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
本授权书由甲方(以下简称“展览方”)和乙方(以下简称“被授权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被授权方对甲方艺术作品展览的授权事宜。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一、授权内容
1.1 被授权方有权在指定地点(以下简称“展览场地”)展示甲方的艺术作品。展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摄影、装置艺术等形式的作品。
1.2 被授权方有权在展览期间进行相关宣传和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电子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的宣传。
1.3 被授权方有权根据展览需要对艺术作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布置,以确保艺术作品的展示效果。
二、展览期限
2.1 展览期限为自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指定日期。
2.2 如展览期限需要延长或提前结束,双方应提前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三、展览费用
3.1 被授权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展览费用给甲方。展览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应在另行协商确定。
3.2 如双方就展览费用未能达成一致,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保险责任
4.1 展览期间,甲方艺术作品由被授权方负责保管和保险。
4.2 如因被授权方的疏忽或过失导致艺术作品损坏或丢失,被授权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知识产权
5.1 甲方对其艺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
5.2 被授权方在展览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
六、违约责任
6.1 如一方违反本授权书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双方应在另行协商确定。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授权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
八、其他约定
8.1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展览期满或双方完成各自义务后终止。
8.2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展览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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