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履行合同,经充分协商,现就天池能源2012年南露天煤矿地面生产系统新建水泵房项目的商品混凝土供应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
1.3 中标通知书;
1.4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承诺;
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6 商砼供应清单及价格;
第二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维吾尔自治区颁发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 定义
3.1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而且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3.2本工作: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3本合同:指甲乙丙三方的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3.4 丙方:指施工单位(商砼的使用单位)
3.5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3.6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混凝土方量,甲方替丙方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 项目概况
4.1 工程名称:2012年天池能源南露天矿新建水泵房项目
4.2 供应地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区天池能源南露天煤矿
4.3 供应内容:C10-C45普通硅酸盐水泥商品混凝土及特殊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商砼种类及标号见第九条清单)
4.4 供应期限:自2012年5月1日开工至本项目土建工程全部竣工结束。
4.5 供应量:计划用量230m³,暂定价款为10.35万元(大写:壹拾万叁仟伍佰元整)。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5.1 甲方委派项 陈永根 为现场负责人(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现场负责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结算、对帐单、付款协议等合同文件和补充协议。
5.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和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5.3 若甲方代表易人,将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后任者将全面承担前任者应负的责任。
5.4 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和丙方的责任。
5.5 制订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协调乙方与丙方及天池能源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5.6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对乙方和丙方提出施工要求,组织乙方、丙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细致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由乙方、丙方负责组织实施,监理方负责监督落实。
5.7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商砼的生产、运输过程和丙方的施工及养护情况。甲方不承担乙方、丙方在生产和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5.8 公平、公正处理乙方与丙方之间的矛盾,并对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进行处罚。
5.9商砼在出厂前由乙方自检,进入现场后由甲方、丙方和监理方进行检测,凡在检测中发现商砼有质量问题,甲方、丙方均有权拒收,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10 甲方将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乙方办理结算(详见第十条)。
5.11 如甲方对乙方、丙方或监理方的检测结果有疑议时,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商砼质量重新进行验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12 甲方在监督乙方的生产和供应时,如发现乙方为天池能源以外的单位提供商砼而耽误丙方的施工,发现一次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5%,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丙方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6.1 乙方任命 曹智波 (电话) 为合同执行联系人,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全权处理商砼供应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人员变更,则需提前5天通知甲方和丙方,避免因人员更换对工程造成影响。如乙方擅自变更人员而未及时通知甲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6.2 乙方的意见或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甲方代表和丙方,甲方代表和丙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并在3天内给出明确答复。
6.3 乙方负责人无故不得离开生产现场,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通知丙方。
6.4 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昌吉州质检部门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
6.5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和丙方。
6.6 丙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或电话通知),乙方应按丙方的要求及时组织生产,按时供应。
6.7 因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突然中断超过3小时以上,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8 因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的商砼供应款,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5天后仍未支付时,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6.9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遵守甲方和丙方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停靠车辆、堵塞道路。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现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和丙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10 做好与施工方有关工程量的确认工作,积极配合丙方、甲方办理结算与审核。
6.11 乙方必须具备2条以上的生产线,并有针对机械故障、停电等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确保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除不可抗拒因素(沙尘暴、地震、洪灾、战争等)外,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对商砼的供应,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2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丙方要求提供商砼的通知或电话(仅限紧急情况)后,应马上组织生产,最迟不得晚于计划时间5个小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 乙方必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查流程,每一批混凝土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自检,做好取样和试块的制作,并在试块到期两周内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对砼产品的到场质量承担责任,因商砼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14 有权对施工中的疑议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监理方、施工方人员的不合理索求,配合甲方、丙方纪检部门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6.15 乙方对商砼的生产、运输、泵送及相关操作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
6.16 按时提供施工资料,配合甲方、丙方、监理方、造价方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为保证施工的顺利和信息的有效沟通,丙方任命 冯志坚 (联系电话:)为商砼调度负责人,施工方负责对混凝土的需求时间、数量核对、运输方式以及进出施工现场的调度安排。及时与甲方、乙方及监理方沟通,上报商砼供应有关事项,做好施工整体计划安排。
