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乐亭县 栋 门 室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押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及押金,租期结束后甲方验房无异议时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需交清欠费,如乙方未能交清欠费,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足以交清欠费,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缴。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租期结束后十五日内乙方仍没有处理的,甲方有权处置。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告知,租金另行商议。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仲裁。
八、本合同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物品清单
物 品 清 单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