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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庙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2025-09-26 21:48:40 责编:小OO
文档
红庙卫生院文件

    
红庙卫生院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村卫生室: 

为落实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精神,切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的意见》及《兰考县卫计委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制定《红庙卫生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打击“两非”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任务 

根据人口计生委等五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精神,专项行动任务如下:

(一)摸清底数、规范管理 

对单位内购买和使用B超检查设备及其从业人员的情况开展一次清查摸底工作,逐个登记审核,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同时上报B超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基本情况。对B超室、妇产科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二)完善制度、抓好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督促相关科室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包括:B超购置申报备案管理制度;B超检查设备登记备案制度;凭证终止妊娠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B超室、妇产科、检验科等工作场所应设置“严禁两非”的醒目标志以示警示。 

(三)严肃纪律、依法严打 

对涉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对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参与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者,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一律严肃处理。 

对于涉案的个体行医人员、乡村医生,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动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两非”专项行动的认识 

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治理性别比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把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纳入到议事日程上来。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落实责任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各种会议的作用,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家庭、后代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打击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打击“两非”的重要性。 

(三)加强教育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觉性 

加强对B超技术人员、检验技术人员、妇产科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教育,让每一位从业人员知法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和反对涉及“两非”的各类违法行为,提高特殊岗位人群的警觉性和自律性,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对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业许可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行为;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从事助产技术服务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购置使用B超行为的;未取得相关专业资格人员从事B超诊断行为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社会非法行医行为进行重点查处。B超室、妇产科、检验科及村级有妇科的卫生室等为重点检查科室。 

三、专项行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认真学习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第二阶段:治理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2月)。根据《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宣传教育、摸底自查。全面开展大检查及协助计生等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打击“两非”“黑窝点”行动。 

(三)第三阶段:督查评估阶段(2015年3月)。认真梳理整治两非活动工作流程,查缺补漏,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严防和打击“两非”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红庙卫生院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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