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思品课要讲“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内容,每年教到这一内容时,学生都特兴奋,趋利避害的心理使他们认为找到了可以对付老师和家长的法宝,但很少反思自己的行为,于是老师偶尔惩罚他们,他们就搬出法律武器指责老师不能体罚……为了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这一问题,我在课前先设计了一个辩论题:适当的体罚是否可取?先让学生发表意见我才能有的放矢,以避免我单纯的说教不能奏效。
于是,当讲到学校保护的相关规定及例子时,我抛出了这一辩题,大部分学生立即不假思索说不能体罚。我示意他们先冷静,而后让他们考虑两分钟以后再发表意见。两分钟后,我先找了平时行为习惯不好,经常违反纪律的李某来谈自己的想法。“我觉得老师不能体罚,那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灵都是一种伤害。”李某声音洪亮,理直气壮。我不予评价,微笑地看着李某:“那你认为学生犯错时,老师应该怎么做比较好?”“我认为应该教育。”下面有些同学开始出现小声的。“那如果教育了一次、两次甚至多次,学生只是听听心动,想想激动,但过后依然不动呢?”我转而问其他同学:“从小学到如今,你们中有很多同学被老师批评教育过吧?你们觉得是否每次教育都有用呢?”“没有用。”许多同学大声囔。李某沉默了一会,咕哝到:“我讨厌体罚,反正我觉得还是教育好。”部分同学大声道:“他就是被老师教育了很多次都没有用的。”有些同学开始争着要发言,我便让他们自由辩论,一个说完另一个则可以站起来讲。
“我觉得大部分同学可以教育,但对于经常不改的同学就应该惩罚才有用。”
“体罚可能会引起学生的反感,产生逆反心理,那样效果更差。”
“我觉得体罚是需要的,只要适当就行。”
“体罚万一打伤了怎么办?”
“惩罚又不一定要打,如果教育对每个人都有用,社会就不需要法律了。”
“适当的惩罚可以帮助一些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
逐渐地,认为不要体罚的同学站起来的越来越少。我不动声色地写下了“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的古语,并让学生结合自己经历过或者看到过的老师教育、惩罚学生的效果来阐述自己的看法。这时,绝大部分学生都开始赞成老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适当的惩罚有利于帮助学生认识、改正错误。最终,在我的引导下,大家达成了共识:体罚是违法的,不可取的,但严格要求学生是必须的,只要严之有理,严之有度,适当的惩罚不等于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方法,适当的体罚有利于矫正学生的不良习惯,这比苦口婆心的说教更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同时我也指出:教育不是一相情愿的,老师也希望不要惩罚只要教育,但关键需要学生的配合,所以学生必须正确对待、接受老师的教育。
其实,作为教师,在大谈赏识教育的今天,我们都深有同感:中小学生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各方面还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问题行为在所难免,处理这些问题,爱心当然不可少,以赏识激发学生前进也固然重要,但教育学生不是一个空泛的“爱”字就万能了,对问题行为听之任之或隔靴搔痒,姑息迁就,就会使不良习气滋生,不但对这些学生成长不利,对所有的学生而言,也是一种渎职。所以,我们不能谈“罚”色变,赏识与惩罚应该并举,不过我们该认识的是,惩罚不等于体罚,而且应当适度。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