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 表 人
申报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 制
填报要求
1.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4.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 生产情况
| 主要产品产量 | 1.产品名称 □ | 2.计量单位 □ | 3.产 量 □ | 原辅材料 用耗量 | 4.原辅材料名称 □ | 5.计量单位 □ | 6.用(耗)量 □ |
[1.产品名称、2.计量单位、4.原辅材料名称]: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3.产量]:指该产品当月实际生产量。
[6.原辅材料用耗量]: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量。
注:本报表为高新环保局要求填报季度报表,请各科室协助填写表1 生产情况中的内容。即在每年4、7、10、次年1月初上报,填写前一个月份(即填写3、6、9、12月份)的实际产量及原材料用耗量。请各科室统计员在每年4、7、10、次年1月,四个月份2日前上报表格给后勤保障部崔晶阔。本月需要上报3月份的生产情况,请各科室核算员积极配合尽快完成,并于明日下班前将表格通过OA发给后勤保障部崔晶阔。(本次填写3月份)
生产管理部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