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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2025-09-24 06:40:12 责编:小OO
文档
首 诊 负 责 制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珍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一、门诊首珍负责制制度

1、首珍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珍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急诊患者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危重患者应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3、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病,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危重患者抢救,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本专业外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5、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到主要协调作用。

7、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治疗,必须经过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

8、各科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三、科室就诊流程规范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负担,理顺诊疗环节,减轻病房压力,保持医院秩序稳定,特制订以下科室流程规范。

1、急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后,经初步诊断,认为可在观察室接受治疗的,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对于需住院的患者,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入相应科室。对于患有高危疾病或需立刻手术的患者,应迅速启动“绿色通道”,直接送入相应病房或手术室进行治疗或手术,以尽最大可能抢救患者生命。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2、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流程规范

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要加强临床和科研协作,密切配合,对需要进行X线、化验等各项检查的患者,医技科室应优先安排住院患者、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并尽快出具检查报告,做到早检查、早报告;病房经治医师须及时追踪检查结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医技科室对诊断或报告有疑问者,应加强临床随访,必要时可请临床医师会诊。协助检查及诊断。

3、门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专业疾病,留本专业继续治疗,若发现患者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及时转有关专业,并与患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需要住院的,按“专病专治”原则,将患者收到相应专业病房,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业病房;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可请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协助诊治,若有必要可联系组织有关专业进行门诊疑难病会诊。

4、患者转科流程规范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其他专业疾病或合并其他专业疾病且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危重患者优先办理),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待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科,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科,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四、转院、转科、出院制度

1、因限于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者特殊疾病,诊断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2、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经医务部或主管院长批准。但急性传染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转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4、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他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5、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6、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副)医师同意后,于出院前1d下达医嘱,于出院当日上午10:00前完成出院记录和病房结账并交往院处。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出院患者带药以1周剂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由主管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到药房取回交给患者,外地患者科适当放宽药量。

7、医保患者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室患者转入、转出、优先诊疗程序与原则

1、患者转科的原则与程序

(1)原则

患者住院期间出院出现他科病情及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

(2)程序

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优先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派人陪同按联系时间转科,向转入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2、优先诊疗原则

(1)原则

对转入患者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不能损害其他患者权益,不能加重其他患者的精神负担。

(2)程序

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应首先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有必要,应向医务部或院领导汇报。

(3)下列人员可采取优先诊疗措施

①疑难、危重患者;

②有可能产生纠纷征兆的患者;

③外宾、侨胞、上级领导等患者;

④医师认为应优先诊疗的其他患者。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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