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单位 |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珍病房综合楼 | |
| 动 火 须 知 | 动火部位 | |||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否则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施工队、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 动火时间 |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 ||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 1、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2、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按要求配备灭火 器,有专人进行监护。 4、配好灭火器,消防用水等,动火前清理5米内易燃物, 5、遇有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6、监护人员作业前应查看现场消除隐患,作业时跟班看护,作业后监督做好清理工作。 | |||
| 动火人姓名 | 监护人姓名 | |||
|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批准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