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1.3 作业人员的差不多条件:经医师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抢救法,专门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各类作业人员应同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复原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同时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承担和外来人员参予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治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形、危险点和安全本卷须知。
1.5 任何人发觉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形,应赶忙禁止,经纠正后才能复原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觉直截了当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赶忙报告。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行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所谓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可依照现场情形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那么,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4 不管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假设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以下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m; 20,35kV 1.0m; 66,110kV 1.5m;220 kV 3.0m ;330KV 4.0m;500Kv 5m。
2.1.9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必须观看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必须用专用器具封闭。
2.1.10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z在运行中假设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2.2.1经本单位批准承诺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雷雨电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2.5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2.2.6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1把专供紧急时使用,1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他能够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终止后交还。
2.3.1倒闸操作应依照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公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公布命令的全过程和听取指令的报告双方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晰无误后执行。
2.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2.3.3.1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专门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行人员依照发令人用 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治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3.3 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2.3.4 操作票。
2.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写操作票(见附录A)。
2.3.4.2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运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晰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人和监护人应依照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4.3 以下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操纵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爱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形。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畴内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6)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启停、功率变化及状态转换、操纵方式改变、主控站转换,操纵、爱护系统投退,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及分接头手动调剂。
7)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
8)直流输电操纵系统对断路器进行的锁定操作。
2.3.5 倒闸操作的差不多条件。
2.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5.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短时刻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2.3.5.4 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公布的指令,
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2.3.5.5 以下三种情形应加挂机械锁:
1)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阀厅大门和网门。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1把钥匙开1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6 倒闸操作的差不多要求:
2.3.6.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一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一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2.3.6.2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3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2.3.6.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赶忙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换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假设遇专门情形需解锁操作,应经运行治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2.3.6.5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外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定。判定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己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己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2.3.6.6 换流站直流系统应采纳程序操作,程序操作不成功,在查明缘故并经调度值班员许可后可进行遥控步进操作。
2.3.6.7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样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2.3.6.8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6.9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2.3.6.10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6.11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2.3.6.12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能够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赶忙报告调度(或设备运行治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2.3.6.13 同一直流系统两端换流站间发生系统通信故障时,两站间的操作应依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配合执行。
2.3.6.14 双极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停运检修时,禁止操作双极公共区域设备,禁止合上停运极中性线大地/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
2.3.6.15 直流系统升降功率前应确认功率设定值不小于当前系统承诺的最小功率,且不能超过当前系统承诺的最大功率。
2.3.6.16 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
