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必须100%严格执行“逢掘必探”的规定。前探钻孔数量必须达到5个以上,钻孔深度不得小于50米,钻孔直径不得少于42毫米。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掘进过程中,中孔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坚决做到不探不掘。二是必须100%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已形成通风系统的煤矿,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放炮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回风系统人员,设置警戒,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的规定;未形成通风系统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三是必须100%严格落实石门揭煤现场盯守的规定。煤矿企业煤矿在石门揭煤时,必须编制完善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离煤层10米前,至少要打两个穿过煤层全厚的钻孔,探明煤层瓦斯、地质构造情况,距离煤层5米前,至少要打两个穿过煤层全厚的钻孔,对煤层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当预测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时,要采取瓦斯抽放等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防突措施有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展石门揭煤作业。实施石门揭煤前,煤矿企业必须报告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指派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现场盯守,确保揭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必须100%坚决执行先抽后采掘。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煤矿企业要把瓦斯抽采作为瓦斯治理的重要手段,煤矿必须按规定安装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按照瓦斯抽放设计进行钻场及钻孔布置,配齐有效的检测仪器、仪表,严格执行“先抽后采(掘)”的规定,坚决做到“不抽不采、不抽不掘”,抽采不达标不采、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