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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2025-09-24 06:42:28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工程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加强学院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紧迫要求。 

一、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系系(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基地外,必须建立两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注意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职责,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的产教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要打破地区和行业部门界限,根据需要、方便经济等条件,跨地区、跨行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是外地生源比较集中的专业,要在离生源地较近的地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二、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原则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立和发展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

(一)在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中,对实习实训基地必须要求: 

1、根据教学要求,将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计划纳入建筑工程系教学计划管理之中。 

2、安排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实训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工作。 

3、负责实习实训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 

4、为实习实训学生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二)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中,系部要做到: 

1、为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教学、教材等信息资料,并对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进行必要的教学业务培训。 

2、为实习实训基地单位提供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3、邀请实习实训基地的专家、领导参与系部的教学改革和实践性教学管理。 

4、根据实习实训学生的人数和时间的长短,支付适当的费用。 

三、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1、申报实习实训计划。系部在开学第一周向教务处上报实施性实习实训计划时,并将学生的实习实训计划、要求通报给有关的实习实训单位。在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前两周应将具体的实习实训方案送达实习实训单位。 

2、选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计划送达后,要与实习实训单位协商,聘请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并研究落实实习实训计划中的具体事宜。 

3、组织实习实训前的培训和动员。在学生实习实训前,有关的教学系(部)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分散实习的,请有关实习实训基地指导教师协助,在学院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实习的,可以到实习实训基地,与实习单位一起组织对学生的培训。 

4、巡视指导与管理。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实训后,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除委托学生进行管理外,集中实习实训的,系部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参与管理;分散实习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 

5、实习实训结束后,系部教务处要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的总结。 

四、实践性教学的学生管理

1、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参加实践性教学。

2、结合教学内容,完成实践性教学任务,写好实习实训报告。实践性学习课程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不合格的,不得毕业。 

3、严格遵守实践性教学有关的规章制度: 

(1)实习期间不抽烟、喝酒,不谈恋爱,不发生打架、骂人等恶性事故,妥善处理好实习单位各方面关系,做一个讲文明、守公德的实习生。 

(2)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因公致病、致伤、致残或者死亡,实习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但如实习生个人过失(如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纪律、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学校及实习单位概不负责。 

(3)实习时期若有违纪现象,除接受实习单位纪律处分外,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发毕业证等处罚。 

(4)与所在班级实习指导教师保持经常联系,遇到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化。家长须与学校密切配合,做好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实习顺利完成。 

(5)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持有关证明,经系和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凡是实习实训期间请假超过实习实训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或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6)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保密制度。违反有关规程或制度的,将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实习实训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7)爱护实习实训单位和学院实验室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的,须负相应责任。 

(8)对实习实训场所和实习实训教师有意见的,可以按正常的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逐级向系部领导反映。 

五、实践性教学的成绩考核和总结

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按要求上交实习作业,并带回由实习单位盖章签字的实习成绩鉴定表

1、课内实践性教学的成绩考核在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中,随该课程考核进行,其成绩可以作为单独的组成部分。 

2、课程外的实践性教学单独进行考核,单独计算成绩。 

3、学生必须完成全部的实验实习及实训任务,写好有关的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4、各类实习实训必须有考核办法,有成绩记载。技能考核由带教老师根据实训内容单独进行考核。其他的实践性教学考核,主要根据有关的报告、评语和有关的实际成效评定成绩。