2.3.6.17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再次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放电时刻要求。
2.3.7 以下各项工作能够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储存原始记录。
2.4 高压设备工作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同时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同时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5〕直流爱护装置、通道和操纵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6〕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7〕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操纵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7) 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8〕直流爱护装置、通道和操纵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9〕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3.2.6.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晰。
3.2.6.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2.6.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能够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2.6.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单位备案
3.2.6.7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纳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3.2.7.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1)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能够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2)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3)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3.2.7.2 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假设至预定时刻,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连续工作而不阻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形,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连续工作。
3.2.7.3 假设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1)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可不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2)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3)全站停电。
3.2.7.7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专门情形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形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承诺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2.7.11工作票有破旧不能连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2.8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2.8.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刻,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2.8.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终止往常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3.2.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0.1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2.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3.2.10.3 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专门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晰,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0.4 专责监护人: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本卷须知。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2.10.5 工作班成员:
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把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怀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本卷须知。
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3.3.2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专门情形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复原。变更情形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假设因故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晰,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假设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连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假设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往常,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假设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形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差不多离开工作地点、能够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以下措施:
l)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复原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己经合闸送电,不得连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往常,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 检修工作终止往常,假设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复原常设遮栏。
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假设需连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畴、安全措施和本卷须知。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觉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止时刻。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复原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 己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储存1年。
4.1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 检修的设备。
4.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
表4-1 工作人职员作中正常活动范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 10及以下〔13.8〕 | 0.35 | 750 | 8.00① |
| 20、35 | 0.60 | 1000 | 9.50 |
| 63〔66〕、110 | 1.50 | ±50及以下 | 1.50 |
| 220 | 3.00 | ±500 | 6.80 |
| 330 | 4.00 | ±660 | 9.00 |
| 500 | 5.00 | ±800 | 10.10 |
①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4.2.1.3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2.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1.5 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4.2.2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假设无法观看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操纵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可不能误送电。
