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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药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细则
2025-09-24 06:30:28 责编:小OO
文档
供药企业药品质量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保证药品质量,促进供应商全面履约,建立起供应商注重质量、注重时效、注重信誉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供应商考核主要是对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的全面考核。

一、医院成立供药企业药品质量评估管理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药剂科主任、药房负责人、临床药学室负责人

供药企业药品质量评估小组职责是:指导供应商考核工作,审核考核制度,审核考核结果,调查和处理考核争议。

供药企业药品质量评估考核办公室设在药剂科,主要职责是拟定供应商考核制度,收集考核信息,编制考核报告,执行考核决定。

二、凡是向我院提供中药饮片的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资质复印件

三、中药饮片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合法资质。

四、我院每季度由主管院长带队、中药饮片验收组长及验收员参加,对中药饮片供货单位提供的中药饮片的质量情况进行评估。

五、评估小组每季度进行的评估内容包括:

1、合法资质的审核: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单位合法资质复印件及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资质复印件。 

2、中药饮片质量情况:药品的真伪、质量的优劣、掺杂情况、包装是否合格、是否附有质量合格标识等。 

3、中药饮片的随货清单是否开具齐全: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开票日期等信息。

综合检查评估情况,对中药饮片供货单位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价下一季度要根据上一季度的评估结果确定中药饮片的供货单位。

六、对供应商的处理

㈠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做为下一年度选择供应商的一项参考因素,招标时将综合评估情况算为该供应商的信誉,询价采购时,优先向综合评估情况较好的供应商询价。

对于新进入的供应商,其综合评估按照上一年度全部供应商综合评估确定。

㈡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产生恶劣影响的供应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具体情形如下:

1招标采购中,投标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投标人采取互相串通,抬高或压低报价,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其它中标人的;在评标过程中干扰或影响评标工作的。上述情形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投标资格外,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投标。

⒉合同签订后,完全不履行合同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投标,招标采购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⒊货物迟到造成重大影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投标。

⒋质量问题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事故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参招标。质量问题严重,虽未造成后果,但影响恶劣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招标。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供应商履约情况统计表编制说明

⒈“供应商履约情况统计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台帐”、“物资验收记录”、“处罚通知书”、“质量调查表”、“使用单位投拆记录”等一系列反映物资供应质量、时效、服务等方面的原始资料,由各供应站按季度编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中心上报上一季度的统计表,包括当季每家供应商的定单下达情况、逾期情况、不履行情况、不合格情况、假冒情况、造成损失情况、配合情况、结转情况等。

⒉初次验收不合格、更换后合格的项目,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计算到货日期,发生逾期的统计在逾期到货项目内。

⒊逾期到货项目需统计按日加权金额,以便对逾期天数不同的项目进行汇总。

⒋接收定单时表示不履行的项目,只统计在不履行项目内;以后表示不履行或验收不合格拒不调换的项目,同时列逾期到货项目和不履行项目。

⒌不合格项目指达不到相关标准的项目。假冒项目是指冒充其他厂家的合格产品或优质产品,带有欺骗性。两种情况分别统计,只要供应商交验货物,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产品,即行统计。多次交验货物均不合格的,按交验次数累加统计。验收入库后,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质量问题,均应统计。

⒍造成损失项目是指包括逾期到货、不履行、质量问题等所有原因造成的,经公司明确认定或经用料单位明确认定并经物资管理中心核实的项目。损失金额包括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金额。造成损失项目,均列在发生、发现损失的当期,并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同时统计在逾期到货、不履行、不合格、假冒项目内。

⒎配合项目是指因需方自身的原因需要调换产品、退货或急需材料等,而供应商给予大力支持,及时解决,有时甚至牺牲自己部分利益的情况。其中非责任调换由供应站负责统计,急需材料由采购科负责统计。为严格控制配合项目的统计口径,促进相关环节提高自身素质和责任心,非责任调换项目应事先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急需材料应在签发订单时注明。

⒏季末未到货的项目,列入结转下期项目,在下一季度进行分析。

⒐采购合同中有延期、质量、违约方面经济惩罚条款的,应同时执行惩罚措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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