7.2 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应提前做好商砼的需求计划,计划用量在500立方以下的提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计划用量在500立方以上的提前3天通知。(供应计划格式见附表1)。施工中是否采用泵送由丙方自己决定,如需泵送,则泵送费按清单价格执行。
7.3 乙方的罐车、泵车进入施工现场时,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的平整、通畅,确保混凝土罐车和泵车能顺利进入施工现场,如夜间施工,还需提供照明设备,确保安全。如乙方发现施工现场不能满足施工作业的展开,应立即向甲方汇报,甲方将对丙方进行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但如果是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施工,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4丙方在确定供货计划前应做好各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混凝土开始生产前应和乙方进行最后的确认。如因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砼施工无法进行,则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进行供应(超过5小时),则甲方有权安排丙方从其他商砼站购买,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5 如因一些原因造成停止施工或临时改变施工计划,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如果没有及时通知,所产生的浪费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如果在接到通知后,乙方仍进行生产,则造成的浪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6,丙方、甲方及监理方均有权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抽查检验,如在施工中如发现砼有质量问题,均有权拒绝该批混凝土入模 ,损失由乙方承担。
7.7.每天混凝土的供应工作停止后,丙方应和乙方对混凝土方量进行确认,签字生效后报甲方存档。因施工原因或浪费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7.8 供货完成后,丙方要对现场进行清理打扫。乙方的罐车、泵车不得在施工现场或附近进行清洗工作,不得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7.9 丙方应做好混凝土用量的需求计划,尽量将零星的、小方量的混凝土施工集中起来,原则上需要泵送的砼不得少于20立方,特殊情况除外。
第 交货检验及商砼方量的确认
8.1乙方将货物运至施工现场后,丙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运至需要施工的具体地点,负责安排专人(砼工)配合乙方作业,并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数量不够,则丙方有权签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混凝土》(GB/T14902-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进行评定,合格后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
8.3 混凝土方量由乙方和丙方共同确认后交监理方、造价方和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每月进度款和最终结算的依据。
8.4 砼方量的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计算,超出设计部分由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商砼供应清单及单价
| 商砼价格清单 | |||
| 项目名称:天池能源2012年南露天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土建工程 | |||
| 商砼供应单位:群英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序号 | 商砼品种类型 | 砼单价价(元/立方) | 泵送费(元/立方) |
| 1 | C10(细石) | 380 | 25 |
| 2 | C15(细石) | 400 | 25 |
| 3 | C20(细石) | 410 | 25 |
| 4 | C25(细石) | 420 | 25 |
| 5 | C30(细石) | 450 | 25 |
| 6 | C35(细石) | 490 | 25 |
| 7 | C40(细石) | 510 | 25 |
| 8 | C45(细石) | 540 | 25 |
| 9 | 防冻要求每立方增加(元) | 45 | |
| 10 | 早强要求每立方增加(元) | 25 | |
| 11 | 缓凝要求每立方增加(元) | 28 | |
| 12 | 防腐要求每立方增加(元) | 82 | |
| 13 | 抗渗要求每立方增加(元) | 32 | |
| 说明: | |||
| 1、本价格为商砼的入模价,每一标号细石砼和同等标号的普硅砼价格一致。 | |||
| 2、特殊要求的砼单价只在同标号砼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特殊要求费。 | |||
| 3、本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其他条件的改变而调整,直至合同执行完毕。如因水泥、砂石料等价格出现下浮,则乙方的价格应做相应优惠。 |
10.1本结算办法指乙方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的结算。(格式见附表1)。
10.2甲方、监理方、丙方可随时抽查每车商砼的数量,单次以三车的平均数为依据,若低于配制容重(每立方2400±30千克),则当批次砼按抽查数据最小值结算。
10.3 商砼用量及金额的核对:每月20号,由乙方和丙方对当月的混凝土供货量进行核实确认,双方确认无误后交甲方、监理方、造价及审计部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的商砼用量及金额将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10.4 商砼款的支付:经三方协商,丙方每月所发生的商砼款由甲方代为支付给乙方,甲方再从丙方的当月进度款中予以全额扣回。每次支付乙方商砼款时,甲方依照乙方、丙方、监理方、造价方核对无误后的当月供货量支付乙方90%的款项,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同时,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全额的商砼。
10.5 质保金的返还:所有的土建工程结束28天后,由乙方、丙方、监理方提交混凝土质量检测报告,如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则甲方应返还乙方的质保金。
10.6 如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待问题解决后方进行支付
10.7 支付款项时,乙方承诺可接受每次支付总金额20%的银行承兑。
第十一条: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
11.1 本供应合同无材料预付款。
11.2 合同签订后,乙方交纳的20万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11.3 工程结束28天后,如无混凝土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则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二条:商砼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2.1原材料质量标准:
12.1.1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符合GB1344及现行国家技术标准
12.1.2 砂子:应符合JGJ52规定;
12.1.3 石子(碎石):应符合JGJ52规定;
12.1.4 水:水质应符合JCJ52规定
12.1.5泵送剂:应符合JC473规定,且减水率≮20% ;
12.1.6膨胀剂:应符合JC476规定;
12.1.7 外加剂:应符合GB8076规定;
12.1.8其它材料:用于商砼的其它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与技术标准。
12.2 原材料的试验检测
12.2.1 水泥要进行的试验有:细度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抗折强度试验、强度试验、水化热的测定等,试验结果必须符合国检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要求。
12.2.2 砂子要进行的试验检测有:砂子的筛分试验(级配要求)、砂子的含水量、砂子的含泥量,容重试验等,试验结果必须符合国检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要求。
12.2.3 石子要进行的试验检测有:压碎值试验,石子的级配筛分检测、石子的含水量,石子的含泥量、针片状含量检测等,试验结果必须符合国检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要求。
12.2.4 水质检测: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污水、PH值小于5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按SO42-计超过水的质量0.27Kg/cm3的水不得使用。另外,工业废水、水质混浊的都不能用。
12.2.5 添加剂必须“三证”齐全,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076。
12.3 混凝土的配合比