4.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能够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4.3.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再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4.3.2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截了当验电。
4.3.3对无法进行直截了当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出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能够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外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变化;假设进行遥控操作,那么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的状态指示、摇测、遥信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取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4.4 接地。
4.4.l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能够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
4.4.2 当验明设备确己无电压后,应赶忙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4.4.3 关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4.4 关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4.4.5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4.6 检修部分假设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那么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
4.4.7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假设由于设备缘故,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可不能分闸的措施。
4.4.8 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纳三相短路式接地线,假设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4.4.9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 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
4.4.10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亮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4.11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1)拆除一相接地线。
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
上述工作应征得运行人员的许可(依照调度员指令装设 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赶忙复原。
4.4.12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4.4.13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时应交待清晰。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I)。
假如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对由于设备缘故,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 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的标示牌。
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相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的标记。
4.5.2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2-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强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专门需要,可用绝缘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截了当接触。绝缘隔板的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J要求。
4.5.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5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假设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能够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别处。禁止越过围栏。
4.5.6 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5.7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那么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8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缘故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应征 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完毕后应赶忙复原。
4.5.9 直流换流站单极停电工作,应在双极公共区域设备与停电区域之间设置围栏,在围栏面向停电设备及运行阀厅门口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检修阀厅和直流场设备处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5.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禁止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 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 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 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7.4 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必须不停机进行紧急修理时,应先将励磁回路切断,投入自动灭磁装置,然后将定子引出线与中性点短路接地,在拆装短路接地线时,应戴缘绝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并戴防护眼镜。
7.6.2 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该绝缘垫为常设固定型绝缘垫),不得同时接触两极或一极与接地部分,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8.1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SF6气体实验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排风口不应朝向居 民住宅或行人。
8.6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假设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l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尽量幸免一人进入SF6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8.7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邻近停留。假设在巡视中 发觉专门情形,应赶忙报告,查明缘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15 SF6断路器(开关)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壳上进行工作。
9.2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1〕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2〕工作前应验电;〔3〕依照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操纵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应戴安全帽。
10.9 在继电爱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邻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爱护临时停用。
13.1 一样本卷须知。
13.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操纵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13.1.2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通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3.1.3 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牢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终止后,应复原原状。
13.1.4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终止时将栏杆赶忙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一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3.1.5 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操纵室、电缆夹层、操纵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3.1.6 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爱护制度。同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有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登记。
