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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问题
2025-09-26 22:05:03 责编:小OO
文档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并逐步有序地发展壮大,股市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度也正口益提高。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各方面因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事件频繁发生,近几年由于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我国有关部门下定决心加强股市监管,随着立法的不断加强,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监督及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信息披露造假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各方面利益的驱使,特别是公司内部利益的诱惑,致使许多上市公司铤而走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绿大地深入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的各种动机,分析其原因,就如何改进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 会计信息披露;信息失真;财务造假;绿大地造假

目   录

一、会计信息披露概论    1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与内容    1

(二)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造假相关概念    1

二、绿大地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案例分析    2

(一)背景资料    2

1.公司背景    2

2.事件背景    2

(二)绿大地四大乱象引发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2

1.五度变更业绩    2

2.高管变动频繁    2

3.三年三换审计机构    3

4.未披露重大事项    3

(三)绿大地造据    3

(四)对绿大地会计信息披露造假的分析    4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原因分析    6

(一)从行为动机层面分析    6

1.企业动机    6

2.个人动机    6

(二)从法规制度层面分析    6

1.法规制度不完整、不配套    6

2.违规成本低廉,威慑力不足    7

3.政出多门,权责界定不清    7

4.会计外部监督体系不完善    7

(三)从会计功能层面分析    7

(四)从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分析    7

四、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8

(一)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增加违法成本    8

(二)完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    8

(三)改善股权结构,充分内部控制的作用    8

(四)改进管理激励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8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外部审计制度    9

五、结束语    9

参考文献    10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股市的国际化、规范化程度正日益提高,我国股市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股市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了积极作用。虽然随着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事件的发生,我国在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和监管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会计信息披露所涉及的违规、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深入揭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仍然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概论

在本部分主要介绍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与内容,在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背后,正是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因此本部分将对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造假的概念及内容进行介绍,并指出本文所并给出本文中所使用的财务造假的解释。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涵与内容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机关的管理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证券主管机关、自律机构提交申报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行为。将公司财务、经营、投资结构、董事会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的文件有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文件,向投资者及其他信息使用人披露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的货币信息及相关的非货币信息。通过对这些会计信息公开、有效、及时、充分和严肃的披露,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对公司实行有效监督;使债权人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使他们决定是否向该企业贷款。会计信息披露是解决会计信息需求者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方式。做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吸引潜在投资者,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会计信息是有效连接资本所有者与资产经营者的纽带,是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桥梁。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及时、准确和完整,对减少市场投机,防止市场操纵,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

(二)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造假相关概念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包含很多,本文着重研究公司财务报告的失真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背后不可避免的是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输入与输出不一致产生的信息虚假,即财务报告反映的情况与原始凭证(包括依据原始凭证所做的进一步处理)不符。会计信息失真有多种情况,本文主要研究故意失真。故意失真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也称会计舞弊。公司利用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等方法违规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以达到其各种财务目的。根据“全美反财务舞弊委员会的定义,财务造假就是“公司在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中,由于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报或漏列,结果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16号》明确划定,舞弊就是故意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中国的《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也指出,舞弊意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本文所研究的引起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财务造假行为是指公司管理层突破现有会计规范,蓄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对投资者或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行为,包括财务报表舞弊及其它一些舞弊行为。

二、绿大地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案例分析

(一)背景资料

1.公司背景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国内绿化苗木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云南省首家民营上市企业。

公司充分依托云南丰富的自然资源,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特色苗木工业化培植、销售及服务的生物科技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股本8393.73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达8.3亿元。

2.事件背景

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在中小板挂牌上市。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机关逮捕。4天后,中国表示,早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其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表示绿大地在上市过程中存在重大的财务造假行为。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未对绿大地造假相关细节进行披露。

(二)绿大地四大乱象引发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1.五度变更业绩

从2009年10月-2010年4月,绿大地披露的业绩预告和快报五度反复,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亏亿元。2009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2009年三季报称,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2010年1月30日,公司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年下降30%以内。而公司2010年2月27日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时,净利润又变为6212万元。2010年4月28日绿大地又将净利润修正为-12796万元。2010年4月30日,公司最终发布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15123万元。变了五次“戏法”后,绿大地2009年的净利润从最初的盈利1.04亿元变为最终的亏损1.5亿元。频繁变脸的业绩让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频繁变脸,只不过是其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表面现象。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财务造假。

