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各系(院)成立由分管副(或)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院)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系(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与标准:认定对象为2011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1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三档。
三、学生申请:2011级新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向所在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010-2011学年在校且没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可以向所在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010-2011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评议认定: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小组评议的结果告知学生。
各系(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可不予公开。
各系(院)要将初步认定的贫困生情况录入到“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系统登陆地址和账号信息见附件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审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建立校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见附件3)。
五、学校和各系(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1)9月26日--9月30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2)10月8日—10月11日:系院审核、公示、数据录入、上报;
(3)10月12日--10月15日:学校公示、审批。
2、各系(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我校贫(特)困生数据库是学生申请困难补助、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的重要标准。各系(院)要认真对待,确保信息真实。
4、贫(特)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数不得超过学生数30%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0%。各系(院)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以附件3的方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电子版)。
5、相关附件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828056)。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系(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账号
3、2011-2012学年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各系(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账号
登陆地址:http://220.178.0.180
(请各院系使用原有的密码登陆)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二本)
| 院系 | 账号 |
| 土木工程学院 | 340002009-0001 340002009-0002 |
| 340002009-0003 340002009-0004 | |
| 建筑与规划学院 | 340002009-0005 340002009-0006 |
| 340002009-0007 340002009-0008 | |
|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 340002009-0009 340002009-0010 |
| 340002009-0011 340002009-0012 | |
| 管理学院 | 340002009-0013 340002009-0014 |
| 340002009-0015 340002009-0016 | |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340002009-0017 340002009-0018 |
| 340002009-0019 340002009-0020 | |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340002009-0021 340002009-0022 |
| 340002009-0023 340002009-0024 | |
| 数理系 | 340002009-0025 340002009-0026 |
| 340002009-0027 340002009-0028 | |
| 外语系 | 340002009-0029 340002009-0030 |
| 340002009-0031 340002009-0032 | |
| 艺术学院 | 340002009-0033 340002009-0034 |
| 340002009-0035 340002009-0036 | |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340002009-0037 340002009-0038 |
| 340002009-0039 340002009-0040 |
| 法律与政治学院 | 340002009-0041 340002009-0042 |
| 340002009-0043 340002009-0044 |
| 院系 | 账号 |
| 土木工程系 | 340002034-0001 340002034-0002 |
| 340002034-0003 340002034-0004 | |
| 建筑与规划系 | 340002034-0005 340002034-0006 |
| 340002034-0007 340002034-0008 | |
| 环境与能源工程系 | 340002034-0009 340002034-0010 |
| 340002034-0011 340002034-0012 | |
| 管理工程系 | 340002034-0013 340002034-0014 |
| 340002034-0015 340002034-0016 | |
|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 340002034-0017 340002034-0018 |
| 340002034-0019 340002034-0020 | |
| 材料与化学工程系 | 340002034-0021 340002034-0022 |
| 340002034-0023 340002034-0024 | |
| 艺术系 | 340002034-0025 340002034-0026 |
| 340002034-0027 340002034-0028 |
二、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4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14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在省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他竞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以证书为准);获得集体类奖励者的应为主要参与人,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2011年贫困生数据库为准,下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学校奖学金,同等条件下综合成绩排行靠前者优先。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名额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每人每学年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各系(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评定程序
各系(院)应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依据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院)在名额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定、汇总、公示,报学生处统一审核,提交校领导审定上报。
五、评定要求
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系(院)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可以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可以优先考虑,资助标准由各系(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
3、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本年度获得学校人民奖学金,将只发给人民奖学金获得者证书,不再另发奖金。
4、各系(院)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各系(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且纸质版为A4纸打印,无涂改痕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为正反面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提供纸质版。
6、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3828056,联系人:张锐)。
附件: 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三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网上评选学校奖学金,年度评优工作现已启动。奖学金评定仍采用网上操作,评优采取纸质评定形式,请各系(院)安排专人负责。为切实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评奖及年度评优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条件
(一) 凡符合《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条件,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选修课(校公选课除外)的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且在比例范围之内的同学,方有资格进行申请。学生网上申请奖学金时应如实填写奖学金等级、校园卡卡号。
(二)恶意欠费、学期内补考、违纪处分的学生无资格申请,请辅导员认真核实。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安排
为避免出现学生同时申请造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压力问题,此次评奖工作采取分批次完成,请各系(院)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的评奖评优工作内容。
(一)具体工作
1、各系(院)专兼职辅导员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带领学生认真学习网上奖学金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及评优条件(可参阅《学生手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以避免出现学生盲目申请的情况;
2、各系(院)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辅导员依据综合测评(综合测评表见附件2)表现从高到低排列,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对超比例的直接按倒序删除,筛选后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
3、各专兼职辅导员须重点提醒广大学生申请奖学金时,应如实、认真填写卡号,因错填、误填、漏填造成奖学金不能按时发放到位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4、凡未注册或恶意欠费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各系(院)要准确掌握欠费学生情况,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清费用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欠费学生事务处理表》(可从学生处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否则视为恶意欠费;
5、此次网上评奖流程,系统默认的是三级审核流程(辅导员审核、系院审核,学校审核)。辅导员审核时,重点关注学生网上申请表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辅导员审核后,须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奖学金统计表》(见附件3),并交党总支秘书处,由党总支秘书进行汇总;
6、各系(院)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后,由党总支秘书对奖学金进行汇总,汇总时以同年级、同专业、同辅导员为单位,获同等级奖学金的学生汇总在一起,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系(院)公示,公示后,党总支秘书及时将汇总后的《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奖学金统计表》电子稿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稿交学生处;
7、为规范评优工作,学生处制定了相关表格供网上下载(见附件4),请各位辅导员按照要求打印,各系(院)认真审核、汇总,公示后,报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文体积极分子评选以参加文体类活动获奖证书为准。
(二)时间节点安排:
1、学生申请,辅导员、系(院)审核
9月27日-9月29日土木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
9月30日-10月9日管理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外语系、法律与政治学院
10月10日-10月12日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数理系、艺术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报送截止时间:10月13日
3、学生处复核:10月14日—10月19日
4、公示:10月20日—10月25日
5、学校审批: 10月下旬
三、系统登录说明
学生使用正方教务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各系(院)专兼职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审核。
四、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汪令宇联系(电话:3828055)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