13.1.7 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
13.1.8 直流输电系统正常运行时,人员进入阀厅巡视走道宜佩戴耳罩。
13.1.9 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3.1.10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3.1.11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3 一样电气安全本卷须知。
13.3.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3.3.2 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爱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害等故障时,应赶忙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连续使用。
13.3.3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赶忙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爱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一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3.4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要紧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操纵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修理。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移动;低于2.5m时应设爱护罩。
13.3.5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淌作爱护器(漏电爱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13.5 焊接、切割。
13.5.1 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在专门情形下需在带压和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对承重构架进行焊接,应通过有关技术部门的许可。
13.5.2 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13.5.3 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存放易燃易爆场所邻近及存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电、气焊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填用动火工作票,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3.5.4 在风力超过5级及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应采取防风、防雨雪的措施。
13.5.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13.5.6 气瓶的储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5.7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13.5.8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并可靠固定。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13.5.9 禁止把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13.5.10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O.2MPa (兆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3.5.11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13.6 动火工作。
13.6.1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因此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以下两种:
13.6.1.1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N)。
13.6.1.2 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O)。
本规程所指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3.6.2 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专门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专门严峻的部位或场所。
13.6.3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因此及禁止明火区。
13.6.4 各单位可参照附录P和现场情形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出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3.6.5 动火工作票不准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编号。
13.6.6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3.6.6.1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晰。用运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动火工作票一样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储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治理职责的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假设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收执。
13.6.6.2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治理负责人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13.6.6.3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许可人。
13.6.6.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
13.6.6.5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行治理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行治理单位实行〝双签发〞。假设动火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下属单位,可由动火单位签发动火工作票。
13.6.7 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早办理。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13.6.8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差不多条件: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动火单位或设备运行治理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技术员。
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13.6.9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3.6.9.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3.6.9.2 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9.3 运行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3.6.9.4 消防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觉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9.5 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承诺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13.6.10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3.6.10.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13.6.10.2 能够采纳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成效时,尽量采纳替代的方法处理。
13.6.10.3 尽可能地把动火时刻和范畴压缩到最低限度。
13.6.10.4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3.6.10.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6.10.6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3.6.10.7 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6.10.8 以下情形禁止动火;
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洁净前。
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喷漆现场。
5)遇有火险专门情形未查明缘故和排除前。
13.6.11 动火的现场监护:
