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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025-09-26 21:54:12 责编:小OO
文档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 税 人 名 称

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投资(承包承租)企业名称投资(承包承租)企业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行  业  分  类

税务管理 码

电  话  号  码

开户银行帐号邮  政  编  码

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
收入总额    销售(营业)收入

1 纳税调整增加额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

33 
减:销售折扣与折让2 (1)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34 
          销售退回

3 (2)职工福利费

35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4 (3)职工教育经费

36 
    汇兑收入

5 (4)工会经费

37 
    补贴收入

6 (5)利息支出

38 
    其他收入

7 (6)广告费

39 
    收入总额

8 (7)业务招待费

40 
扣除项目    销售(营业)成本

9 (8)教育和公益、救济性捐赠

41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9)提取折旧费

42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11 (10)无形资产摊销

43 
    利息支出

12 (11)其他

44 
    汇兑损失

13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45 
    营业外支出

14 (1)资本性支出

46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利润总额

15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7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16 (3)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的罚款

48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17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49 
   纳税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18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

50 
乘:合伙人分配比例(%)

19 (6)分配给投资者的支出

51 
加:经营其他企业所得额20 (7)各种赞助支出

52 
加:已在其他企业列支的投资者标准的费用扣除额21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53 
    应纳税所得额

22 (9)投资者工资

54 
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

23 (10)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55 
    速算扣除数

24 (11)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56 
    应纳所得税额

25 3、应税收益项目

57 
加:境外收益补税额26 (1)少计应税收益

58 
减:应在其他企业缴纳的税额27 (2)未计应税收益

59 
减:减免所得税额28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60 
    应缴所得税额

29 纳税调整减少额

1、亏损弥补

61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30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62 
减:实际已缴所得税额31 3、投资者(业主、承包人)标准费用扣除额

63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32 4、其他

 
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65 
补充资料
1、年平均职工(从业人员)人数:______人;

2、从业人员工资总额:______元;

3、投资者人数:______人;

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额合计:

(1)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

(2)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

(3)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

(4)企业名称:               分配比例(%):          金额:

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企业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声明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申报人签字:纳税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受理人签章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纳税以及汇总申报。如纳税人有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分别填写本表。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五、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按照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

2.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时间。

4.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单位。

5.行业分类:按纳税人所从事的主营项目确定的国标行业。

6.投资(承包、承租)企业地址:填写投资(承包、承租)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二)表中项目

1、表中第1-14栏,按照企业申报纳税同期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账表一致。

2、表中第20栏“经营其他企业取得的所得额”是指业主、投资者、承包、承租经营者兴办或经营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取得的所得额,年终申报时,等于“补充资料”中“4、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额合计”。

3、表中第22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22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及21栏已在其他企业列支的投资者标准的费用扣除额。

4、表中第33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是指企业超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或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5、表中第45栏“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6、表中第57栏“应税收益项目”,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7、表中第61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8、表中第62栏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9、表中第63栏 “业主、投资者、承包承租经营者费用标准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三、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4=1-2-3

2、8=4+5+6+7

3、15=8-9-10-11-12-13-14

4、16=60=33+45+57

5、17=65=61+62+63+

6、18=15+16-17

7、22=18+20+2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人)

22=18×19+20+21(合伙企业)

8、25=22×23-24

9、29=25+26-27-28

10、32=29+30-31

11、33=34+35+36+37+38+39+40+41+42+43+44

12、45=46+47+48+49+50+51+52+53+54+55+56

四、此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税收计会人员一份,征收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

SZ018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 税 人 名 称

 纳税身份证号码 
投资(承包、承租)企业企业名称

投资(承包、承租)企业企业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行  业  分  类

 
税务管理码电  话 号 码

 
开户银行帐号 邮  政  编  码

 
项目行次金额
企业收入总额1 
(或企业成本费用支出额)2 
分配比例3 
投资者收入总额4 
(或企业成本费用支出额)5 
核定的应税所得率6 
应纳税所得额7 
适用税率8 
速算扣除数9 
应纳所得税额10 
核定的税额11 
已缴(减免)所得税额12 
应(补(退)所得税额13 
授权代理人(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企业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报表有关的来往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声明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受理人签章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纳税。如纳税人应区别企业分别填写本表,对有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分别填写本表。本着求实、简便的原则,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可对本表有关项目进行精简,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从事一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需要增减、调整本表有关项目的,可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在本表基础上自行修改。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五、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2.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时间。

4.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单位。

5.行业分类:按纳税人所从事的主营项目确定的国标行业。

6.投资(承包承租)企业地址:填写投资(承包)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7.其他则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对应税率填写。

(二)表中项目

1.第1栏和第2栏“企业收入总额”和“或企业成本费用支出额”由企业按实填写或按税务机关核定额填写。

2.第7栏“应纳税所得额”是投资者按规定计算填写或由税务机关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填写。

3.第11栏“核定的税额”是投资者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写。

(三)表中逻辑关系
1.(4)=(1)×(3)

2.(5)=(2)×(3)

3.(7)=(4)×(6)或(5)/[1-(6)]×(6)

4.(10)=(7)×(8)-(9)

5.(13)=(10)-(12)或(11)-(12)

四、此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税收计会人员一份,征收人员一份),纳税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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