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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申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2025-09-26 21:43:50 责编:小OO
文档
申报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申报工伤认定
办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办事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条件和范围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申请材料(一)主要材料

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的主要材料:

1. 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见《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参考格式》)

3.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寸彩照1张(含面部及受伤部位)

4.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

5. 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见《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

6. 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见《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7. 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的主要材料:

1.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申请表)

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见《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寸彩照1张(含面部及受伤部位)

4.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

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参见《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参考格式》)

(二)相关材料

1. 职工近亲属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索引页、机关证明等)。

2.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及上下班的路线图(注明住址、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考勤记录。

3. 属于履行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机关或人民的处理结论。

4.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7. 职业病应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8. 安全责任事故受伤的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重伤亡事故处理报告。

9. 因参加单位组织运动会、培训等活动受伤的应当提供单位组织活动的文件、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10. 如受伤职工经120急救抢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例。

11. 相关民事赔偿资料

12. 其他相关材料(如、、民政等相关部门证明)

办事程序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即时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完整的作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完毕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初审意见。

3、限期举证

对个人申请的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要求作出《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举证申辩材料。

4、初审

审查申请材料,属中止情形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待中止情形消失后,作出《恢复审理决定书》。对死亡和可疑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调取有关证据。经调查核实后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或的案件,提出初审意见。

5、复核

将工伤认定案件初审意见和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初审意见提交处务会讨论集体研究,并交复核。

6、审批

工伤认定案件初审意见由复核后,向分管局领导报批,疑难、不易界定的案例报分管局领导决定,无明确规定的案例报或办公会研究决定。

7、作出认定结论及送达

按审批意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业务不收费
办理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关表格《济南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

监督投诉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66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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