13.6.11.1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时,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
13.6.11.2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入(总工程师)、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13.6.11.3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13.6.11.4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13.6.11.5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一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当发觉不合格或专门升高时应赶忙停止动火,在未查明缘故或排除险情前不准动火。
13.6.12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终止时刻,经四方签名后(假设动火工作与运行无关,那么三方签名即可),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13.6.13 动火工作票储存1年。
15.1.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如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附录Q 紧急抢救法
Q1通那么
Q1.1紧急抢救的差不多原那么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爱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楚,并依照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Q1.2要认真观看伤员全身情形,防止伤情恶化。发觉伤员意识不清、瞳孔扩大无反应、呼吸、心跳停止时,应赶忙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印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心脏停止跳动后,只有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Q1.3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同意培训,学会紧急抢救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Q4、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之低昂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Q2触电急救
Q2.2.1触电急救,第一要使急电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刻越长,损害越重。
Q2.2.2脱离电源,确实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所有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设备脱离开。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抢救人员也要注意爱护自身的安全。
Q2.2.3低压触电可采取用以下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假如触电地点邻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赶忙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到拉线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操纵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零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火线。
〔2〕假如触电地点邻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可能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假如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能够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历触电者的躯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抢救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夫,也不能抓他的鞋。
〔5〕假设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对可赶忙切断电源的,那么应迅速断开电源,抢救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Q2.2.4 高压触电可采纳以下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赶忙通知有关供电企业或用户停电。
〔2〕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
〔3〕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爱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m以外或双腿并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Q2.4心肺复苏法
Q2.4.1 操作过程有以下步骤:
〔1〕第一判定昏倒的人有无意识。
〔2〕如无反应,赶忙呼救,叫〝来人啊!救命啊!〞等。
〔3〕迅速将伤员放置于仰卧位,并放在地上或硬板上。
〔4〕开放气道〔仰头举颏或颌〕。
〔5〕判定伤员有无呼吸〔通过看、听和感受来进行〕。
〔6〕如无呼吸,赶忙口对口吹气两口。
〔7〕保持头后仰,另一手检查颈动脉有无搏动。
〔8〕如有脉搏,说明心脏尚未停跳,可仅做人工呼吸,每分钟12~16次。
〔9〕如无脉搏,赶忙在正确定位下在胸外按压位置进行心前区叩击1~2次。
〔10〕叩击后再次判定有无脉搏,如有脉搏即说明心跳差不多复原,可仅做人工呼吸即可。
〔11〕如无脉搏,赶忙在正确的位置的位置进行胸外按压。
〔12〕每作15次按压,需作两次人工呼吸,然后再在胸部重新定位,再作胸外按压,如此反复进行,直到协助抢救者或专业医务人员赶来。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13〕开始一分钟后检查一次脉搏、呼吸、瞳孔,以后每4~5min检查一次,检查不超过5s,最好由协助抢救者检查。
〔14〕如有担架搬运伤员,应该连续作心肺复苏,中断时刻不超过5s。
Q2.4.2心肺复苏操作的时刻要求
0~5s:判定意识。
5~10s:呼救并放好伤员体位。
10~15s:开放气道,并观看呼吸是否存在。
15~20s:口对口呼吸两次。
20~30s:判定脉搏。
30~50s:进行胸外心脏按压15次,并再人工呼吸2次,以后连续反复进行。
以上程序尽可能在50s以内完成,最长不宜超过一分钟。
Q3.1 创伤急救
Q3.1.1创伤急救的差不多要求:
Q3.1.1 创伤急救原那么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赶忙做好爱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Q3.1.2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定全身情形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Q3.1.3 外部出血时应赶忙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Q3.1.4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抢救人员不得用手直截了当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Q3.1.5 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看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Q3.1与人工呼吸的比例关系通常是,单人为15:2,双人复苏为5:1,婴儿、儿童为5:1。
水电厂动力部分
2.1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动火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
2.2.8.5检修工作终止前如遇到以下情形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部分检修加入运行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3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嫩完成,需要连续延期者。
2.2.11.3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有无流入油、水、气以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如有任何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晰,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3.2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一下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1、持票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补充的安全措施进行说明,对具体 的设备指名实际的隔离措施, 确认检修设备确无电压、以泄、降温、且没有油水汽等介质流入的危险。2、对工作负责人之命带电设备的位置,指明带呀高温设备的位置和有爆炸等危险的因素,交代工作过程中的本卷须知。3、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2.7.2.7以下情形应使用操作票:1、复杂的操作程序不能颠倒的大型水机启停操作2、一旦操作失误将造成重大缺失的挫折3、需要切换系统运行方式几个力系统进行检修作业的操作。设备运行治理单位可依照实际情形制定出需要执行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一览表,并编制典型操作票。
2.7.2.8以下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要求的内容。2、应关闭货开启的有、水、气等系统的阀〔闸〕门。3、应打开的泄压阀〔闸〕门。4、按本规程规定应加锁的阀〔闸〕门。5、要求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其他措施。
