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5-09-24 06:31:30 责编:小OO
文档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章  施工合同概述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以及主要内容

(一) 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二) 施工合同的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情况和推行的有关经验,并借鉴国际上通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修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范本》)。它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路线、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作为推荐使用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1 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格式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的约定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在广泛总结国内工程施工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基础上,参考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的规定,编制的规范发包和承包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标准化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的作用相当于其他范本中的通用条件,内容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11个部分,共47个条款。通用条款在具体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照搬原文。   

3 专用条款

    由于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各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还必须有反映招标过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也相当于其他范本中的专用条件,范本中该部分只为当事人提供了编制具体合同时应包括内容的指南,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具体工程项目编制专用条款的原则是,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以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4 附件

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表格形式的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   

 二、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之一,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成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 合同标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与土地相连,是不动产,建造过程往往会收到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人为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这决定了建筑形态上的多样性,即每个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不同于工厂批量生产的产品,具有单件性及固定性的特点。所谓单件性是指不同地点建造的相同类型和级别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不尽相同,在甲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在乙工程不一定会发生,而在乙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甲工程没有发生过的问题,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二)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筑物的施工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工期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相比)。在较长的合同期内,双方履行义务往往会受到不可抗力、履行过程中法规的变化、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的管理都很复杂。

(三) 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虽然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但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题却有许多种,内容的约定还需与其他相关合同相协调,如设计合同、供货合同、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合同等。

三、施工合同管理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与业主及承包商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它将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施工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成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规范市场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国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因此,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加国际化意识,强化索赔意识,提高索赔管理水平,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  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是业主和承包商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约束双方行为而签定的法律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遵照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且支付工程价款。承包商如何依据合同条款,转化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项较复杂、多学科的综合技能。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不规范。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地重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而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的全面接轨,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同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的迫切需要。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中,则要求建筑企业将事前预防贯穿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即施工企业对于合同前期的管理、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注意,以及后期若发生问题后,应如何管理等,都应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及施工合同诸多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于目前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不规范,使得现行合同管理中有几大问题急待解决。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社会实践中,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后往往多重视双方自身利益,忽略合同的法律性,对合同法律知识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法律意识淡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多种缺陷。

1 合同签订前的审定程序不规则

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上缺乏法律意识,首先会表现在施工合同签定之前的合同的评审程序不完善,不规范。合同签约之前,合同承发包双方不重视合同的法律性,对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缺乏完整缜密的思考分析,致使合同签定的准备工作及审定程序不规则。

(1)承包商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桌上桌下合同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业主和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所以业主在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中标的施工单位,然后表面上按照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正规施工合同文件。这份施工合同是以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而签定的,是公开的。但是有一些业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了自身利益,在法定程序之外与施工单位签订另一份施工合同文件或合同补充协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该合同被业主和施工单位认可为主要履行的施工合同,但是该合同是桌下签定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这些桌下签定的合同通常签定的内容多对业主有较多的利益,但都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建设主管部门所禁止的。而且以后工程中出现纠纷,业主和施工单位解决起来更是麻烦。比如以下是T公司诉W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显示了桌上桌下合同给项目承发包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

案情:N市私营企业W公司,投资建设办公楼、车间、仓库三项工程。2006年1月,W公司对办公楼工程进行了邀请投标。六家公司参与投标后,中标的Z公司悔标,对工程款报价过高而未能中标的T公司表示愿意以报价第二低的Y公司的报价承接该工程,W公司遂将该工程发包给T公司施工,并于2月28日签订了办公楼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之后,T公司向W公司提出,工程队伍和设施都进驻了,为节省成本,干脆把车间工程一并发包T公司施工得了。于是,W公司又将车间工程发包给了T公司施工,并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了车间工程建设施工合同。2006年6月,W公司将仓库工程发包给H公司建设施工。之后,W公司与T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办公楼、车间、仓库的合同(作为合同附件的工程清单中反映的办公楼和车间工程价款分别比之前签订的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和车间工程施工合同价款高出100万元),并将表明以三项工程为内容进行招投标的相关文件一并报招标办备案,以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对此,T公司向W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车间、仓库的合同仅供办理手续之用而不作实际履行合同;备案的招投标文件,仅用作向招标办备案以办理手续,不作他用。三份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都是“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已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因工程款结算,双方发生纠纷,T公司以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车间和仓库三项的备案合同为据,向起诉要求W公司支付办公楼和车间工程施工的工程款。而W公司则主张:备案合同仅仅是为了备案以取得施工许可证而签订的,其内容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备案的招投标材料也是编造的,W公司并未以三项工程为内容进行过整体招投标;双方之所以要签订工程款高于实际履行合同的备案合同并编造招投标材料备案,是因为N市建委要求对房地产项目全面推行招投标,并反对低价中标;应以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办公楼施工合同和车间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T公司和W公司因为桌上桌下合同,在遇到工程纠纷问题上,一直僵持不下,双方不肯退步,为以后的施工带来重大影响及损失。

