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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店铺管理制度
2025-09-24 06:39:23 责编:小OO
文档
店铺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半日工作制。

2.正常工作时间:早班9:30 -15:00

 晚班14:30-22:00

3.上下班须打考勤卡,忘记打卡必须由本班次领班签字确认,并向业务经理解释原由。

4.代他人打卡,发现一次双方各罚款*元,发现两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5.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者,当月第一次扣除薪资*元,第二次*元,第三次*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给予辞退;迟到*分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资*元,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6. 当月如果迟到3次累计超过5分钟,不做处罚。

7.无故旷工,给予*元/日的经济处罚。

8.员工因突发病情不能上班,必须及时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写请假单,并需执相关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证明(以备查核),谎报一日扣三日薪资。未按规定申请及无法提供附证明者,视同旷工。病假发底薪的60%。

9.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达五天以上(含)者,经经理核准后予以办理暂时离职手续。

10.全年病假满十天者,公司可以考虑其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留任本职,并规劝其辞职。

11.因本行业特殊情况,原则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安排休假或事假。

12.一天内的请假,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领班申请,待领班安排好工作后方批准,并填写相关表格备案。

13.因紧急事件请假,应口头或电话请示经理,事后2天内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4.调班须至少提前48小时递交《调班申请》,经经理批准、两班领班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准许调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15.当月请假天数大于或等于3天、小于或等于5天者,当月提成按个人提成的50%计算,累计请假天数大于5天者,当月无提成奖金。

16.每次请假时间不足一天者,当日奖金按比例扣除。

17.年请假天数大于或等于10天者,不享受年休。

二、加班制度

1.非休息日因工作延长者经业务经理核准后视为加班,计算每月累计加班时数,按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标准工作小时数计加班费。

2.员工逢轮休日或法定节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者,可按有关规定计算加班费;

三、奖惩规定

1、奖励形式:

A、全勤奖30元/月

B、鼓励奖:奖金100元/次/人

C、嘉奖:奖金150元/次/人

D、记小功:奖金300元/次/人

E、记大功:奖金600元/次/人

F、优秀员工奖:300元/次/人

G、特优员工奖:600元/次/人

H、核心员工奖:2000元/次/人

2、细则

3.1、全勤奖:凡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可获得全勤奖;

3.2、鼓励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鼓励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上级交付(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或顾客遗留在店内物品完好保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忍受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6、及时提供可靠有效的行业信息者;以店长或营销经理认可为准。

3.3、嘉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嘉奖”

1、对销售、管理有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2、节约行为显著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4、维护各种规章的执行,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所在部门多数认可并推荐者;

5、在专业技术、知识竞赛或培训考试中荣获第一名者;

6、检举违规或损坏公司利益者;

7、发现职能外故障,予以积极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8、调解较大纠纷而息事宁人,或劝同仁遵守法规者;

34、小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小功”

1、提高服务质量,获得顾客表扬或受到社会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表扬者;

2、创新销售技巧在全公司推广应用者;

3、维护公司/顾客/同事财产安全,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者;

4、提供销售或促销方案被公司采用者;

3.5、大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大功;

1、运用防止或挽救的办法,避免公司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者;(情节由总经理、知识部、店长、营销经理等确定)

2、通过某些方案,使所在部门当月利润增加,超过2000元者;

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之行为者;

3.6、优秀员工奖、特优员工奖、核心员工奖目前只适用于分店销售体系员工,相关规定参见《销售体系员工奖励措施》

2、惩罚规定:

一般过失扣薪10-30元;较重过失扣薪30-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重大过失者立即给予解雇。

领班具有裁判一般过失的权利,已经认定不予修改该判定。较重过失及重大过失行为由领班判定、记录,交经理审定。

员工因违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按损失大小进行赔偿。

所有惩罚处理记入员工档案。

1.一般过失包括:

(1)在岗期间未按规定统一着装、装束、佩带工牌;

(2)擅自离岗;

(3)在店堂内化妆、坐、卧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未按规定时间清洁所属区域内卫生;

(5)用餐时间超过半个小时;

(6)在店堂内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发送手机短信;

(7)在店堂内接打私人电话;

(8)延误、错报、漏报考勤;

(9)未按规定时间登记货品进、销、存账目;

(10)在岗位内吃东西,看书、报等。

2.较重过失包括:

(1)损坏公物或未经许可私拿公务;

(2)不服从上级人员管理、指导,情节轻微;

(3)对同事恶意攻击、制造事端;

(4)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班次,双方均视为较重过失;

(5)对顾客或同事无礼、粗言秽语、威胁、恐吓;

(6)虚报、谎报请假原因;