2.高管变动频繁

在2009年9月,公司董事黎钢、董事赵国权因股权变动辞职。2010年5月,股东深圳殷图科技的派出董事钟佳富在换届时因“个人时间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辞职。同时,绿大地总经理一职由从昆明市商务局、党组一组退休的王光中担任。2010年6月9日,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刘玉红又因“个人原因”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2日,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兼财务总监王跃光也宣布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全部职务。王跃光是2009年5月绿大地免去蒋凯西财务总监职务后聘任的财务总监。然而,仅过了半年多时间,第二任财务总监王跃光就果断辞职,并与公司彻底断绝关系。对于08年被免去职务的蒋凯西,其在绿大地财务总监位置上已经干了9年,不可否认,他在帮助公司成功上市及上市后财务运作中起到了很大作用,可以说蒋凯西是绿大地财务第一人,也是参与造假第一人。这一系列的人事变动,可以猜测是公司财务造假的必然结果,或者正是这样的人事变动,为财务造假提供了便利。

3.三年三换审计机构

翻阅绿大地历年公告可以发现,绿大地上市三年便改换了三家审计机构,且每次都是在年报披露前夕。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一直是绿大地长期聘用的事务所,与绿大地协作时间长达7年,在绿大地公司上市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然而2008年10月14日,绿大地董事长审议通过,改聘中和正信会计事务所替代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6日,公司又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会计审计机构。2011年1月11日,绿大地再次表示变更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在绿大地频繁更换审计机构的背后,意味着公司内部出现了深层次财务风险。

4.未披露重大事项

2010年12月20日,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所持股份被机关依法冻结,紧接着12月31日,绿大地再次公告接到机关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接受调查。然而对于股份遭冻结的具体原因,何学葵却不愿透露。实际上,早在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董事长股份被冻结应作为重大事项对外披露,而绿大地公司及董事长都选择了守口如瓶,直到东窗事发,这背后正是利益的驱使。

(三)绿大地造据

绿大地被查的导火线,是该公司2010年3月的一季报(见表1)。2010年4月28日公司预告基本每股收益0.27元,4月30日正式出台的一季报每股收益竟然只有0.1元。两天之差,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暴跌”。其实在绿大地2010年一季报中,仅合并现金流量项目就有多达27项差错,其中差错为几千万元,几亿元的差错更是多达多达12项。绿大地造假上市原本可以瞒天过海,甚至得以二度融资,但是由于2009年的云南大旱导致公司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其五度更改2009年业绩预测更是引起市场哗然,并最终引来的关注和介入,而这份让人叹为观止的季度报告,更加形象的说明其会计信息披露失真背后的财务造假。其实早在公司上市之前,为冲击上市,其财务造假已经初露端倪了。绿大地披露,2006年负债为1.04亿元,实际负债则为1.9亿元;2006年销售收1.9亿元实际为1.51亿元;在05年利润表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绿大地报表披露的净利润为37,236,397.80元,而事实上其利润不足披露数据的90%,其之所以出现这样大的失真披露,实际上是为冲击上市,而后获得巨额融资。

表1   绿大地2010年一季度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一、营业收入161,120,638.27
  减:营业成本

114,203,853.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49,566.03

销售费用  8,888,9.

管理费用  4,721,1.11

财务费用  3,722,738.86

资产减值损失  5,445,093.86

二、营业利润 18,9,297.63

加:营业外收入  1,65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003,849.78

三、利润总额 19,635,536.85

  减:所得税费用

  4,293,007.06

四:净利润 15,342,529.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394,562.97

少数股东损益    -52,033.18

五:每股收益          0.10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

同时在招股说明书显示,2004到2006年,绿大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8亿元、1.58亿元和1.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42万元、3724万元和4707万元。绿大地在2007年的收入算是比较少的,因此其必须通过虚增利润的方式来达到上市的目的。公司上市后,又通过频繁变脸的财务报告虚增利润,经查,该公司在2010年4月30日披露的2009年年报中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如下更正:追溯调整减少200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营业收入2348.52万元,当然,该年度未分配利润也随之减少1038.40万元。事实上,绿大地在2011年3月到4月中资金流出频繁,而资金流入较少。但在该公司一季度报表时却未提及资金大量流出,反而将资产夸张增大,导致公司问题暴露。公司这一系列的财务报告变动,差错调整都是其虚假披露会计信息,财务造假的直接证据。