(3)不规范合同充斥建筑市场

随着我国市场化的不断发展,施工单位越来越多,工程建设市场容量远远小于施工单位数量,前后两者比列严重失调。建筑工程业务的竞争日益激烈。施工单位往往过分注重竞争项目,忽略合同的重要性。为了获得一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不将工程价款一压再压,尽力满足业主的各种各样甚至不合理的需求。无利可图的局面也屡见不鲜。而业主在激烈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无视法律,提出的要求也大多是对自己利益较多,而大部分是在制约承包商。

在招标结束后,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是根据自己制定条款,这些条款多为制约承包商的不规范行为,强调了承包商的义务,而对业主的违约等各种不规范行为概不具体约定。这就导致合同的不规范性。

更有甚者,在招标活动中,中标的施工单位是靠与招标单位的硬关系、铁关系而获得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在招投标之后,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认为彼此有着“良好关系”不应在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甚至有的承包方认为,工程已到手,也不会白干,合同的订立不重要,故业主和承包方彼此口头约定下施工合同的条款,而无任何书面形式。

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存在主体不当、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等现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因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缺陷和漏洞多、双方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发生争执。会给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带来麻烦。没有规范的合同条款,出现问题业主和施工单位都会保护自身利益,而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一定会给对方带来重大损失。

(4)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与发包上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 合同签订过程中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 忽略施工合同的严密性,所签合同条款不全,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 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违约现象普遍 

施工合同经发、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植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在实际履行中,现在我国施工合同履约率较低,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的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经分析,合同履约率低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 业主和承包方随意违背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实际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2)业主和承包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差异,致使双方产生矛盾。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及条款较多, 各组成文件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或二义性。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 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 业主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可能会对一个合同条款的意见产生分歧。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常因合同条款理解分歧产生矛盾,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纠纷,或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施工合同实际履行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因家,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有些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例如我司承建的某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多年,至今工程款还未结清;某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了壹年多时间还没有结果。建设部曾对部分建筑企业进行调查,结过显示全国25106 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 亿元,全国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 亿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甚至部分业主已将工程使用多年后,仍以种种理由拒付施工单位结算款项,形成了目前建设市场严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许多施工企业因此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形成了“没有工程找活儿干、有了工程怕拖欠”的心理阴影严重挫伤了广大施工企业的热情。

(4)未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应及时变更索赔的没有变更索赔,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如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应有权力,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垫资施工,结果使企业遭受了损失,减少了利润。

4 合同承发包双方缺乏索赔意识,索赔工作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

(1)对于承包商

对于承包商来讲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由于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承发包双方有关合同索赔工作难开展,工程索赔行为很少产生,致使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另一方面,由于上述桌上桌下等不规范合同的存在,不利于承包商在停工项目中应用合同条款、利用法律程序索赔,即使是承包商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而在工程项目施工中, 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合理低标价引起的种种原因使建筑成本不断增加, 合同的双方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又不愿意承担义务或让步, 致使工程项目不能按质按量如期交付使用, 因而引起垫支、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工期、质量等原因的工程纠纷和施工索赔。但这些问题又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去解决,多因显示公平合同的存在,而使索赔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从而使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受损。

再一方面,由于承包商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施工合同索赔风险认知,甚至不会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不知道那些情况的发生可以向业主提出施索赔, 不知道怎样计算索赔, 以致不能及时提出索赔报告,不会处理索赔问题。如果工程施工中发生经济纠纷,自己没有准备充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备忘录、有关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要求索赔的依据,反而会因施工停工、工期拖延等问题,先被业主提出要求索赔。从而导致施工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对于业主

有些业主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不强,不重视施工中索赔问题,没有专门监理人员或与监理单位沟通不及时,在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时,不能全面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不能了解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证据是否充分,从而不能判别该索赔是否成立。这种情况下,缺乏法律意识,业主就会产生经济利益损失。

(二) 签订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合同相分离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 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合同条款中责任不明, 一旦发生纠纷缺乏据理力争的依据, 造成承包方承担巨大风险。近几年来, 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发布实施, 各级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筑程序办事。然而, 仍有一些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 后报建; 或明招、暗定; 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 随意压减工期; 压减造价; 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较少

我国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施工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还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还受着计划经济的影响,不习惯按照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找领导协商,或者请客送礼。有的施工单位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注重施工合同签订或是草率签订,结果在遇上纠纷时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有的施工单位对合同的签订虽然非常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

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建筑单位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大多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够有力,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施工单位,重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而临时抽调的人员对于合同管理工作并不精通,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管理工作无法完善,对整个建筑市场将会产生很大影响。

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合同管理既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地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随着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庞大,施工合同条款也日益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越来越多。在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在施工进行中,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从而可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稳定。

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但是某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归类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第三章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动态管理原则,贯穿于施工合同签订开始施工结束的全过程中。施工合同管理应当联系建筑市场经济,同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对工程承包活动作出预测,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提高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自觉履行合同的意识,可以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有待于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执行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加强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一、增强法制观念