建筑学院实习制度 实习是职业学校一门重要的实践课程,是学校专业教学在社会实践中的延伸。它对于职业学校的学生将专业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从而加深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并推动学生在毕业就业前主动接触与了解社会,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念与组织纪律观念,促进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以及热爱劳动、吃苦耐劳、敬业勤业、爱岗奉献等精神的形成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教育意义。实习生在实习实践中,仍须遵守《大、中专学生行为规范》,服从学校规章制度的管理。为保证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强化学校实习生的实习过程管理,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维护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办学声誉,根据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学生实习安排主要采用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谋两种形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取其一,但无论选择何种形式,均需服从学校的实习过程管理。2.学生选择实习自谋,必须在实习前一学期暑假前事先向学校实训部门提出申请并签署实习自谋协议,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自行选择实习单位。3.学生选择实习自谋的,必须于实习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到岗参加实习,并将与实习单位签署的实习协议交予学校实训部门留存备案。实习学期开学一周后,逾期仍未联系好实习单位的,一律回校服从学校的实习安排。 4.学生选择由学校推荐参加实习的,则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并在被学校推荐的实习单位录取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到岗参加实习、或擅自脱离实习岗位及私自调整实习单位等。学生对于学校的实习安排,如确因某种原因存在困难的,应在实习推荐面试前及时向本班实习班主任说明,并报学校实训部门审批备案。原则上学生参加实习推荐面试录取后,不得借故退岗。5.学校推荐安排实习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实训部门或本班实习班主任通知后方可上岗,不得擅自接受实习招聘单位的安排,原则上学校推荐安排实习的学生不得在实习上岗前私自将联系方式告知实习招聘单位。凡属私自上岗所产生的纠纷及意外事故均由个人自负。6.学生到岗参加实习的,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要求,服从实习单位的岗位安排和管理。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间产生矛盾,应及时通过本班实习班主任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因实习单位的原因不宜继续参加实习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交涉后另行推荐安排实习单位。7.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积极适应实习环境,虚心向实习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请教,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加强专业理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并按时返校上交本班实习班主任批阅。8.学生实**评成绩,以月考核成绩为基数,累计成绩“良”多于“优”的为“良”,“合格”多于“良”的为“合格”,“不合格”多于“合格”的为“不合格”。9.学生实习期纪律处分条例:(1)实习学期中,学生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的,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处以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实习成绩及实习评定不合格;(2)实习学期中,学生不服从学校实习管理和实习安排,拒绝到校参加实习推荐,或拒绝到岗参加实习、或擅自脱离实习岗位及私自调整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及实习评定不合格,毕业证书缓发半年至一年;其离岗后一周内必须自谋上岗实习,逾期按旷课6课时/天累计,并按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3)实习过程中,学生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原则上实习成绩及实习评定不合格,毕业证书缓发半年至一年;(4)实习过程中,学生与实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从而影响学校声誉的,实习成绩及实习评定降一等级,情节严重者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处以相关处分;(5)学生由学校推荐实习,但未经学校同意许可,擅自接受实习招聘单位的上岗安排的,实习成绩及实习评定降一等级;(6)学生逾期未及时上报自谋实习协议,或未按时填写并上交《实习管理手册》的,实习成绩及实习评定降一等级;(7)学生实**评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证书缓发半年至一年。10.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11.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室。

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训制度2011-08-15 21:27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为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巩固课堂教学理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措施:一、本制度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所有实验实训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适用;二、凡要实训的课程,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实训计划进行;三、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不得私自更改实验实训内容和形式;四、若有更改,需向系部教学负责人申请,并报学院教育科研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指导教师职责、实习实训教学文件与资料、实习实训教学实施与要求。一、指导教师职责(一)负责与校外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实习,并在实训、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实习计划;(二)具体负责实训、实习的实施;(三)认真做好实训、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训、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及学院报告。如学生是自行联系实训、实习则要认真审查实训、实习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四)在完成校外实训、实习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训、实习基地;(五)负责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财务开支和报销工作;(六)认真做好学生实训、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训、实习总结工作。实训、实习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系(部)负责人,由系(部)教学负责人汇总后交实验实训中心。二、实习实训教学文件与资料收集有关规定(一)实训、实习大纲是进行实训、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训、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任务、要求、实训、实习课题、内容、需达到的能力、评价标准、时间分配、教学方式、指导教师资格、保障措施等。(二)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实习计划,计划应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的实施。实训、实习计划应包括:实训、实习目的与要求,实训、实习内容及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考核方式等。(三)根据大纲和实训、实习计划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实训、实习思考题及作业,实训、实习参考资料等。(四)实训、实习参考资料、教学文件由实训、实习学生所在系(部)存档。学生实训、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可择优存档。三、实习实训教学实施与要求(一)实训、实习准备校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训、实习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训、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训、实习计划,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等事项。实训、实习计划和指导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主任同意。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二)实训、实习动员学生实训、实习出发前,系(部)应进行实训、实习前的教育,召开动员会,讲清实训、实习的意义,组织学习实训、实习计划和实训、实习守则,使学生明确实训、实习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训、实习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三)实训、实习教学实训、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训、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训、实习有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以提高实训、实习效果。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训、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训、实习日记,指导学生撰写实训、实习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训、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四)实训、实习考核与评分教学计划中单独安排的实训、实习应单独考核和评分。1.按照实训、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2.实训、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实习日记、报告、考核情况及实训,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和实训,实习过程中观察、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按五级制记分。3.实训、实习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允许补做一次,补做实训、实习由系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4.实训、实习成绩应在实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一份给系部。(五)实训、实习总结实训、实习结束时,各指导教师须填写《实训(实习)手册》并进行书面总结,以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训、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训、实习质量。书面总结应一式两份,系(部)、教研室各保存一份。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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