2.7.3.6以下三种情形应挂机械锁:1、压力管道、蜗壳和尾水管等重要泄压阀。2、在差不多操作即可送压且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隔离阀〔闸〕门。3、设备检修时系统中的各来点侧的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是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3.1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加锁、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4.3.6 发觉有人触电,应赶忙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防止高空坠落。
4.3.7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赶忙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点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沙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6.1.1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在发电机〔电动机〕内部风道巡检时,随身物品应放置在风道外部,并应注意脚下行走路线,防止进入发电机〔电动机〕中性点及引出线等禁行区域。在发电机〔电动机〕下风洞测量大轴摆度是,应佩戴噪声防护设备。
12.6梯子
调规
3.1电力系统——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构成的整体。
3.2电力系统运行——在统一指挥下进行的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
3.3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和和谐电网运行和负责电力市场运营的机构。
3.4电力调度——电力调度机构〔以下均简称为调度机构〕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规范运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环境爱护,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和谐。
3.17单项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公布的单一一项操作的指令。
3.18逐项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公布的按顺序逐项执行的操作指令,要求受令人按照指令的操作步骤和内容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
3.19综合操作令——值班调度员公布的不涉及其它厂站配合的综合操作任务的操作指令。其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内容,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程自行拟订。
3.21事故备用容量——为防止系统中发输变电设备故障造成电力短缺而预留的备用容量。
3.22检修备用容量——为完成发输变电设备检修任务而预留的备用容量。
3.23状态检修——企业以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状态评判、风险评估,状态决策,达到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
3.24打算检修——为检查、试验、爱护、检修电力设备,电网调度机构依照国家及有关行业标准,参照设备技术参数、运行体会及供应商的建议,所预先安排的设备检修。
3.25非打算检修——打算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
3.26专门运行方式——发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与正常运行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有重大变化时,发电厂或电网相应的运行方式。
3.27黑启动——当某电力系统因故障全部停运后,通过该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或通过外来电源供给,带动系统内其它机组,逐步复原系统运行的过程。
3.28安全自动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发生故障或专门运行时,起操纵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自动低频〔低压〕减载、发电厂事故自动减出力、事故切机、电气制动、水轮发电机自动起动、调相改发电、抽蓄水改发电、自动解列及自动调剂励磁等。
3.35电力通信网——由各种传输、交换、终端等通信设备组成的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络,包括基础网〔光纤、数字微波、电力线载波、接入系统等〕、支撑网〔信令网、同步网、网管网等〕和业务网〔数据通信网络、交换系统、电视 会议系统等〕。
4总那么
4.1 四川电力调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四川电力系统内各级电
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爱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固运行。
4.2 四川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治理的原那么。
4.3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
4.4 本规程是四川电力系统调度治理的差不多规程,适用于电力调度运行各相关专业的工作。四川电力
系统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依照本规程制定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4.5 四川电力系统内的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的运行、治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
非电力调度系统人员凡进行涉及四川电力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必须遵守本规程。
5.2 四川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
──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
──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
──县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5.3 需直截了当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发电厂、变电站、监控中心运行值班人员,应参加由相应
调度机构组织的有关调度规程及电力系统知识的考试,取得«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同时同意多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厂站和监控中心,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和颁证工作。
7.1 省调调度管辖设备范畴
7.1.1 四川 500kV 系统〔含 500kV 站内无功补偿设备〕。
7.1.2 四川电力系统内 220kV 主网架和地区电力系统间 220kV 联络线。
7.1.3 四川电力系统内装机容量 10MW 及以上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
7.1.4 国调、网调托付调度管辖的设备。
8.2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监控中心等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该调度机构的
调度。
8.3 未经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指令,任何人不得操作该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畴内的设备。电力系统运
行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形时,有关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规程自行处理,并赶忙汇报值班调度员。
8.11.3 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设备的以下操作,操作前应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许可。
8.11.3.1 阻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
8.11.3.2 阻碍爱护装置正常运行的。
8.11.3.3 阻碍安全自动装置正常运行的。
8.11.3.4 阻碍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数据的。
8.11.3.5 阻碍自动发电操纵〔AGC〕、自动电压操纵〔AVC〕功能实施的。
8.11.3.6 阻碍电力调度业务正常进行的其它操作。
9.2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准确、简明、严肃,正确使用调度规范用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
执行下令、复诵、监护、录音、记录、汇报和调度图板使用等制度。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同意调度指令时,应主动复诵指令下达时刻和内容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赶忙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执行情形和完成时刻,同意汇报的值班调度员应复诵汇报内容,以〝执行完成时刻〞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并及时更换调度图板。值班调度员在公布调度指令、同意汇报和更换调度图板时,均应进行监护,并做好录音和记录。
9.3 同意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认为所同意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或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
备及系统安全的,应当赶忙向公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由其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公布该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执行时,同意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应当执行该指令。