在建筑市场日益活跃的今天,各级建没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檄组织宣传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同时,通过组织培训管理人员,开展先进工作经验交流,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和业务水平。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使承发包双方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双方必须认真订立,严格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从而达到自觉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等行为的目的。加强自觉遵守和执行经济合同法规的观念,可以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施工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企业领导对合同及合同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通过经常举办、讲座、宣传栏等方式,提高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把按合同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合同要求,变成全员的自觉行为。如:在现行《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中不能出现相互矛盾的内容。正确的签订方式应为:“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一)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行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二) 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一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三)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加强分包合同及外部劳务管理

在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允许的情况下,工程可以分包,但由于目前没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建立分包合同档案,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严格外部劳务资质审查及其它综合信用审查,使用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禁止使用“包工头”。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 增强合同双方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 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实施, 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 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 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 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索赔就是针对合同履约不全面或违反合同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行为。工程建设索赔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 重视合同变更管理中,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同时要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不齐全,不符合合同,计算不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作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索赔管理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将日趋明显;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健全等问题,才能保证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使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造价管理相结合

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竟争的市场秩序,是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业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切人点,是保证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治理和防范建设领域现象的有效方法。

(一) 合同管理工作应与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

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相互配合是控制:亡程造价的关键。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工程造价管理贯彻于招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 因此,应建立三者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

一方面,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投标书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割裂开来,要打破错误思想观念,真正按工作性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实行量价分离,市场定价理顺招投标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操作。

实现工程造价改革,量价分离、市场定价是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前提。通过分析众多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标”部分的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能力及社会人、材、机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工、料、机价格有一定的差别。 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是多年不变, 已远远不能适应一般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因此, 在实际施工中企业不得不放弃投、投标中的造价相关条款, 企业需要重新编制施工预算, 修改施工组织设计。

然而, 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 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 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的工程量,并根据自身的条件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

(三) 加强中标合同的价格管理

加强施工合同承包价格管理,适当淡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底的审查职能,改革评标标准,使合同承包价格的竞争符合市场竞争的一般规律。

对一般商品来讲,市场竞争主要在价格和质量及售后服务三个方面进行。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建筑产品,由于它具有“单件性”和“期货交易”的特征,虽然质量和工程保修在建筑市场中固然重要。但是价格的竞争仍然是投标竞争的焦点。逐步形成合理低价中标确定合同承包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如报价低于标底按报价确定承包同同价格,如报价高于标底按标底确定承包合同价格。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要根据企业的内部定额和经营状况以及掌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既改变以往投标单位单纯依赖套用国家定额来确定投标报价做法,又改变投标报价竞争仅仅局限在衡量预算员水平高低的怪现象。

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面对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履行周期长,以及市场竞争激烈所造成的合同签订难、履行风险大等特点,承包企业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合同及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轨道,建立有效地合同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承包商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施工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具体而言,就是在施工企业内(包括集团和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建立合同管理机构。要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到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执行部门的职责范围,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最终形成从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 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织织保障体系。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需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执行,企业应配备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通过对项目部内部网络,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力求达到重合同守信用的目的。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账务;为与国际接轨,要能够阅读和翻译英文合同文本。企业不乏优秀的技术人员,但是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作为企业领导人,应当从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挑选一部分具有潜力的年轻人,送到高校接受二次职业培训,以缓解合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    

四、强化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十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保证施工合同制度全面推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

(一)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加内容

(二)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

加内容

(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引导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施工企业)加强意识,把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视为自身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签订后,首先,要由招投标中编制“经济标”和“技术标”的部门,与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其次,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通过技术交底,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心尽职。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工程师处,使其动态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由合同管理工程师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四)规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期限

比如:《某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应于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工程及时交付给建设单位,可使建设单位能如期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尽早发挥效益,也利于施工企业由此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五、加强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随着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日益庞大,合同条款也日益复杂,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这一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统,例如建立合同档案库、合同分析系统、合同网络系统、合同监督系统、索赔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订立、履行、监督和检查的系统管理,从而达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稳定的目的。

(一)建设项目承发包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类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承发包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类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对建立的组织机构,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从合同签订前对招标文件分析、合同文本审查、工程合同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到合同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比分析、诊断、合同变更、索赔和反索赔等过程,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惩分明,避免职权交叉,互相扯皮。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

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及招投标文件中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监控依据,同时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参与工程管理。随着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入,量价分离、市场定价的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管理必将成为施工管理的有效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及招投标文件中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监控依据。同时,由于在建设工程中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他们受业主委托进驻施工现场,参与工程管理,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外行管理内行、合同管理依据不足等现象。根据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度提出的质量、进度报告,造价工程师依据单项清单报价进行合同进度经济指标的控制与审核,由业主确认后,施工单位获得工程进度款。因此保证了施工合同中质量、进度、投资的动态控制,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合同管理。

(三)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以及《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的确认,我们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查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建立行文制度、传达制度、确认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仔细看批注。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