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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才培养办法
2025-09-26 22:01:33 责编:小OO
文档
XX医院人才培养办法

一、培养目标

加强本院优秀青年临床医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能力和工勤人员工作技能的培养,力争将医院创造成为知识型组织,努力推进医院整体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患者,服务于民众。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学科带头人在临床和科研一线带教为主要方式,经过3年有计划的严格培训,使之成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为形成新一代医学专家队伍奠定基础。

工勤人员以参加所内技能培训考证为主要方式,逐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为医院后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计划由医院负责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科教科和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落实,人力资源部主抓有关制度、管理知识及工勤技能人员培训;科教科主抓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培训;医务科主抓临床执业医师培养及全院法律法规培训;护理部主抓护理骨干的培养培训。

三、培养范围和条件

培养范围:

人才培养对象面向全院所有年青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医德高尚,治学严谨。

(二)具有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理论。

(三)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临床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

(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有较强的吸收消化新技术的能力。

(五)专业技术人才应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

(六)工勤人才培养一般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按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并且能切实保证提供优秀学科带头人(一般为科主任)在临床或科研一线固定带教。

四、培养经费

(一)每位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资助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医学研究工作、培训提升、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等。

(二)培养经费由培养对象按制定的计划由相关院领导审批后使用。财务科进行专项管理。

五、培养和管理

(一)培养方法

1.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原则,每年选送青年优秀人才外出学习,见人力资源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培养见科教科“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3.执业医师的培训培养见医务科“青年医师培养计划”

4.护理骨干培训培养见护理部“护理骨干培养计划”

5.各有关科室根据培养对象原有基础,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推荐并采取措施,加以培养。

(二)管理办法

1.优秀青年人才所在科室应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管理方面为培养对象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其在学术或技术岗位上担任一定职务,锻炼其组织能力。

2.培养计划完成后,培养对象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于培养期限到期前将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已发表论文、科研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经费决算等)交医院科教科,并由科教科写出相关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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