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属于顺汇法,即票据的流动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的方式是哪项?( )
A.托收
B.信用证
C.现金付款
D.汇付
2.在下列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中,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是哪一项?( )
A.信用证
B.票汇
C.托收
D.信汇
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哪一选项不属于信用证欺诈?( )
A.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B.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D.货物灭失,卖方仍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要求银行付款
4.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
D.提单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5.托收方式中的委托人又称出票人,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收款的债权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为下列哪一当事人?( )
A.代收行
B.承运人
C.卖方
D.买方
6.下列关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方作为开证申请人可以修改信用证
B.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银行承担第一位的付款责任
C.通知行即为议付行
D.买方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受益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与奥地利施诺有限公司签订买卖一批蓝水晶耳饰的合同,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奥地利施诺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中国北京贝尔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随付单据,交由奥地利银行萨尔茨堡分行通过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收款。当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提示远期汇票时,贝尔公司承兑了该汇票,但到期日却拒绝付款。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些? ( )
A.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汇票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
B.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作实质审查
C.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除非另有约定
D.在汇票被中国北京贝尔饰品公司拒付时,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有义务作出拒绝证书
2.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中,通知行负有下列哪些责任?( )
A.如不接受委托,必须不迟疑地告知开证行
B.对信用证的受益人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
C.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D.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实质真实性
3.根据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即便是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也不能释放单据
B.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
C.第二受益人交单可以不经过转让行
D.单据处理天数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4.下列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买方)方面的欺诈行为
B.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作出了规定
C.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核心问题是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D.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美国的判例中提出来的
5.2009年初,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B公司总部。B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B公司无须证明存在A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只要其向有管辖权的提出,其要求就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必须通知开征申请人,由申请人向申请中止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接受中止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6.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法国乙公司(买方)签订水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效期为10月20日。后来,中国卖方要求法国买方将有效期延长至10月30日,买方同意,但是忘记将有效期延长的消息告知银行。甲公司于10月22日向银行议付,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银行可以在11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B.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C.银行不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D.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7.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0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3月至10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3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12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12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银行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只负表面责任,单证相符就应付款
B.本案承运人倒签了提单,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C.银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商检证书写明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
D.本案的开证申请人应为美国乙公司
8.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关于银行免责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正确的?( )
A.代收行应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作实质审查
B.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C.银行如果发现单据丢失,应毫不迟延地通知托收指示方,除此之外没有进一步的义务
D.银行为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其他银行服务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应由该银行自己负责
9.关于托收支付方式,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托收行通常直接向买方收款
B.代收行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由于代收行的原因致使收款不成功的,收款人可以诉代收行
D.当付款人不付款赎单时,代收行没有义务提货
10.A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某银行申请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另一银行为保证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6年3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请求修改信用证,乙公司表示同意。甲公司获得装船日期为3月15日的提单。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未将信用证修改的情形通知开证行,只要开证申请人已接受装船日期的不符点,开证行即应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
B.如果开证行接受了装船日期的不符点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可以以此免除保证责任
C.如果乙公司已将信用证修改的情形通知开证行,但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D.开证行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汇付的理解。汇付是由买方(进口方)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出口方)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汇付支付方式下,银行的汇款通知或银行汇票的去向与货币的流向是一致的,所以习惯上称“顺汇”。托收与信用证都属于“逆汇”,因为在这两种支付方式下,汇票的去向同货币的流向是相反的。至于现金付款,不存在票据的流动,因而不能入选。
【该题针对“汇付与托收”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03】
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汇付是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委托银行主动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结算方式。票汇与信汇均属于汇付的方式。托收是由银行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单据,向付款人收取货款或承兑、交付单据或按其他条件交付单据的结算方式。汇付与托收都是银行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的一种代理行为,他们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不需要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所以选项B、C、D正确。而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行以自身的信誉为卖方提供付款的保证,它是一种银行信用。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04】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欺诈。
第,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其中第四项是一个概括性、兜底性的规定,主要考虑到信用证欺诈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多样性,前三项可能难以列举穷尽。
本题中选项D不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05】
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可以拒绝付款的情形。根据UCP600的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有审单义务,审单时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即单据与信用证要表面一致、单单之间也要表面一致,银行才能付款,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单单不一致视为单证不一致。这里的单据通常包括提单、、保险单、汇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等。单单不一致就是指这些单据之间相互不一致,如本题中的D项即属于“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根据UCP600规定的“信用证性原则”,信用证交易于基础买卖合同关系,基础合同履行的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不能成为银行付款或拒付的考虑事项,银行只能根据单单是否一致、单证是否一致来决定付款还是拒付,本题中ABC三项中的情况都属于基础合同关系,银行不得以之为由拒绝付款。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06】
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当事人。委托人又称出票人,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收款的债权人,也是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07】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基本知识。信用证是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由此可知,信用证是银行开出的,是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所以开证申请人不能修改信用证,选项A错误。通知行与议付行是不同的,通知行是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而议付行是对相符交单通过向受益人预付货同意预付而购买汇票或单据的指定行,两者并不一定是同一个银行,选项C错误。卖方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受益人,而非买方,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08】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银行对汇票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银行对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除非另有约定,选项C正确。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汇付与托收”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09】
2.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付款方式中通知行的义务。通知行无须承担付款承诺之责任,而对信用证的受益人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是开证行的义务,所以B项错误。另外,通知行如决定通知,就应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如决定不通知,就必须不延误地告知开证行,因而AC两项正确。D项也不正确,因为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而不审核信用证的实质真实性。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0】
3.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UCP600的规定。
选项A错误。UCP600细化了拒付中极具争议的条款,即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选项B正确。UCP600第2条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中,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选项C错误。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确规定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选项D正确。UCP600规定“单据处理天数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1】
4.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信用证受益人(卖方)方面的欺诈行为,选项A错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美国的判例中提出来的。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也有对信用证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文法规定,选项B、D正确。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核心问题是银行拒付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2】
5.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关于信用证欺诈的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第9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选项B错误。
第12条第1款,人民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选项D正确。
根据第11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须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的情形。选项A错误。
第10条,人民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所以,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3】
6.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理时间、七个工作日”为UCP500的规定,UPC600规定的单据处理时间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5个工作日”,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受益人应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议付,超过议付的有效期行将不进行议付。由于买方没有把有效期延长通知银行,因而有效期仍是10月20日,甲于10月22日议付,银行将不进行议付。所以选项B、D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4】
7.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付款及其与运输单据的关系。
选项A不正确。银行可以拒付,因为提单中的装船日期与测温日期不符,而信用证又规定测温证书是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
选项B正确。本案承运人实际装船日期是8月12日,而提单却签在了7月31日,因此是倒签提单行为。
选项C正确。由于提单中的装船日期与测温证书中的日期不同,因此,银行可以不付款。
选项D正确。开证申请人应为买方——美国乙公司。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5】
8.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托收中银行的免责。
选项A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而不是应进行“实质审查”。
选项D错误。为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该题针对“汇付与托收”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6】
9.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支付方式的特征及各方关系。
选项A错误。托收行并不是直接向买方收款,该行还要委托代收行通知并代收。
选项B正确。代收行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委托人在委托银行代为托收时,须填写一份托收委托书,规定托收的指示及双方的责任,该委托书即成为了双方的代理合同。
选项C错误。收款人即委托人,其与代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依代理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
选项D正确。依《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该题针对“汇付与托收”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7】
10.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关于信用证修改的规定。
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开证行有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第16条,保证人以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选项C、D正确。《规定》第17条规定,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题针对“信用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疑编号10113318】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