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 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 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5、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进行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算部、设计单位、物业公司、营销策划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6、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由工程管理部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
7、竣工验收后的14天内,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8、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完工工程的保护和维护;
第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管理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第四章 工程移交
第9条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体已竣工并经质监站、消防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正式给排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已接通,电话具备装机条件;
3、单体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
4、室外围墙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第10条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程序;
1、工程管理部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组织牵头部门;
2、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后的30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和营销策划部的移交;工程管理部应在拟定的移交验收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移交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报送提交物业公司和营销策划部;
3、移交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单项工程移交单;
2)房屋移交单;
3)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交物业公司;
4)竣工图纸一份交物业公司;
5)房屋钥匙;
4、移交验收的程序;
1)各部门根据单项工程移交单、房屋移交单逐项检查核对;
2)验收检查后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书面验收整改意见;
3)工程管理部安排在7天内完成整改工作;
4)整改完成后经营销策划部、物业公司复查合格,参加验收人员在单项工程移交单、房屋移交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和营销策划部将一份移交单返回工程管理部签收,移交工作完成;
5、验收时间: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验收周期,原则上1-7天完成验收任务;
6、未售产品:营销策划部所接收的未售产品指未售的房屋,物业公司接收的未售产品指公共设施和已售房屋;
第11条工程的提前移交:根据工程管理部确定的计划,部分单位工程需延期竣工的如天然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依据工程管理部确定的进度计划而定,工程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后先期移交物业公司,移交程序同前;剩余工程在竣工并通过综合验收后按上述程序一并完成移交验收和移交;
第五章 保修期内维修
第12条工程移交物业后,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提出维修申请经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会签确认后安排维修,维修费用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物业公司负责对保修期内的维修进行记录,并作为对工程质量的考评依据;保修期内维修率=发生维修的次数/房屋总套数+公用设备设施总件数;公用设备设施指:电梯、消防、给排水系统、天然气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等,以物业公司设施设备台帐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13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4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5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房屋、设备验收移交单GCGL-表55
编号:GCGL200 第 号 报审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项目名称 | |||
| 工程简要内容 | |||
| 开竣工日期 | 移交日期 | ||
| 接收意见: | |||
| 工程管理部 | 工程审算部 | ||
| 验收意见签字: | 验收意见签字: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验收意见签章 | 验收意见签章: | ||
| 营销策划部 | 物业公司 | ||
| 验收意见签章 | 验收意见签章: | ||
编号:GCGL200 第 号 报审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工程建要内容 | ||||||||
| 工程造价 | 建筑面积 | 合同或委 托单编号 |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竣工验收 日 期 | ||||||
| 验收单位 参加人签名 | 监理公司 | 工程管理部 | 工程审算部 | 移交单位 | 营销策划部 | |||
| 验收意见 |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验收意见签章: | 验收意见签章: | |||||||
| 工程管理部 | 工程审算部 | |||||||
| 验收意见签章: | 验收意见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