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 设立人 | 设立人姓名 | 执业年限 |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 设立人姓名 | 执业年限 |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 |||
| 邓永刚 | 否 | ||||||||
| 设立人姓名 | 执业年限 |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 设立人姓名 | 执业年限 |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 ||||
| 设立人姓名 | 执业年限 |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 设立人姓名 | 执业年限 | 是否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 | ||||
|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性质 | 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③个人律师事务所 (三选一划 ) | ||||||||
|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 | 住所面积 | ||||||||
| 拟设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邓永刚 | ||||||||
| 律师事务所准备检索的名称 | |||||||||
| 序号 | 中 文 名 称 | 英 文 名 称 | |||||||
| 1 | 四川凌志律师事务所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区县司法局审查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见附件4)
4、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内容见附件5)(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见附件2)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1、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承诺。(见附件3)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
| 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 | 四川凌志律师事务所 | ||||
|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 |||||
| 设立人 | 邓永刚 | ||||
| 住所地址 | (租、自置、其他) | ||||
| 邮 编 | 电 话 | ||||
| 负 责 人 | 邓永刚 | ||||
| 区县司法局审查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 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姓 名 | 邓永刚 | 性别 | 男 | 出 生 日 期 | 学历 | 本科 | 学 位 | ||||||
| 党派 | 无 | 组织关系所在地 | 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 | 律师执业证号 | |||||||||
| 执业类别 | 执业年限 | ||||||||||||
| 律 师 执 业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律师事务所执业 | 律师类别 | 证明人 | |||||||||
| 何时因何事由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 |||||||||||||
| 承诺:本人保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且以上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 填表人: 年 月 日 | |||||||||||||
| 律师事务所拟同意转出证明 | (1)拟同意 律师转出设立律师事务所; (2)已解除聘用合同或已在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结退出合伙手续备案; (3)已办结的法律事务的业务档案已交接完毕; (4)未办结的法律事务双方现已交接完毕;并且已征得委托人同意; (5)对在所执业期间可能发生的潜在执业风险已做出承担责任的承诺; (6)其他债权债务已结清。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负 责 人 承 诺
我作为本所负责人郑重承诺:设立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保证律师事务所审核设立后,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的对所内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相关制度处理本所违纪违规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