(四)对绿大地会计信息披露造假的分析

目前绿大地是作为我国国内首例IPO欺诈发行股票罪案例被立案调查,其在冲击上市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虚增利润,且其在上市后会计信息披露造假问题上很典型,现就其原因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应意识到绿大地公司之所以能瞒天过海,造假上市,这与我国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也正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才给绿大地等会计信息披露造假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次,会计造假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公司和个人到来巨大利益。按要求,申请上市必须连续三年盈利经营,2004年到2006年,公司净利润逐年上升,但2006年绿大地冲击上市没有成功,2007年的时候,公司成功上市,在2007年来看,绿大地前三年的收入还是比较少的,因此其有虚增利润的嫌疑。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作为云南首家登陆深圳中小板的民营企业,公开发行2100万股,募集资金3.29亿元。持股28.63%的何学葵一举成为亿万富翁,并一度被称为云南女首富。公司的成功上市不仅让一股独大的何学葵尝到了甜头,而作为公司第十大股东的前董事兼财务总监蒋凯西是何学葵在公司财务上的主要助手,上市前持有190万股,也同样享受着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给自己带来的巨大好处。蒋凯西在绿大地上市造假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出于职务上的服从,更是自身利益使然。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绿大地的成功上市,为公司在证券市场筹集到巨额资金,使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来开展经营。因此公司内部的利益是绿大地虚构利润,骗取上市的重要目的。上市仅仅3年多的时间,绿大地就已经更换了三任财务总监,并三次更换审计机构,且每次都是在年报披露前夕。玄机就在如何编报年报上存在分歧。上市公司、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为从资本市场攫取大量资金,在上市公司年报等方面进行盈余操纵。因此可以看出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本质原因在于各方面利益的驱使,在绿大地内部而言,董事长何学葵作为公司最大股东,享受着成功上市和业绩优异的巨大成就感和更大的财富,同样公司也可以获取更多的资金。

再次,我们也注意到,绿大地之所以会利用虚假信息上市并会连续披露虚假报表,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很大的关系,首先,公司董事长一股独大,拥有公司约30%的股份,因此公司决策权完全在其手中,而且,该公司内部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在客观上给会计造假和虚假信息的披露提供了条件。虽然对于绿大地一些造假细节,有关方面还没有对外公布,但是目前可以肯定,绿大地公司运用虚够会计信息,虚增收入,虚构利润,这在其不断修订的财务报表中已表露无疑,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绿大地披露的业绩预告和快报曾五度反复,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亏1.5亿元。在这快速变脸的背后,是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银行和等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其披露这样的报告,也是其在造假上市后公司亏空的后遗症。

最后,我们同样注意到,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也往往参与其中。公司上市三年,更换了三个审计机构,且每次都是在年报报告之前,对此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因为会计计量方法不统一的问题,其实不难想象,其真正原因正是公司的巨额亏损以及财务的造假,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会完成这样虚假信息的审计工作,其背后一定是利益的驱使和道德的缺失。其实我们也很高兴的看到我们的中介机构有了这方面的意识,审计性得到提高,但另一方面同时也是利益的驱动和法律的不健全,会计事务所也铤而走险,出具失真的审计报告。

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造假是由于各方面制度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其真正根源是公司内部、投资者及中介机构利益的的驱使。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原因分析

(一)从行为动机层面分析

1.企业动机

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从而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

(1)贷款动机与圈钱动机

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在办理贷款时,银行不仅要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而且还要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进行财务分析,来减少自身风险,企业领导层为达到贷款目的,通常“粉饰”财务报表,以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另外,对于公司上市的资格审查和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再融资,都有严格的规定,上市公司往往利用种种手法“粉饰”会计报表来骗取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和配股,达到在证券市场“圈钱”的目的。

(2)避税动机与避责动机

企业领导层为达到偷税、漏税、减少或延迟纳税的目的,利用种种手法操纵会计信息,达到调整帐面会计利润,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少交税金的目的。

2.个人动机

(1)政治动机

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领导层的职务确保和晋升,也关系到企业领导层的荣誉,操纵会计信息为个人前途服务也就顺理成章。在我国,向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一些单位为了追求所谓“业绩”,领导为保住“乌纱帽”,往往通过降低成本,虚报利润等手段粉饰会计信息,从而达到其目的。不仅企业本身乐于作假.当地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企业业绩的提升不仅是当地经济建设的亮点,增加纳税,提高地方的工作业绩,又是评价当地领导功绩的筹码。

(2)福利动机与套利动机

企业领导层包括一般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工资、资金等福利与企业经营业绩挂勾,企业经营者为了小团体利益,往往利用各种手段操纵会计信息,虚构利润。