12.3.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置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速度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质量要求。
12.3.2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可参照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考虑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以及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可参照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亦可参照上述规程,经过试配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积累经验,为合理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提供依据。
12.3.3 配制混凝土时,应根据混凝土结构情况和施工条件确定混凝土的拌合物的坍落度,坍落度的取值需符合规范要求。
12.3.4 配制混凝土时,要确定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00Kg/m3,大体积混凝土不宜超过500Kg/m3
12.3.5 混凝土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之规定。
12.3.6 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应填写试配报告单,提交业主方和监理方批准。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报批。
12.4 混凝土的拌制
12.4.1 拌制混凝土配料时,首先要对各类容器及设备进行计量鉴定。对骨料的含水量应经常检测,及时调整用水量。各种配料数量的偏差应在允许偏差之内。
12.4.2 混凝土的拌合时间应根据混凝土的种类及其他要求进行确定,符合设备出厂说明书中的规定,满足混凝土拌合最小短时间。
12.4.3 拌合出来的混凝土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和机技术条件》(GB9142)的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时,应在拌和机的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的1/4至3/4之间采取试样。
12.4.4 对拌制完成的混凝土做相关实验检测,包括混凝土的坍落度、制作抗压试件等,同时还要仔细观察混凝土的粘聚性和保水性等指标。
12.5 混凝土的运输和输送
12.5.1本项目混凝土的运输工具采用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运输时间不超过二小时。
12.5.2 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应通过实验查明所配置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后,确定运输时间。凝土运输量根据施工方的数量要求而定,不能一次运输太多,以免造成浪费。
12.5.3 本项目混凝土输送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到结构物的模板中,混凝土泵车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如出现故障,供应单位必须有备用泵车。
12.6成品砼的质量要求
12.6.1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检验的数量、次数等,按照规范及质检站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有关混凝土结构方面的检测与评定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12.6.2、每一类混凝土在每一个工作台班中必须采取试样制作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其中拌合场取两组,监理单位取两组,施工单位取两组,试块在28天到期后由昌吉州质检部门或具有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提供检测报告。
12.6.3 混凝土的材质除施工单位自检外,还需监理单位的检测,如监理单位不具备试验检测资格,则可以讲相关试验委托给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12.6.4 混凝土的现场检测包括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泌水性、粘聚性、保水性、密实性、保水性等。凡是不合格的混凝土一律不准用于施工。
第十三条 资料的提交
乙方在混凝土的生产供应中应提交以下资料
13.1 生产资料
13.1.1 每一工作台班的生产记录
13.1.2 每一工作台班的安全生产资料
13.1.3 每一工作台班的人员记录
13.2 试验检测资料
13.2.1 混凝土配合比资料(包括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
13.2.2 各种原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每批、次)
13.2.3 混凝土拌制工程中的各项检测资料
13.2.4 凝土成品的各种试验检测资料
13.2.5 各种资料的表格必须采用质监站或建设部门制定的表格
13.3 工程量结算资料
13.3.1供应混凝土的结算资料(以甲方、乙方、丙方、监理方共同认可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4.1 对于合同的变更,经三方协商后应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丙方解除施工合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三方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凡已发生的或需要做到合理的工程部位,则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14.3 在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本合同:
14.3.1 乙方不能正常供应商砼,经甲方多次要求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4.3.2 乙方出现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14.3.3乙方被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14.3.4 乙方出现严重的违约责任,不能继续履约的。
14.3.5 一旦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则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5.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不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价格上涨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而做任何调整:
15.2 除按合同清单报价结算外,甲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3 超出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内容,其单价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写进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违约与索赔:
16.1甲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责任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6.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上的时间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6.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对未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注的部位仍应继续进行,直至施工规范所允许停止的部位。
16.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16.5如甲乙丙三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另一方具有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可在索赔事件发生20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日内应答复索赔方或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如10日内不予答复,应视为违约方已经同意索赔方的索赔要求。
16.6 乙方提供的商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同时承担丙方的经济损失。
16.7 乙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或擅自更换原材料、设备的,乙方应限期整改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6.8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事故隐患、瑕疵,或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导致甲方、丙方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9 乙方、丙方未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6.10依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6.11 乙方若未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甲方还有权停付当月的材料款,直至符合规定要求。
