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范围内的对内对外支付行为,防范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确保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不涉及付款申请前的业务审批制度和流程。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付款审批权限不同于业务审批权限
第五条所有支付款项对应的业务的审批手续必须完备。
第六条公司资金支出和报销冲账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如果按公司制度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还需经其审议通过。
最终审批人出差可由书面指定的代理人代签。其他有权签署人出差或假期时,由其书面指定的委托人代签。
第七条所有付款必须经过业务审核(部门),财务审核(二级审核),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核准,并严格按指定的顺序执行审批流程,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相关责任由经办人及其部门承担。
第各级审批人因故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则由其书面指定相关代理人,并粘贴公告于公司内部,同时到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委托代理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并于代理期限过后向委托人报告。代理人在代理期间的审批责任由委托人负责。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经理和业务中心总监对本部门各类型付款的真实性负有审查责任。
第十条 财务部对付款申请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及付款金额的相符性负有审查责任。
第三章 付款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付款申请审批分为业务经办、业务审核、财务审核(二级审核)、有权签署、支付款项五个步骤。凡无事先审批手续、越级越权操作和审批、超出预算额定范围或不按流程办理的付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业务经办:收集整理齐全完整的付款凭据作为附件,如合同、采购申批单、、入库单;正确填写相应的付款申请单据;将相关附件按顺序整齐粘贴在付款申请单后面,签名确认后报送部门经理进行业务审核。经办人员申请付款时应特别注意:
a)有无过期,盖章有无遗漏;
b)字迹是否清楚,密码区是否清晰,联次是否齐全;
c)合同付款期是否到期;
d)相关单据是否齐全;
e)采购申请已否审批,货物是否收到,货物是否验收合格;
f)预付款、定金、工程进度款、审核是否签定合同;
g)对外投资是否签订了投资协议和被投资公司章程;
h)《付款审批单》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业务审核:业务部门主管对经办提交的付款申请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准备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后交中心中监。复核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a)部门经理复核时主要关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发生;
b)业务是否合规,价格是否合理;
c)单据上反映的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是否符合公司制度;
d)关注该付款对应的业务履行情况;
e)是否付款对后续业务的影响等。
◆业务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的复核意见,对其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再次审核,并决定是否核准该笔付款业务。
◆财务审核:财务检查付款凭据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合理,支出金额是否超出预算或合同要求、单据是否合法完整,同时核实账务记录情况后签字确认。财务经理对超出预算和超出合同规定支付金额的款项,应询问经办并记录详细说明情况,以便下一级审批人确认是否允许开支。财务经理审核无误后送财务总监审该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后,送最终审批人签字确认。
◆有权签署:由最终审批人签字
◆支付款项:已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付款审批单》,由财务部经理依据资金周转情况交付出纳办理付款,由出纳将付款情况反馈给经办部门。出纳根据手续完整的付款申请单安排付款并登记资金日记账后,联同银行回单一起交财务作账。
第十二条付款审批程序图如下:
第十三条付款结算方式。除工资和差旅费借款外,结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付款应考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四章 借款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因经办业务或出差可以向公司预支款项,因私不得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借款单中需标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事由、预计还款报销日期等,借款人本人要签字。其中借款金额大小写需相符,且借款单表面不得涂抹。
第十六条借款人将填好的借款单交由借款人所属的部门主管签字,部门主管(包括部门经理和中心总监)需问明借款缘由,确认用途妥当后方可签字审批。
第十七条借款人将部门主管签字后的借据交按借款金额数目,按上述付款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借款人将部门主管及最终审批人审批过的借据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安排借款。
第十九条 财务部出纳员看到签批手续齐全的借据后,方可付款。如有一项签批手续不全,出纳员有权拒付。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借款出纳员应考虑以银行转账支付。
第二十条 除特殊情况另行审批外,如工伤住院等报销期限较长的业务外,原则上单个员工累计借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相应级别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如下:
| 职务 | 限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总经理及董事长 | 200,000 |
| 副总经理和中心中监 | 50,000 |
| 部门经理 | 10,000 |
| 部门副经理 | 5,000 |
| 其他经办人员 | 2,000 |
第二十二条 试用人员原则上不得预借款项,因出差或经办业务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员全额归还借款时,可取回借款单。倘若借款单已入账则不再退还,改由出纳开具等额的统一收款收据证明其已还款。
第五章 预付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规定需要预付的款项,方可办理预付款,申请预付款时应将相关预付合同和采购申请单作为附件。
第二十五条 预付款必须按规定的流程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审批权限和程序按付款审批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经办人应在业务完成三日内应按规定收集相关单据(包括入库单、、对方送货单、工程决算单等)到财务部报账核销。
第二十七条 经办人员工作移交前需落实预付款的核销工作。
第六章 单据及附件
第二十《付款审批单》由财务部设计与电子版方式公布,各部门保存。
第二十九条 单据中的各项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事项。
第三十条 单据的付款单位全称、金额必须同所附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符。
第三十一条 各付款类型所需的附件必须齐全、各附件的所载明的单位、数量、金额钩稽关系正确。 附件包括、合同、入库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此制度未涉及事项,暂按董事长的意见核定付款,之后由财务部对该制度进行补充及完善。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
附件二:借款单
| 借 款 申 请 单 | No. | |||||||||
| 年 月 日 | ||||||||||
| 借 款 人 | 岗位 | 部门 | ||||||||
| 借款用途 | ||||||||||
| 借款金额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
| 支付方式 | □现金 □转账(户名: 行及账号: ) | |||||||||
| 归还时间 | 归还方式 | □ 缴纳现金 □ 工资扣款 □ 报销抵款 □ 其 他 | ||||||||
| 财务审核 | □核定限额内 | 核定限额: | ¥ | 账面借款余额: | ¥ | |||||
| □超出限额 | 超限额金额 | |||||||||
| 业务部门 | 借款人: 部门经理: 中心总监: | |||||||||
| 财务部门 | 经 办: 部门经理: 中心总监: | |||||||||
| 总经理或董事长 | ||||||||||
| 领款人 | 以上借款以收妥。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