(7)怠慢顾客、服务质量差;

(8)拉帮结派、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挑拨不满情绪、对上级谎报情况;

(9)遗失检测证书、有证不给顾客、错给证书;

(10)在店堂内聚众闲聊、喧闹、吵架;

(11)每月两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清点货品;

(12)每月两次(含)以上不按规定收货、放货。

3.重大过失包括:

(1)擅自离岗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2)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渎职;

(3)泄漏公司业务机密;

(4)假公济私、收受贿赂、回扣、挪用或贪污;

(5)故意涂改、销毁单据凭证、弄虚作假者;

(6)参加与公司相对抗的经营活动;

(7)构成犯罪嫌疑,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律;

(8)窃取顾客及公司财务者;

(9)由于工作失职使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害者;

(10)在本公司内聚赌,吸毒或危害他人身体行为者;

(11)蓄意,罢工者;

(12)不服从上级指挥或公然侮辱上司,情节严重;

(13)参加非法组织。

3、销售体系员工奖励措施 

为了鼓励和激励优秀的销售员工。公司决定于06年11月开始,实施对销售业绩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分三种:销售优秀员工奖、特优员工奖、核心员工奖等。 

3.1销售优秀员工奖:以店(或专柜)为单位,每月评选一次。

(1)评选对象:(销售人员)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参与评选,如试用期内业绩突出,店长需根据情况提前给予转正)

(2)评选条件:以当月全勤的正式员工的营业额为标准,凡完成比例超93%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3)评选标准:个人计划营业额比例完成最高者得奖。

(4)奖金额度:每次得奖是人民币¥300元。 

(5)评选人:当店店长,销售经理审核。

(6)评选过程:店长需在次月的2号前,评选出得奖者;然后上报销售部审核,核实后4号前通知店长和会计;再于每月5号的全店员工例会上,将奖金奖给得奖者,得奖者讲述得奖感受和创造业绩心得。

3.2、特优员工奖:以店(或专柜)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评选,给奖。

 (1)评选条件:凡连续三个月获得” 销售优秀员工奖”者,为”特优员工奖”得主。

 (2)奖金额度:每次得奖,将获得奖金人民币¥600元。

(3)评选人:当店店长和销售部经理。

评选过程:店长需在次月的6号前,上报得奖者,由销售部审核,核实后8号前通知店长和会计;再于每月10号前,销售部经理将奖金奖给得奖者。并在次月的中层工作例会上表扬得奖者。

3.3、核心员工奖:以店(或专柜)为单位。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跨度每年的1-12月份,并在次年1月份进行评选。(正式员工才能参与)

 (1) 评选条件:一年内获得二次“特优员工奖”者,为“核心员工奖”得主。

 (2)奖金额度:每次得奖,将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元。特殊休假七天。

评选人:当店店长和销售部经理。

 (3)评选过程:店长需在年终总结前提出,上报得奖者,由销售部和总办审核,并于次年的1月31日前进行审核完毕。核实后通报店长和会计;于2月31号前,由总经理颁奖。并在3月份的中层工作例会和员工会议上表扬得奖者。并通报全公司。

奖励措施是针对客观的实际情况,进行奖励。但公司严格规定,得奖者必须是靠自己的努力争取得到的。不得与同事串通获奖,分奖。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公司将对所有参与者,罚该奖项标的的三倍。店长负监督责任失当,处于‘小过’一次。

四、 晨例会制度:

1.每月初,定期由经理主持召开一次例会,要求全体下属员工参加。

2.每日早9:30由领班为所有导购员召开晨会。

3.晨会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一工作日的工作及销售情况;

(2)剖析上一工作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3)对当日的工作进行布置,对应注意问题进行重点讲述。

(4)增强信心,鼓励员工士气。

4.例会主要内容如下:

(1)由经理作上月工作总结报告,通报上月销售情况并加以分折,通报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并宣布评比及奖惩情况。由经理给受奖人员颁发奖金。

(2)研究当前形势,提出问题进行重点讨论,寻求解决办法,明确改进工作的方向。

(3)由经理宣布本月工作计划,布置近期工作任务。

5.例会召开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全体员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学习讨论,提高认识。

6.例会制度是基层工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须切实履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缺席。