9.5 发供用电单位和调度机构负责人公布的指示,如涉及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
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10.1.1 电力系统标准频率是 50Hz,其偏差不应超过±0.2Hz。在正常情形下,系统频率按 50±0.1Hz
操纵。系统内所有发电厂均应监视频率。各调度机构、发电厂均有义务坚持电力系统标准频率。
10.1.5 发电厂必须按照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运行,依照调度指令开停机炉、调整出力、坚持备用容量,不承诺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当发电厂因故不能使其出力与调度指令相符时,应赶忙汇报值班调度员。
10.2.1 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应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稳的原那么,幸免长距离输送。
10.2.7.1 各发电厂的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电压曲线要求监视和调整电压,将运行电压操纵在承诺的偏差范畴之内。原那么上应采纳逆调压方法调整母线运行电压。
a〕高峰负荷时,应按发电机 P-Q 曲线的规定限额,增加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在电压曲线的偏上限区域运行,必要时可采纳降低有功出力增加无功出力的措施;
b) 低谷负荷时,应降低发电机无功出力,具有进相能力的机组应按需采纳进相运行方式,使母线电压在电压曲线的偏下限区域运行;
c) 平段负荷时,应合理调剂机组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运行在电压曲线的中间值;
d) 当发电机无功出力调整达到极限后,如母线电压仍不能满足电压曲线的要求,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10.2.7.2 各变电站、监控中心的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并及时调整运行电压,做好调整记录,当运行电压超出电压曲线规定范畴时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10.2.7.9 向 500kV 空载线路充电,在暂态过程衰减后,线路末端电压不应超过 575kV,连续时刻不应大于 20 分钟。
10.2.8 电压调整要紧有以下措施:
10.2.8.1 调整发电机、静止无功补偿装置无功出力。
10.2.8.2 投切电容器、电抗器。
10.2.8.3 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
10.2.8.4 改变电力系统运行方式。
10.2.8.5 在不阻碍系统稳固水平的前提下,按预先安排断开轻载线路或投入备用线路。
10.2.8.6 对运行电压低的局部地区用电负荷。
11.3 操作指令分单项、逐项、综合三种。
11.3.1 只对一个单位,只有一项操作内容的操作,如发电厂开停机炉、投退 PSS 等,值班调度员能够公布单项指令,由同意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操作,发、受令双方均应作好记录并录音。
11.3.2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或前后顺序需要紧密配合的操作,如线路停送电等,应下达逐项操作指令,操作时值班调度员应事先按操作原那么拟定操作指令票,再逐项下达操作指令。同意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逐项执行,未经发令人许可,不得越项进行操作。
11.3.3 只涉及一个单位、一个综合任务的操作,如主变停送电等,值班调度员能够下达综合指令,明确操作任务或要求。具体操作项目、顺序由同意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自行负责,操作完毕后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11.4.5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依照操作指令或预先下达的操作指令票,结合现场实际情形,按照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填写具体的现场操作票,保证现场一、二次设备符合操作要求和相应的运行方式。现场操作票应考虑以下要紧内容:
11.4.5.1 一次设备停电后才能退出继电爱护,一次设备送电时应先投入继电爱护。
11.4.5.2 厂用变、站用变电源的切换。
11.4.5.3 直流电源的切换。
11.4.5.4 交流电流、电压回路和直流回路的切换。
11.4.5.5 依照一次接线调整二次跳闸回路。
11.4.5.6 依照一次接线决定母差爱护的运行方式。
11.4.5.7 开关、主变停运,二次回路有工作〔或一次设备工作阻碍二次回路〕,需将爱护停用或电流
互感器短接退出。
11.4.5.8 现场规程规定的二次回路需作调整的其它内容。
11.7 系统解并列操作规定
11.7.1 并列操作时,要求相序、相位相同,频率偏差在 0.3Hz 以内。机组与系统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幅值差在 1%以内;系统与系统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幅值差在 10%以内。事故时,承诺 220kV 系统在电压幅值差不大于 20%、500kV 系统在电压幅值差不大于 10%,频率差不大于 0.5Hz 的情形下进行并列,并列频率不得低于 49Hz。所有并列操作必须使用同期装置。
11.7.2 解列操作前,应先将解列点有功功率调整至接近于零,无功功率调整至最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频率、电压均在承诺范畴内。
11.8 合解环路的操作规定
11.8.1 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保证合环后各环节潮流的变化不超过继电爱护、安全自动装置、系统稳固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合环前应将合环点两端电压幅值差调整至最小, 220kV 环路一样承诺合在 20%,最大不超过 30%;合 500kV 环路〔包括 500kV/220kV 电磁环路〕一样不超过 10%,最大不超过 20%。合环时合环角差 220kV 一样不超过 30 度,500kV〔包括 500kV/220kV 电磁环路〕一样不超过20 度。合环操作宜经同期装置检定,假如没有同期装置或需要解除同期闭锁合环,需经省调分管领导批准。
11.8.2 解环操作应先检查解环点的有、无功潮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在规定范畴内,各环节的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爱护、安全自动装置、系统稳固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11.9 线路停送电操作规定
11.9.1 一样规定
11.9.1.1 线路充电时充电侧开关应启用完备的继电爱护。重合闸无法自动闭锁的,现场自行负责将重合闸停用,充电正常后自行复原启用。
11.9.1.2 投入或切除空载线路时,勿使系统电压发生过大的波动,勿使空载线路末端电压升高至承诺值以上,勿使发电机产生自励磁。
11.9.1.3 应考虑潮流变化,勿使运行线路过负荷或相关操纵输电断面输送功率超过稳固限额。
11.9.1.4 充电端的运行主变压器应至少有一台中性点接地。
11.9.1.5 注意线路上是否有〝T〞接负荷。
11.9.1.6 如一侧为发电厂,一侧为变电站,一样从变电站侧停送电,发电厂侧解合环〔解并列〕;如
果两侧均为变电站或发电厂,一样从短路容量大的一侧停送电,短路容量小的一侧解合环〔解并列〕;
有专门规定或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11.9.1.7 任何情形下严禁〝约时〞停电和送电。
11.9.2 500kV 线路停送电还应注意:
11.9.2.1 对带有高抗的线路送电时,线路高抗及其爱护应可靠投入,假设高抗停运线路送电应通过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11.9.2.2 应充分考虑线路充电功率对系统电压的阻碍。线路充电前应降低充电端电压,充电后末端电压超过 575kV 时,应设法降低电压,如 20 分钟内不能降至 575kV 以下,应拉开线路充电侧开关。
11.9.2.3 在未经试验和批准的情形下,不得对末端带有变压器的线路进行停送电。
11.9.2.4 线路停电后厂站应将该线路远跳装置退出,开关停运后应将该开关启动远跳的压板退出。
11.10 变压器操作规定
11.10.1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
11.10.1.1 接线组别相同。
11.10.1.2 电压比相差不超过 5%。
11.10.1.3 短路电压差不超过 5%。
当上列条件不能完全满足时,应通过运算或试验,如确信任何一台变压器都可不能过负荷时,承诺
并列运行。
11.10.2 变压器投入时,一样先合电源侧开关,停用时,一样先停负荷侧开关;500kV 变压器停送电,
宜从 500kV 侧停电或充电,必要时也能够从 220kV 侧停电或充电。
11.10.3 变压器充电时,应启用完备的继电爱护,考虑变压器充电励磁涌流对继电爱护的阻碍,并检
查调整充电侧母线电压及变压器分接头位置,防止充电后各侧电压超过规定值。
11.10.4 并列运行的两台变压器,其中性点接地刀闸须由一台倒换至另一台时,应先合上另一台中性
点接地刀闸,再拉开原先的中性点接地刀闸。
11.10.5 中性点直截了当接地系统中投入或退出变压器时,应先将该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调度要求中性点
不接地运行的变压器,在投入系统后应拉开中性点接地刀闸,运行中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式应符合继电爱护规定。
11.14 开关操作规定
11.14.1 开关合闸前,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确认相关设备的继电爱护已按规定投入。开关合闸后,应
检查确认三相均已接通,三相电流平稳。
11.14.2 开关操作时,假设远方操作失灵,厂站规定承诺进行就地操作的,应进行三相同时操作,不得
进行分相操作。
11.14.3 3/2(含 4/3 接线,下同)接线方式的厂站,设备送电时,宜先合母线侧开关,后合中间开关,
停电时宜先拉开中间开关,后拉开母线侧开关。
11.14.4 操作旁路开关代路时,应按规定相应调整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11.15 刀闸操作规定
11.15.1 承诺用刀闸进行以下带电操作:
11.15.1.1 系统无接地故障时,拉、合电压互感器。
11.15.1.2 无雷电时,拉、合避雷器。
11.15.1.3 拉、合 220kV 及以下空载母线,原那么上不进行 500kV 刀闸拉、合母线操作。
11.15.1.4 拉、合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如中性点上有消弧线圈,应在系统没有接地故障时进行。
