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A.长沙市罗小某对旅居美国的罗大某提起的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B.追索赡养费的案件
C.合肥市裘某对被劳动教养的费某提起侵权之诉
D.非军人的武某对非文职军人的杨某提起的侵权诉讼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按时提供设备,向起诉请求解除与乙公司之前的设备买卖合同关系。关于本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中包含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因为甲公司的变更主张应建立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
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设备买卖合同关系
C.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解除设备买卖合同关系
D.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设备
3.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共同诉讼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是一致的,普通共同诉讼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是不一致的
B.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一审理合一裁判,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但裁判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结果是相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结果是不同的
4.甲在使用红京牌热水器时因热水器爆炸而受伤,支付医疗费用9000元,为此,甲向起诉要求红京牌热水器厂家赔偿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共计2万元,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需要对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用共计2万元进行举证
B.红京牌热水器厂家需要就甲不当使用热水器进行举证
C.甲需要对自己受伤系使用红京牌热水器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D.红京牌热水器厂家需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
5.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哪些是错误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诉至,如果案情简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加工厂将工业污水排放进石某与解某共同承包的田地,石某与解某诉至要求加工厂赔偿损失10万元,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
C.洪某与孙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诉至区,区审理后判决洪某败诉。洪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市中级人民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区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李某与黎某借款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区要求黎某还款,虽然黎某下落不明,但区认为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6.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败诉至区要求乙公司赔偿因提供不合格设备造成的原材料损失60万元。经区审理后判决责令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55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因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向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52万元的和解协议。下列表达哪个是不正确的:
A.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该和解协议须经认可
B.如果乙公司仅支付和解协议中的一部分,甲公司可以申请执行和解协议中剩余的部分
C.该和解协议是合法的,因为它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
D.该和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后即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7.下列哪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再审?
A.某甲诉某乙返还借款的案件,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半年,某乙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是在本案的法官强迫威逼之下达成的
B.某丙诉某丁离婚案件,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某丁提出证据证明某丙伪造证据,并有纪律处分证明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接受某丙贿赂的
C.某A诉某B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超过三年,但某A提出证据证明人民审理本案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某C诉某D解除收养关系案件,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已生效一年,某C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
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说法错误的是:
A.案外人只能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申请再审
B.案外人只要对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即可申请再审
C.案外人只能向生效裁判作出的上一级申请再审
D.案外人不是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撤销原判决相关判定后,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9.甲公司基于生效判决向申请执行乙公司,受理执行案件后,即向乙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如果乙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可以采取哪种针对乙的法律措施?
A.要求乙公司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B.要求乙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C.可以通过电视台公布乙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D.对乙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拘留
二、案例分析题
(一)案情:2006年12月,甲某与乙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欣欣家园1号楼的一套厨房与卫生间精装修的三居室806室于2007年3月底前交付甲某。合同签定后,甲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乙开发公司直至2007年8月底才将房子交付甲某,而且甲某验收时发现乙开发公司实际交付房屋内的装修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为此,双方发生争议。2007年10月,甲某诉至A区,请求责令乙开发公司承担未按时交房以及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案诉讼过程中,A区责令乙开发会司就其是否按时交付房屋以及所交付房屋的装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承担举证责任,乙开发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在乙开发公司与甲某和解的过程中,乙开发公司承认迟延交付房屋以及装修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但希望以向甲某赠送一地下车库的方式解决纠纷,因甲某不同意,双方和解未成。A区基于乙开发公司和解过程中认可的事实,判决责令乙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重新对所交付房屋的厨房及卫生间进行装修,并向甲某赠送一地下车库。判决作出后,乙开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因乙公司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甲某申请执行。在执行程中,丙某提出该地下车库属于乙开发公司卖给自己的,请求不予执行该地下车库。
问题:
1.请对本案A区一审诉讼过程中的作法予以评价
2.如果乙开发公司认为市中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其应如何行使再审申请权?可何处理乙开发公司的再审申请?
3.如果乙开发公司认为市中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其向市申诉,市如何处理该申诉?
4.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如何处理丙某的主张?
5.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如果甲某与乙开发公司协商达成协议,由乙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重新装修,将赠送地下车库改为向甲某支付8万元。该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如果乙开发公司实施了重新装修行为,但未支付8万元,甲某可以如何实现其合法权利?
(二)案情:2007年2月,泰跃房地产公司与市建筑公司签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建筑公司承建由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欣欣家园1期与2期各六栋商品住宅楼,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一定的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尾款与工程建设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施工期为一年。合同签定后,市建筑公司按时开工,泰跃地产公司按时根据市建筑公司的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1期六栋商品信宅楼顺利建成并封顶。在2期信宅楼建筑过程中,泰跃房地产公司因资金困难,与市建设银行签定贷款合同,约定由市建设银行为泰跃房地产公司提供贷款8000万,泰跃房地产公司以1期的4号楼、5号楼、6号楼作为抵押。
工程完工后。因市建筑公司未按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泰跃房地产公司拒绝支付工程建设费,市建筑公司于2008年4月诉至区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建设费1200万元。区经过审理认为市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竣工验收义务违约在先,判决责令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建设费900万元。市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市中级二审过程中,市建筑公司提出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96万元的请求,市中级组成合议庭后,经过阅卷直接以上诉请求不成立为由径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市建筑公司以生效判决认定民事责任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向高级申理维持原判决。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一审诉讼中,市建筑公司能否申请区在判决前责令泰跃房地产公司预先支付一部分工程违设费?为什么?提出该请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市中级径行判决的做法其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
3.市中级可如何处理市建筑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96万元的诉文化娱乐活动请求?为什么?
4.市建筑公司申请再审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高级裁定再审案件后,从和序上可以如何处理该案年?如果市建筑公司在再审中再次提出要求泰跃房地产公司支付96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再审是否应将市建筑公司的这一诉讼请求纳入再审的范围?为什么?
6.如果泰跃房地产公司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市建筑公司可以向哪些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市建筑公司要求执行泰跃房地产公司欣欣家园1期的5号楼,市建设银行能否提出案外人异义?如果裁定驳回市建设银行的异议,其可以寻求何种法律救济?
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参
一、选择题
1.AC 2.BC 3.BC 4.ACD 5.ACD 6.B 7.AD 8.AB 9.ACD
二、案例分析题
(一)略
(二)
1.不能。因为要求支付工程建设费不属于法定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提出先予执行请求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务;适用于给付之诉;申请人具有生产或者生活的紧急需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市中级径行裁判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二审中,原审原告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
3.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市建筑公司另行起诉。因为市建筑公司要求支付96万元违约金的请求属于原审原告在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对于原审原告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以保证当事人对新增加请求的上诉权。
4.市建筑公司申请再审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市建筑公司是在判决生效一年内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关于申请再审法定期间的规定;市建筑公司以生效判决认定司责任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关于申请再审法定情形的规定;市建筑公司向高级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关于申请再审管辖的规定。
5.高级从程序上可以由本院再审,也可以交由原审再审,还可以交由其他再审。应纳入再审的范围,因为根据最高 人民关于审判监督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的范围,但是,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增加的诉讼请求,原审未做审理且无法形成的诉讼的除外,因此,应将该请求纳入再审的范围。
6.市建筑公司可以向区申请执行。市建设银行能提出案外人异议。如果裁定驳回市建设银行的异议,其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执行提出异议之诉,以寻法度法律救济。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