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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要求
2025-09-24 06:41:2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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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是指各类工程结构按照规定的可靠性要求,针对可能遭遇的地震危害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性措施,而抗震设防要求,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抗震设防工作的实施。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即确定建筑物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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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分类 

∙2 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3 确定因素 

∙4 抗震设防要求 

∙5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1 分类 

∙2 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3 确定因素 

∙4 抗震设防要求 

∙5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6 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程序 

∙7 相关法规 

∙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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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屋如何抗震 

 

抗震设防要求 - 分类

一、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第3.3.1、第4.8.1条与本条等效

  

二、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且计入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6.3.8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8-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的数值应增加0.1。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0.20%;钢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3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8mm。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第11.7.11条与本条等效。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3.3.16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4.8.3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3确定。  

  三、 房屋隔震和减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3.8.1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应主要应用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建筑。

  12.1.2  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应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建筑结构方案和建筑使用要求,与采用抗震设计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对比分析,后确定其设计方案。

  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部件和消能减震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隔震部件和消能减震部件的耐久性和设计参数应由试验确定。

  2. 设置隔震部件和消能减震部件的部位,除按计算确定外,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部件和消能减震部件性能要求,安装前应对工程中所用的各种类型和规格的原型部件进行抽样检测,每种类型和每一规格的数量不应少于3  个,抽样检测的合格率应为10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2.2.1  隔震设计应根据预期的水平向减震系数和位移控制要求,选择适当的隔震支座(含阻尼器)及为抵抗地基微震动与风荷载提供初刚度的部件组成结构的隔震层。

  隔震支座应进行竖向承载力的验算和罕遇地震下水平位移的验算。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根据水平向减震系数确定;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度和9度时分别不应小于隔震层以上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20%和40%。

  12.2.9  隔震层以下结构(包括地下室)的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应采用罕遇地震下隔震支座底部的竖向力、水平力和力矩进行计算。

  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验算和地基处理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化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抗震设防要求 - 确定因素

对于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由于其安全性要求高,所以必须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从一般房屋、特大桥梁、特大水坝到核电厂,重要性逐步加大,安全性要求逐步提高,采用的超越概率也逐步减小。另一方面,有些重大工程,如超限高层建筑、大跨度桥梁对地震长周期成份响应比较强烈,这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要给出长周期的地震反应谱,地下埋置的管线需考虑地下变形,需给出地震动峰值速度,核电厂等一类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包含地震动加速度时程等等。这些均需通过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来取得。

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抗震设防要求

《桂林市出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分为重要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两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必须由市地震部门依照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功能及项目场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地震活动性、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二)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国家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定的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具体工程项目见附表),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保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程序 

抗震设防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确定需报送材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项目规划定点文件及定点位置总平面图  

3.填写《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4.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在项目报建前委托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后,到市县地震部门直接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5.一般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工程场地地震环境研究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并出具报告书。  

抗震设防要求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为满足面广量大的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以来,国家地震主管部门曾先后编制了四代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即1957年版《地震区划图》;1977年版《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 ;1990年版《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和2001年颁发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编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建设工程应达到的安全程度一般采用超越概率来量化,后两版的区划图均采用了5O年超越概率10%的风险水准。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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