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建设与管理课程的能力,开发多样化的课程资源,逐步建立以校为本、联合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营造课程实施的交流研修平台。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进普通高中课堂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探索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

(六)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理念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学水平监控体系,建立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七)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以新课程实验为动力,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内涵发展,使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正确处理好新课程目标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态度,客观、科学地对待和处理新课程实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在全市同步实施新课程的前提下,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允许差异化的发展,各地、各校应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新课程实验工作。

(三)以校为本的原则。普通高中是新课程实验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尊重普通高中在新课程实验中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切实做到“以校为本”,充分发挥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以学校为基地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四)科研引领的原则。新课程实验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坚实的教育科研支撑。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对实验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实验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

(五)统筹协调的原则。新课程实验是一项涉及面很广、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充分考虑我市大城市带大农村的“二元结构”的情况,统筹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教学要求,统筹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共同搞好新课程实验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教育副为组长,有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重庆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委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教委有关处室、市招办、市教科院、市教育信息技术装备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立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学科指导组、工作研究组和高考改革工作组等工作机构。

(二)明确管理职责。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管理。要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作用,教研部门和广大教师的主力军作用,高等师范院校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和师资培训机构的生力军作用,共同做好新课程实验工作。

1.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研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区县和学校的课程实验工作。

2.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和地方教材的审定。

3.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组建专家指导组和学科指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科教师与教材的培训工作,指导区县、学校的学科实验教学工作,提出教材选用和考试、命题改革的建议,收集、反馈意见,总结工作情况,开展新课程实验的科研和教学研究,为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4.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校长和教师的通识培训。 

5.市招办负责高考和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

6.西南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要进一步开展高中新课程的研究工作,为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科研指导。

7.市教育督导部门和市评估院要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各个阶段的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

(三)加强教学研究。各级教研部门要把研究、推进新课程实验作为中心工作,与西南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重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其它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加强对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指导。

建立培训、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机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探索与实施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为新课程教材的推广积累经验,提高新课程实验工作质量。

确立一批与新课程实验相关的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各区县(自治县)、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育科研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干部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干部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教育理念、课程标准解读、各科教材和相关。要引导干部教师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明确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意义,更新教育观念,增强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落实保障条件,完善相关。市和各区县(自治县)设立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各项实验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切实解决大班额现象。按要求落实相关学科教师,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提供必备的条件保障。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招生考试、教育评价和教师工作量等方面制定相应,保证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六)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向全社会宣传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宽松的环境,引导全社会支持新课程实验工作。

积极动员家长共同参与,努力开发利用社区课程资源。赋予家长委员会在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中的职能,形成学校、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合力。

(七)表彰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调研,对参加新课程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优秀成果,予以表彰。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

1.启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研修活动。举办由区县(自治县)教委主任、基教科长、普通高中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机构负责人,并邀请区县(自治县)主管教育的副区(县)长参加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研修班”,通过专题报告、通识培训、学校实施新课程实验操作层面的培训以及专家解说新课程标准等形式,使受培训者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精神实质。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特别是《今日教育》、《重庆教研网》、《重庆教师研修网》等教育刊物与网站,向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理念、内容、措施及市外的改革动态。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向领导宣传新课程实验,深刻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标任务、课程结构的设计以及课程制度建设等重要问题,同时向高中学校和社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知晓程度。

3.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召开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动员大会暨通识培训会;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市有关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相关文件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其解读,特别是要利用寒假组织开展高中新课程首期全员通识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方案。

4.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本《意见》和我委下发《普通高中实验课程计划》(另行文)提出的要求,制定本校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方案和高中实验课程计划。并完成新课程实施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行政班与教学班的组织管理制度、校本教研制度、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制度等。同时,结合学校的实际,形成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5.市里分学科举办以课程标准和学科教材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及专职教研员的培训,切实保证新课程的教师培训先于新课程的实施。

6.完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的审读、推荐与选用工作。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措施不得力的学校,指导并督促其及时纠正,限期整改,确保高中新课程全面启动,顺利实施。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

1.2010年秋季学期,全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部执行《重庆市普通高中实验课程计划》,所有学科同时使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材。

2.2011年秋季学期前,对新进入起始年级和高二年级的教师进行培训。2012年秋季学期前,对新进入起始年级和高二、高三年级的教师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做好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准备工作。

3.每年定期召开全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和教学经验交流(现场)会。

4.组织课程专家和教研人员深入学校进行调研和指导。

(三)总结阶段(2013年)

1.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认真总结开展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三年来的基本做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学校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对涌现出的创新成果、典型模式、特色和亮点,加以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本校特色的实施新课程经验。 

2.组织教育督导、教研人员和课程专家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培育典型。

3.召开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总结工作会,总结、推广实施高中新课程的先进经验,安排部署下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

六、重点工作

(一)全方位培训实施新课程的干部、教师。

1.市教委统筹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培训,分段实施,研训一体”的措施,对全市普通高中校长、教委主任和分管主任、基教科长、教研室主任进行通识培训,对学科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员进行学科课程标准培训和学科教材培训。

    2.充分发挥国家、市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并注意做好“四个结合”,即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相结合、理念更新与课例分析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名师示范教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使受培训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逐步按照新课程理念进行学校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3.优化整合各类培训机构的资源和力量,高等院校、教研部门、科研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培训者要先接受培训,要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把握高中新课程的精神实质,研究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真正成为新课程实施的先行者,并在指导和服务于基层学校的过程中成长为新课程的专家。

4.充分发挥课程资源中心和网络手段在高中新课程培训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庆教师研修网”和“重庆教研网”站建设,加快资源建设步伐;区(县)相关部门要做好教师利用课程实验资源中心和网络资源学习、掌握高中新课程知识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和完善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等设施设备建设,引导并鼓励教师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各种高中新课程资源。

(二)积极、稳妥创造性地开设选修课程。在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的同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精选开设选修课程的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好各类选修课程。市重点中学要在选修课程开设方面为其他普通高中发挥示范、带动和帮扶作用。

(三)努力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地开设好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切实加强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在保证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四)切实推进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和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

1.探索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引导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构建并形成发展性的评价制度。探索符合模块课程特点的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形成校内学分认定的规则和程序。

2.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将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努力营造实施新课程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 

3.建立符合新课程实验要求的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评估机制。引导学校围绕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学校组织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与学生发展、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以及学校与社区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评价。 

4.开展对新课程背景下的高校招生制度和考试制度改革的研究,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思想,加大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力度,在2010年9月前,制发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五)建立高中教材审读与选用制度。组织专家审读高中教材,精选适应我市高中教学实际需要的学科教材,加强教材使用的指导力度,适时下发适当降低教材难度,并与高考方案相适应的学科教材使用指导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大干部和教师要充分认识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责任感,以实事求是和不断创新的精神,认真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在当地统筹领导下,参照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构成单位,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及专家支持组织,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二)加强实验过程管理。严格管理、规范课程的实施、开发与教材选用。学校要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开齐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实验教材必须在市教委推荐的经国家审定通过的实验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高中新课程重视实践和实验教学的要求,加强实验(劳动技术)室、多媒体网络、图书馆等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和学生活动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提倡校际协作,提高使用效率。

(四)按期报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中学要认真制定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实验的目的和指导思想、实验范围及规模、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学科指导小组及实验工作联络员名单、实验学校名单、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实验工作经费预算、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的添置计划、干部教师培训计划、相关措施等,并在征得区县(自治县)同意后,于11月30 日前报市教委。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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