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水平和质量,顺利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三方面予以突破,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仍由河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命制试卷,所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统一在中招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学业考试工作分县区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源城区负责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政治、物理、化学、体育。文化科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至21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均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考查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突出基础性,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际能力。不设置偏题、怪题。
(三)凡2009年初中三年级学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年龄在18岁以下的均可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四)根据国家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省考试中心《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2〕142号)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在初中教育阶段使用科学计算器的补充通知》(河教基[2004]56号)的规定,数学科考试允许携带经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鉴定和认可的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没有计算器的考生没有必要重新购买。
(五)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阅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骨干教师。应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监管,在作文中要认真落实三人阅卷要求。要建立阅卷质量过程检测制度。
(六)成绩的呈现方式
文化科学业考试成绩均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试结束后,将文化科各科成绩在全县区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科各科成绩每个等级的比例和体育科每个等级的比例,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采用学业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科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体育考试按《河源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免试体育考生不受招生录取。
(七)学校要对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查,并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实验考核评价制度,把实验考核体现在综合素质评价中。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学生所在班级组织,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两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和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状况。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各中学要按《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并做好《手册》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中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其成员有分管副校长、学校中层行政领导、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进行公示,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2、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和同学互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对学生的日常表现的了解,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呈现形式包括三部分:(见附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1)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发展评价的等级评价。各项目标的评价结果实行A、B、C、D四个等级。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等级填入《河源市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中的“毕业学校意见”栏。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
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等级三部分组成,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只能填写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等级。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取消优秀初中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市统一的学业考试直接推荐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做法。外省户籍学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我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外省户籍学生,各县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一)填报志愿
学生填报志愿统一在中招平台中进行,时间安排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布之前,时间在5月下旬。各县区、有关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认真帮助学生合理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学生报考,切实保障学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
(二)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2、体育科成绩。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在中招平台中进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在中招平台中进行。录取方法是: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体育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额投档、分批录取。面向各县招生的河源中学按照学生志愿、分配到县的招生名额、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体育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市教育局统一在中招平台录取。
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毕业生的“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必须是B(含B)以上,体育科成绩必须及格以上。
各地不得为录取新生另行组织书面考试。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面试,面试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面试内容为报考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水平,或考查普通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三限”的规定,在招生前将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招收人数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择校生录取结束后,还要将择校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寄发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直接寄发给录取学生。
(四)录取时间
1、等级普通高中:7月10日—18日。
2、一般普通高中:7月25日—27日。
(五)注册时间
河源市所有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必须在8月25日前,通过中招平台完成新生注册工作。之后仍没有确定注册的录取学生,中招平台自动将其恢复到未录取状态。
六、实施保障和要求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评估制度,杜绝现象,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示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诚信制度。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各评价小组教师的资格认定及培训,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基础性发展评价、各学科学习的发展评价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与中考招生工作人员,学校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高中招生学校的有关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订有关责任书和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的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成学校评价委员会和录取学校作出书面答复。
(四)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培训机构,通过各种措施,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和评卷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以确保考试和评价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公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我局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即将下发通知要求进行。
附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毕业学校 | 班级 | 职务 | ||||||||||||||
| 是否团员 | 学号 | 准考证号 | ||||||||||||||
| 基础性发展评价 | ||||||||||||||||
| 项目 | 道德品质 与公民素质 | 学习 能力 | 交流与 协作 | 运动与 健康 | 审美与 表现 | |||||||||||
| 要素 | 社会公德 法纪观念 团队精神 | 学习兴趣、 方法、能力 | 团结 沟通 协作 | 体质健康 与心理健 康水平 | 感受与鉴 赏能力、活 动参与等 | |||||||||||
| 等级 | ||||||||||||||||
| 各学科学习的发展评价 | ||||||||||||||||
| 项目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
| 等级 | ||||||||||||||||
| 项目 | 音乐 | 美术 | 体育与健康 | 综合实践活动 | 信息 技术 |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 ||||||||||
| 等级 | ||||||||||||||||
综 合 性 评 语 | 班主任签名: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签名: 200 年 月 日 | |||||||||||||||
| 综合 素质评价等级 | 学校(盖章):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