16.12 因乙方克扣或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支付而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安全施工:
17.1 乙方、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施工安全及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17.2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均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和主管部门,并积极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
17.3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7.4 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造成停工或被禁止施工,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部门对甲方可能的处罚),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
17.5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与甲方、丙方签订安全合同协议书。乙方在商砼供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丙方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争议解决:
18.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三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未确定仲裁机构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18.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18.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18.2.2三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
18.2.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供应.。
18.2.4要求停止供应。
第十九条 、其它:
19.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已经或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及生效与终止:
20.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20.2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三方约定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丙方(公章):_____ _ _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__
地址:
电话:
传真:
帐号:
附件1
年 月份商砼用量结算汇总表
| 序号 | 施工单位名称 | 工程名称或地点 | 商砼使用日期 | 商砼用量(m3) | 金额(元) |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合计 | |||||||
| 商砼供应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 |||||||
| 造价公司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 技改工程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 审计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商砼供应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建设方)
乙方: (商砼供应方)
丙方: (施工方)
为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乙方、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在生产和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乙方(商砼供应方)安全责任及义务
1、乙方的混凝土厂(站)的生产及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在商砼生产前必须给甲方上报安全生产方案和保障措施,同时对人工操作,机械作业、车辆运输、现场施工等方面做好安全交底,做好每天的安全生产记录。甲方和丙方不承担乙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任何事故的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的各项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及证件,杜绝黑车及无证驾驶。甲方和丙方均不承担乙方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乙方每次运输商砼前,必须检查车辆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对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行驶。
4、乙方的砼罐车、泵车及人员进入丙方的施工现场后,要遵守甲方和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接受甲方和丙方的安全管理,同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必须身穿工作服、头戴安全帽,车辆或设备要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等。
5、无论乙方在混凝土施施工现场时作业还是工配合丙方施工,乙方的人员都必须是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丙方的许可不允许有串岗行为,同时乙方的车辆或机械也不得随意停放,以免造成阻碍交通或引发安全事故。凡由于人员串岗、违章操作、车辆机械违规停放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丙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及义务
1、对于丙方的施工现场和技术方案,乙方有权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提出异议并上报甲方。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组检查,对确实存有安全隐患的,丙方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保证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相关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2、丙方在混凝土施工时必须和乙方做好各项工作的对接,用书面形式对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的安全交底,由于未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所造成的事故和责任由丙方承担。对于丙方的安全交底,乙方必须按丙方的要求去操作,否则产生的安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丙方必须做好对自己职工的安全培训,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丙方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如何同乙方进行配合工作等情况向全体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三、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安全管理事项
1、乙方、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或监理组每周的安全例会,针对出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勒令停工。
2、乙方、丙方应管理好自己的人员,相互尊重。出现问题可协商解决,不允许任何一方有谩骂或攻击他人人身现象。凡出现打架斗殴的,甲方将进行严厉的处罚。情节轻微的处于5000元罚款,情景严重的处于50000元罚款,并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影响及损失均由肇事单位承担。
3、针对大体积混凝土或特殊工艺的混凝土施工,乙方、丙方必须有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和监理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4、乙方、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要立即共同实施抢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甲方和监理组。
5、对于乙方、丙方出现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一般安全事故处于10000元罚款,重大安全事故处于50000元罚款,特大安全事故处于100000元罚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于日常的违规行为,则发现一次处罚200—1000元。
四、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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