11.15.1.5 拉、合经开关或刀闸闭合的旁路电流〔在拉、合经开关闭合的旁路电流时,应先将开关操
作电源退出〕。
11.15.1.6 拉、合 3/2 接线方式的母线环流〔应采纳远方操作方式,解环前应确认环内所有开关在合闸位置〕。
11.15.2 严禁带电用刀闸拉、合空载变压器、空载线路、并联电抗器及 500kV GIS 设备短引线。
12.1.6 为防止事故扩大,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自行进行以下紧急操作,但事后须尽快汇报值班调度员。
12.1.6.1 将直截了当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逼的设备停电。
12.1.6.2 将故障停运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12.1.6.3 当厂〔站〕用电部分或全部停电时,复原其电源。
12.1.6.4 电压互感器或电流互感器发生专门情形时,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迅速按现场规程规定调整保
护。
12.1.6.5 系统事故造成频率严峻偏差时,各发电厂调整机组出力和启停机组协助调频。
12.1.6.6 其它在厂站现场规程中规定能够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者。
12.3 发电机事故处理
12.3.1 发电机专门或跳闸后,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赶忙汇报值班调度员,并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理。
12.3.2 当发电机进相运行或功率因数较高,引起失步时,应不待调度指令,赶忙减少发电机有功,增加励磁,使机组复原同步运行。假如处理无效,应将机组与系统解列,检查无专门后尽快将机组再次并入系统。
12.3.3 机组失去励磁时而失磁爱护未动,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赶忙将机组解列。
12.3.4 发电机对空载长线零起升压产生自励磁时,应赶忙降低发电机转速,并将该线路停电。
12.4 变压器事故处理
12.4.1 变压器的主爱护〔重瓦斯爱护或差动爱护或分接头瓦斯爱护〕动作跳闸,应对变压器及爱护进行全面检查,未查明缘故并排除故障前,不得对变压器强送电。
12.4.2 变压器后备爱护动作跳闸,但未发觉明显的故障现象,应检查继电爱护装置,如无专门,可对变压器试送电一次;如有故障,在找到故障并有效隔离后,也可试送一次。
12.4.3 变压器后备爱护动作跳闸的同时,伴有明显的故障现象〔如电压电流突变、系统有冲击、弧光、声响等〕应对变压器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应对变压器进行绝缘测定检查。如未发觉专门可试送一次。
12.4.4 变压器轻瓦斯爱护动作发信,应赶忙进行检查,确认变压器能否运行。
12.4.5 并列运行的变压器事故跳闸后,应赶忙采取措施排除运行变压器的过载情形,并按爱护要求调整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点式。
12.8 开关故障处理
12.8.1 开关操作时,发生非全相运行,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赶忙拉开该开关;开关运行中一相断开,
应试合该开关一次,试合不成功应尽快采取措施将该开关拉开;当开关运行中两相断开时,应赶忙将该开关拉开。
12.8.2 开关因本体或操作机构专门显现〝合闸闭锁〞尚未显现〝分闸闭锁〞时,值班调度员可依照情形下令用旁路开关代故障开关运行或直截了当拉开此开关。
12.8.3 开关因本体或操作机构专门显现〝分闸闭锁〞时,应停用开关的操作电源,并按现场规程进行处理,仍无法排除故障,可采取以下措施。
12.8.3.1 假设为 3/2 接线方式,可用刀闸远方操作,解本站组成的母线环流,解环前应确认环内所有开关在合闸位置。
12.8.3.2 其它接线方式用旁路开关代故障开关、用刀闸解环,解环前退出旁路开关操作电源;无法用旁路开关代故障开关时,将故障开关所在母线上的其它开关倒至另一条母线后,用母联开关断开故障开关;无法倒母线或用旁路开关代路时,可依照情形断开该母线上其余开关使故障开关停电。
12.9.2.3 当频率降低至 48.5Hz 以下时,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命令按〝拉闸限电序位表〞进行拉闸限电,省调和地调值班调度员可不受〝拉闸限电序位表〞的,直截了当拉停变压器或整个变电站,使频率迅速复原至 49.5Hz 以上。
12.9.2.4 当频率降低至低周减载装置整定值以下,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检查所装的低周减载装置的动作情形,切断相应频率未动作的开关,并汇报上级值班调度员。
12.9.3 当四川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且系统频率高于 50.2Hz 时,调频厂应第一降低出力,使频率复原到 50.2Hz 以下,如已降低至最小技术出力而频率仍高于 50.2Hz 时应赶忙汇报省调,省调值班调度员应采取措施,降低系统中其余发电厂的出力,必要时可紧急解列部份发电机组。
12.10.1 当发电厂母线电压降低至额定电压的 90%以下时,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自行按现场规程利用机组的过负荷能力使电压复原至额定值的 90%以上,并赶忙汇报值班调度员采取措施〔包括降低有功、增加无功及部分地区负荷〕,以排除发电机的过负荷情形。
12.10.3 装有低电压解列装置或低电压减负荷装置的厂站,当电压低至装置动作值而装置未动作时,
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手动拉开装置所接跳的开关。
12.11 系统异步振荡事故处理
12.11.1 系统异步振荡的要紧现象
12.11.1.1 系统内各发电机和联络线上的功率、电流将有程度不同的周期性变化。系统与失去同步发
电厂〔或系统〕联络线上的电流和功率将往复摆动。
12.11.1.2 母线电压有程度不同的降低并周期性摆动,电灯忽明忽暗。系统振荡中心电压最低。
12.11.1.3 失去同步发电机的有功出力大幅摆动并过零,定子电流、无功功率大幅摆动,定子电压亦
有降低且有摆动,发电机发出不正常的有节奏的轰鸣声、水轮机导叶或汽轮机汽门开度周期性变化。
12.11.1.4 失去同步的两个系统〔发电厂〕之间显现明显的频率差异,送端频率升高、受端频率降低,
且略有波动。
12.11.2 系统异步振荡的处理方法
12.11.2.1 对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赶忙降低机组的有功出力,使频率下降,直至振
荡排除,但不应使频率低于 49.5Hz,同时应保证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12.11.2.2 对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不待调度指令,赶忙增加机组的有功出力至最大值,并迅速启动
备用水轮机组,使电网频率复原到 49.5Hz 以上,直至振荡排除。
12.11.2.3 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退出机组的 AGC装置,AVC增加发电机的无功出力,并发挥其过负荷能力,提高系统电压;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退出低压电抗器,投入低压电容器,提高系统电压。但不应使 500kV 母线电压超过 550kV、220kV 母线电压超过 242kV。
12.11.2.4 各级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在频率升高侧〔送端〕降低机组出力直至紧急停机,使频率下降;
在频率降低侧〔受端〕采取紧急增加出力、启动备用水轮机组、事故限电等措施,使频率升高,直至振荡排除。
12.11.2.5 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不应将发电机解列〔现场规程有规定者除外〕;
但如发觉机组失磁,应不待调度指令,赶忙将失磁机组解列。
12.11.2.6 如振荡是因机组非同期合闸引起的,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赶忙解列该机组。
12.11.2.7 因环状电网〔包括并列运行双回线路〕的解环操作或开关误跳而引起的电网振荡,应赶忙
经同期合上相应的开关。
12.11.2.8 在装有振荡解列装置的发电厂、变电站,应赶忙检查振荡解列装置的动作情形,当发觉装
置发出跳闸信号而未解列,且系统仍有振荡时,应赶忙拉开应解列的开关。
12.11.2.9 如经采取以上所列措施后振荡仍未排除,应按规定的解列点解列系统,防止事故的扩大,
待电网复原稳固后,再进行并列
12.13 单机异步振荡事故处理
12.13.1 单机异步振荡的要紧现象
异步机组有功、无功、电流大幅摆动,可能显现过零。其余机组变化趋势与之相反。异步机组有
周期性轰鸣声、水轮机导叶或汽轮机汽门开度周期性变化。
12.13.2 单机异步振荡的处理方法
12.13.2.1 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在发觉单机异步振荡后,应不待调度指令赶忙退出异步机组 AGC、AVC,减少异步机组的有功出力,增加励磁电流,并汇报值班调度员。
12.13.2.2 采取减少异步机组的有功出力、增加励磁电流等措施 3 分钟后,机组仍旧未进入同步状态,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赶忙汇报调度值班人员,依照调度指令将失步发电机与系统解列,并做好保厂用电措施。
12.13.2.3 假如振荡因机组非同期合闸引起,发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应赶忙解列机组。
13.3 事故汇报的要紧内容〔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13.3.1 事件发生的时刻、地点、背景情形。
13.3.2 事件通过、爱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形。
13.3.3 重要设备损坏情形、对重要用户的阻碍。
13.3.4 事故处理复原情形等。
17.4.10.1 发电设备检修时刻的运确实是以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按调度要求转为运行或
备用时止,设备停运和转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起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时刻〕均运算在检修时刻内。
17.4.10.2 输变电设备的检修时刻以设备停运并做好安全措施后、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令时起,到值
班调度员接到检修工作全部终止、现场安全措施全部拆除、能够复原送电的汇报时止。
17.4.11 凡在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上进行重大试验〔如:大型机组甩负荷、机组失磁试验、系统性试
验、电容器投切试验、AGC 试验、PSS 试验、进相试验。一次调频试验等〕,设备运行单位应在试验前7 日向省调提出申请和试验方案,经省调同意后方能进行。其中需运行设备停运并在其上开展工作的,应办理停修申请书。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