五、日常操作服务规范

1.到岗半小时以内,完成全部商品的上柜及货品清点工作,要求做到迅速、准确;以及大面积的卫生清洁工作。

2.货品清点若与点数本不符,必须于交接时提出,否则视为清点无误。  

3.领班要注意把人手组织好,以提高效率。

4.强化安全意识。全体导购员必须强化防范意识。在上柜过程中,要求做到盘子先入柜,后整理,严禁将多个盘子同时放在柜台上。

5.商品上柜应遵循先粗后细原则,以缩短时间,尽早作好准备迎接第一批顾客。

6.(10:00—10:30),一边接待顾客,一边进行商品清点工作,原则上要求每人都必须认真盘点一次,以确保准确无误和及时发现问题。

7.商品清点完之后开始细部调整。10:30之前必须使全部商品陈列做到整齐、美观。要求小标签排列整齐美观,醒目明了,戒指摆放无歪斜,项链、手链无打结,吊坠无翻转,耳钉陈列有方向。

8.11:00领班全面检查各柜组的货品陈列情况和卫生清洁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9.接待过程详细要求,请参阅有关服务规定。销售完成,须在单据上作署名登记。接待中要加强安全防范,避免顾客顺手牵羊或暗中调换。

10.所有与货品有接触的工作,必须佩戴手套作业,销售过程中还须同时使用看货盘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货品或将货品直接置于柜台上。

11.新上柜货品入柜前,必须认真查验,保证实际货品与《上货单》完全相符,验收无误后需在《上货单》中 “收货”栏签名确认,并妥善保存其中一份于柜台,便查询货品的进、销、存。

12.柜上货品需退库时,必须认真查验,保证实退货品与《退库单》完全相符,且保证《退库单》上已有店经理签名后,方可在《退货单》中 “制表”栏签名确认;之后将所退库货品交予库管,同时库管在中 “库管”与“收货”栏均签名确认;并将《退库单》妥善保存其中一份于柜台,便于查询货品的进、销、存。(注:所有货品的入库、退库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视同违规操作,公司将严惩。)

13.用餐时间为半个小时,分两批轮流吃饭,每批成员都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时间。

14.关于下班离岗的规定:

(1)晚间下班收货时间为9:45,收货前应首先清点所辖区的商品,核对无误后,由领班通知,10:00统一离开柜台下班,如结束营业前接待的顾客尚未成交或尚需等待,由当事人负责完成,如成交,当班负责人应再次清点货物无误后,方可离开。

(2)除规定额度以内允许按规定即时退货之外,不能随意退换他班已售出商品。如客人坚持,则应让其找当事人解决;如客人称自己没有时间,则由另班班长在检查商品无误后,本着“不退钱”原则予以调换。

(3)换货时给客人列出本班上班时间,尽量说服客人本班上班时间来购买。如客人在他组当班时间来店是要求退换货时,须通知他班班长或其成员,如都联系不上,则须以婉转的口气,通知客人找他班成员,并让客人留下联系资料。

(4)晚班收货前,应对全部商品进行一次盘点,确认无误后将货品妥善放入保险柜,然后锁上保险柜,并打乱保险柜密码;最后,检查柜台内外是否有东西遗失,然后离岗下班。

六、人事制度

1 聘用

1.导购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符合公司招聘标准者经考核合格后试录用。

2.招收新员工的程序:(1)初试(面试);(2)复试(素质测试);(3)岗前培训;(4)进入柜台试用。面试合格者,提交担保书及相关证件(理费用自理)。

3.新员工自进入公司之日起,三个月(含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转为正式员工。见习期间(含试用期),若新员工当月销售业绩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结合平时表现,经业务经理核准,可转为正式员工,于次月起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4.签订试用合同时,应聘者须提供担保手续,并缴交一寸标准照片两张及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试用合格后方可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签订试用合同时,公司提供统一服装及胸卡;员工须向公司缴纳服装押金500元及胸卡押金50元(每位员工只提供一次免费的胸卡使用权,因个人保管不当等原因需要补办胸卡的,需支付50元/只的材料费)。

6.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合同期限不包括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合同工龄累积顺加。合同期内表现不达标者,公司可予以辞退。

7.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者,扣除当月所有薪资,并赔偿因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卖场罚款。

2、离职

1.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薪资及任何费用,同时要收取服装使用费500元,并附带追究由此带给公司的其他损失。

3.办理辞职手续者,需将制服、工作牌及《手册》和培训材料等一并交回公司后,方可结算工资。

4.未经批准,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否则视同擅自离职,且公司将保留追究各项物品及相关损失的权力。

员工自行离职者,合同签订至离职不满一年的员工,离职时应向公司支付服装使用费500元;自合同签订至离职之日,时间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员工,离职时应向公司支付服装使用费300元;自合同签订至离职在两年以上的员工,不收取服装使用费。 

5.

3、革职

凡年累积旷职二日(含二日)以上者,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公司将予以革职,不予结算当月薪资;同时要收取服装使用费500元。

1.如有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损失者,追究赔偿责任;

2.因违法乱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送交当地门法办。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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