(二)从法规制度层面分析

1.法规制度不完整、不配套

我国的证券市场法规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起步较晚,其架构、内容仍有不足之处,2000年左右不断爆出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使我国证券市场立法加快进程,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完善,已形成一定的规范体系,但由于监管不到位和法律漏洞,仍使不少企业钻了空子,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从而获取利益。

2.违规成本低廉,威慑力不足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目的主要是虚增利润,而虚增利润后的报表一旦对外公布,往往带来的就是流通股股价的上升,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因此目前在我国,舞弊收益往往大于舞弊成本,这是很多上市公司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3.政出多门,权责界定不清

目前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规的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和财政部等单位。尽管由中国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但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要部分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的生成等规定要求则是根据财政部有关会计准则完成的,由于部门间职责界定不清,就会形成各部门间相互协调困难,必将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行为缺乏有效地监督。

4.会计外部监督体系不完善

企业外部监督包括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指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审计检查,这些部门一般是进行专项检查,相互协调困难,再加上受人力、物力、财力的以及其事后监督的局限,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在这一点上,社会公众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以公众利益为重,揭露公司的舞弊行为,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又要求事务所自负盈亏,承担揭露舞弊的成本。因此当受到利益驱使或者来自管理当局的压力时,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保持应有的性,从而无法保证审计质量,难以发挥应有的揭露舞弊作用,部分中介机构为了其长期利益,出具不实会计报告,不仅未发挥监督职能,反而滋长了造假的风气。

(三)从会计功能层面分析

一方面会计准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会计计量中,存在许多估计的成分和主观判断的因素,这样,对同一个会计现象不同的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使利润等关键指标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会计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的会计。最后,并不是所有的经济事项都可被准确表示,在企业中存在不少对决策有用、关系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的信息如智力资本、员工培训、开发与研究、对外服务的绩效等,他们往往无法准确的用货币计量,并且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造成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落差。

(四)从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多数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形成“一股独大”,客观上造成了财务造假的土壤。同时,董事会成员构成也不尽合理,“内部人控制”、“家族企业”问题严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完全起不到监督管理层的作用,甚至经理人员于董事会成员为了自身利益合谋造假。另外,对于监事会而言,其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难以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绿大地公司即是如此,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近30%的股份,操纵和控制了公司,造假与否完全取决于董事长的意图,公司的决定权完全处在董事长手中,监事会形同虚设,且经过后来的人事变动,公司上市前的监事会成员已寥寥无几,这都充分证明,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是虚假信息的披露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增加违法成本

要解决上市公式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应以财政部门为主充分考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等的合理建议,尽快完善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适时制定出市场所急需的、新的规范性法规。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及违规后的处罚应作更详尽的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处罚力度较低,违规成本相对低廉,相关责任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有必要对现有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处罚制度进行修改。形成以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责任体系。加强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立法,尽快出台执行细则,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量度进行修正,提高罚款数额和刑期。

(二)完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

会计诚信是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途径,会计法律制度是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关键。因此一方面,在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共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确保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内在规范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加快对会计准则的修订和新准则的补充。双管齐下,使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及时完善。

(三)改善股权结构,充分内部控制的作用

 在上述绿大地事件中,公司董事长“一股独大”操纵和控制了公司,公司内部控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改善股权结构,构造多元化股权结构,依据市场机制增加股权流动性。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首要任务。另外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舞弊行为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四)改进管理激励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目前我国对于经理人员而言,其收入主要来自于年薪,由于经理人员的年薪是与公司的本期和上期业绩挂钩的,与公司的未来关系不大,经理往往会产生短期行为。因此首先应改革现行的对企业管理当局的考核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有效地激励经理致力于提高公司的长远绩效。从制度上消除企业管理当局的不良动机。其次是加强对企业管理当局进行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对不负责任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管理者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从主观上弱化企业管理当局的不良动机。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外部审计制度

就绿大地案件而言,如果会计事务所能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约束作用,也不会带来如此巨大的影响,外部审计的关键是要确保外部审计的性。首先,完善外部审计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外部审计机构开展业务。要从制度上保证性,就要改变现有事务所这种经营模式,使其得到社会和扶持,只有消除利益驱使的根源,才能保证外部审计部门的性。其次,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对其进行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对不负责任及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

五、结束语

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过程就是上市公司日益透明化、信息公平、对等的获得过程,是市场经济不断朝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迈进的过程。上市公司应该处于证券市场各方的公开监督之下,消除利益的驱使,才有助于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相互促进和健康有序的发展,才能形成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广大投资者三赢的局面。与此同时,作为市场监管者的应该保证证券市场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相关立法的完善,加强监督,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杜绝绿大地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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