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满足以下情况时需进行清算:
(1)遵循公司章程所设定的解散事项;
(2)依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法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或者撤销;
(4)股东提起诉讼导致司法解散,在此种情况下应在解散事件发生后15天内组建清算小组并展开清算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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