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厂矿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
2. 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2项考评项目和122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医疗机构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医院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 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其中,一级标准化达标评审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定执行;二级、三级达标评审按福建省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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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分。并不得评为达标医院。
—4—福建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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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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