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 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2 评定材料的审核
3 认可评定
3.1 评定工作组的组建
3.2 检测/校准实验室材料的评定
3.3 检查机构材料的评定
3.4 评定结论的形成
3.5 评定结论的处理
3.6 评审员的评价
4 评定委员的评价
5 认可批准
6 相关记录
7支持性文件
附表一《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一)》CNAS-PD19/01审查与评价要求
附表二《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二)》CNAS-PD19/27审查与评价要求
附表三《报审材料清单》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评定、批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认可评定、批准工作,保证认可项目的审核、评定、批准活动有序、有效
和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评定材料的审核、评定和认
可资格的授予、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的批准,以及对评定委员的监督和对
评审员的工作质量反馈。
2 评定材料的审核
2.1 评定项目助理负责对相关业务处报审材料的接收及齐全性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a、申请书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可流程管理的材料、评审报告(包括各个附
件及应用说明)、整改报告等,详见附表三《报审材料清单》;
b、办公系统中推荐的机构名称、地址、邮编、法人等相关中英信息初步审核,确
认与文本一致的电子文件已上传至办公系统。
2.2 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评定项目助理按照领域报相关的评定项目负责人审核;对于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相关业务处。
2.3 评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报送材料齐全性的进一步审核及材料规范性的审核,对于
符合要求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认可决定情况通知书》CNAS-PD19/04,并提出审
查意见。规范性的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a、提供的申请书、评审报告应符合认可规则、准则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要
求,尤其应确认能力验证的落实,结果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的有效性;
b、认可评审流程管理应符合相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c、评审报告各栏目及各附件、应用说明的内容符合相关填写要求;
d、评审报告附表的内容,尤其是推荐认可能力范围的项目、标准、范围、说
明和检测/校准能力、检查能力、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准确地点(关键活动的场
所)等内容表述应科学、严谨,无异议;
e、认可流程管理材料客观的反映认可流程各环节的情况;f、进一步核对办公系统中推荐的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等相关中英信息。
2.4 提交评定委员会做出评定结论的材料,相关业务处推荐意见应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必要的证明材料齐全。
2.5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相关业务处,整改后,重新递交评定处审核。
2.6 评定项目负责人接收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退回整改的时间)完成评定材料的审核,提出意见;经评定处负责人、副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审核,报送评定委员会审定。
3 认可评定
3.1 评定工作组的组建
3.1.1 评定领域负责人根据待评定材料的专业领域、数量、评定委员等方面实际情况,确定评定的时间,选定评定委员,组建评定工作组,拟定评定工作组组长。评定工作组的组建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定工作组至少3名评定委员;
(2)至少一名相关领域的评定委员(如相关检测领域或校准领域);
(3)对于评定委员不能覆盖相应专业领域时,可聘请技术专家(或相关领域的评审员)参与评定;
(4)评定工作组的成员及技术专家(或相关领域的评审员)应与受评审方没有利益关系,并未直接参与该评定材料的评审活动;
(5)每位评定委员每个工作日主审评定材料原则上不超过6个。
3.1.2 评定领域负责人通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的组织工作,拟定评定工作会议通知,经评定处负责人批准后,提前2天通知评定组成员。
3.2 检测/校准实验室项目的评定
3.2.1评定工作组按照认可规范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一)》CNAS-PD19/01规定的内容,对评定材料进行符合性、准确性审查与评价(具体要求见附表一)。
3.2.2对于暂停、恢复、撤消、缩小认可范围的评定,评定工作组按照认可规范的要求和《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二)》CNAS-PD19/27规定的内容,对评定材料进行符合性、准确性审查与评价(具体要求见附表二)。
3.3 检查机构项目的评定
3.3.1 检查机构评定项目的审查和评价要求,与检测/校准实验室原则上相同。
3.3.2 检查机构评定项目审查和评价补充要求:
(1)对于资产性质为股份制的机构,应提交相关投资股东的信息,确定对A、B、C类机构判定的准确性;
(2)评审组能够准确识别能力范围中项目的复杂性和关键性、活动频率(量),按照《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CNAS-WI14-02中4.1.5.9.2条款的要求,安排现场见证,判定准确;
(3)对每一位检查员具备的技术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进行评价,对现场见证的检查员选择准确;关于ISO/IEC17020中人员要素的审核应评审结果准确、评审说明详细、清晰;
(4)推荐的能力范围中项目、标准/方法表述准确,原则上不得将检测参数推荐为检查的能力。
3.4 评定结论的形成
3.4.1 每位评定组成员分别审阅其专业领域的材料,并向评定工作组全体人员通报审查与评价的情况,提出建议;对评定工作组提出的质疑,可由评定处和/或相关业务处负责做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
3.4.2 评定工作组根据评定委员的建议,进行研究讨论,技术专家意见作为技术依据,不具有表决权,形成评定结论须至少获得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当评定工作组成员为3名成员时,评定结论须获得工作组成员全体赞成票。评定结论有以下四种:(1)同意;
(2)不同意;
(3)部分同意;
(4) 暂缓批准,补充相关信息。
3.4.3 评定委员填写《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一)》CNAS-PD19/01或《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二)》CNAS-PD19/27,记录每个栏目的评价;对于“需机构、评审组、秘书处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或说明澄清问题澄清”,或“今后改进/注意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事实陈述清晰,用语科学、严谨。
3.4.3 评定组全体成员讨论、投票,由评定工作组组长代表全体做出评定结论。
3.4.4 评定工作组组长对每次评定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评定工作组意见》CNAS-PD19/02,可根据情况提出共性的问题或建议。
3.5 评定结论的处理3.5.1 评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评定结论统计、汇总、分析,对于“需要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或说明澄清的问题”,或“今后改进/注意的问题”的评定材料进行核实,经相关业务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将此类问题录入办公系统;如果问题产生的责任属于CNAS,在不影响评定工作组做出判断的情况下,可提交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同时相关处按规定采取措施。
针对以下情况,相关业务处应采取整改措施或做出相应的说明:
(1)未严格执行认可评审程序规定的程序性要求;
(2)确认某项能力的证据不充分;
(3)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纠正措施不到位;
(4)推荐认可的能力范围有误或欠准确;
(5)评审报告和认可流程管理材料中缺少必要证据或不规范。
3.5.2 对于“需要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或说明澄清问题”的评定材料,相关业务处组织落实;如果需补充评审、现场验证或其他较长时间完成的情况,相关业务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其他问题通常情况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项目负责人确认整改的有效性,对于复杂的和技术性的整改,应重新报送评定委员确认。
3.5.3 对于“今后改进/注意的问题”的评定材料,由评定项目助理复印《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CNAS-PD19/01、 CNAS-PD19/27,反馈相关业务处。“今后改进/注意的问题”栏中涉及能力的问题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处做出说明。
3.5.4 对于被评定机构的全部、部分能力未通过的或暂缓的评定材料,经评定处负责人审核后向相关业务处通告评定结论;对于短时间可实施有效整改的,由评定处根据评定工作组的意见,与相关业务处协商;由相关业务处组织进行整改,期限3个月,可再次报送评定委员会;对于在期限内不能进行有效整改的机构,由评定处办理全部、部分不予认可或暂缓的批准手续;暂缓批准的项目应在3个月内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报送评定委员会审定,否则,由评定处办理全部、部分不予认可的批准手续。3.5.5 评定项目负责人对于评定工作组无异议的评定材料、整改后符合要求的评定材料,经评定处负责人审核后报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3.5.6 评定领域负责人每季度汇总评定工作组提出共性的问题或建议,经评定处负责人审核报送秘书长。
3.5.7 评定领域负责人对评定工作中发现需及时反馈的共性问题,填写《评定信息流转单》CNAS-PD19/19,经评定处负责人审核反馈相关处。
3.6 评审员的评价
3.6.1 根据评定工作组的评定结论,反映出评审员专业能力水平、评审技巧、工作态度等方面的问题,评定项目负责人将相关信息录入办公系统,作为评审员处评价评审员的依据之一。
3.6.2 评定工作组的意见反映评审员在能力上存在严重的缺陷或同样问题重复出现,由评定领域负责人填写《认可评审员工作情况信息反馈表》CNAS-PD10/16,经评定处负责人审核,转评审员处处理。
4 评定委员的评价
4.1 对认可评定工作的监督主要通过每位评定委员在日常评定工作中对认可规则、准则理解和技术性问题处理、公正性等方面表现,以及其他相关方反馈的信息,评价评定委员的工作质量。
4.2 评定组长根据每位评定委员在评定工作中的表现,按照《评定人员评价表》CNAS-PD19/03规定内容进行评价。
4.3 评定领域负责人负责收集相关合格评定机构、相关处室和评审员对评定委员的反馈信息。
4.4 评定处汇总评价的情况,并根据情况提出培训需求,定期通报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4.5 对于评价结果为“不符合”的评定委员,经培训仍然不能符合要求的,评定处可建议秘书处辞退,辞退程序与初始产生程序相同。
5 认可批准
5.1 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评定结论,做出认可决定,签发认可证书。
5.2 秘书长或其授权人不能更改评定结论,但若发现有不妥之处或疑问,可暂缓批准,提请评定委员会澄清、修正或重新评定。
5.3 评定处接收材料后应在2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相关处整改的时间)完成向秘书长或其授权人递交批准的工作,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决定。
6 相关记录
CNAS-PD19/01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一)
CNAS-PD19/27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二)
CNAS-PD19/02 评定工作组意见
CNAS-PD19/03 评定人员评价表CNAS-PD19/04认可决定情况通知书
CNAS-PD19/19评定信息流转单
CNAS-PD10/16认可评审员工作情况信息反馈表
7 支持性文件
7.1 CNAS-J05《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
7.2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7.3 CNAS-RI01《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7.4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7.5 CNAS-PD10《评审人员管理程序》
7.6 CNAS-PD14《实验室及相关机构和检查机构认可评审管理程序》7.7 CNAS-PD19《认可评定、批准与认可证书管理程序》
7.8 CNAS-PD21《能力验证工作程序》
7.9 CNAS-WI14-01《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7.10 CNAS-WI14-02《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
7.11 CNAS-WI14-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联合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附表一:《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一)》CNAS-PD19/01审查与评价要求:
附表二:《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定表(二)》CNAS-PD19/27审查与评价要求:
版次:A CNAS-WI19-01 共13页修订:1 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评定、批准作业指导书第13页
附表三:《报审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05月0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