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92元/工日,技工142元/工日,高级技工212元/工日。
5.本定额未注明拆分比例的增加工日,按各章节相应子目的普工、技工、高级技工比例执行。
九、关于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除税价格,由除税的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并入材料中。材料数量调整时,不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6.对于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其计算基数不包括机械燃料动力费。
7.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8.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
(1)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时,按下表调整。每t
| 材料名称 | 技工(工日) | 水(m3) | 现拌砂浆(m3) | 罐式搅拌机 | 灰浆搅拌机(台班) |
| 干混砌筑砂浆 | +0.225 | -0.147 | ×0.588 | 减定额台班量 | +0.01 |
| 干混地面砂浆 | |||||
| 干混抹灰砂浆 | +0.232 | -0.151 | ×0.606 |
| 材料名称 | 技工(工日) | 湿拌预拌砂浆(m3) | 罐式搅拌机 |
| 干混砌筑砂浆 | -0.118 | ×0.588 | 减定额台班量 |
| 干混地面砂浆 | |||
| 干混抹灰砂浆 | -0.121 | ×0.606 |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的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10.本定额所采用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十、关于机械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我省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2018)扣燃料动力费的除税价格取定。机械台班数量调整时,同步调整燃料动力材料数量。
4.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人材料内。
5.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价差作为费用,计取。计算公式。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
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
十一、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规定执行。
十二、本定额的其他规定。
1.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超高增加费计算。
2.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是按自然养护和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和木材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其他方法干燥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3.本定额所使用的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现场浇捣时.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
| 名称 | 现浇混凝土 | 防水混凝土 | 泵送混凝土 |
| 坍落度 | 30~50 | 30~50 | 110~130 |
5.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
6.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执行定额时的有关规定。
1.本定额中,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2.定额的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中,凡注明允许按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换算的,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人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
3.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数量、单价及人工拆分比例,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4.本定额中机械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为统一划分,除另有说明外,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且定额配置机械能够完成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时,不允许换算。
5.当定额人工费、机械费发生调整时,应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有关规定,调整定额全费用中的费用。
6.本定额未列的项目,由各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和方法收集补充,并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7.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
8.本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方法计算。
9.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的,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的,则不包括“××”本身。
10.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结构*屋面
第一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砌筑砂浆按干混预拌砌筑砂浆编制。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2.墙体砌筑高度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3.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项目。
(4)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5.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项目。地下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及砖砌挡土墙套用砖基础项目。
6.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的砖和砌块项目,其中。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墙原浆勾缝按相应混水砖砌体定额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计算,清水砖柱原浆勾缝按相应混水砖柱定额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06计算,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3)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7.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其他不变。
8.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项目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9.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
10.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11.围墙套用墙相关定额项目。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应另行计算。
12.石砌体项目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
13.毛料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14.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计算。
15.砖砌体内灌注混凝土,以及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抹灰等按本定额其他相关章节的项目及规定计算。
16.砌体加固,常见施工方法有砌体专用连接件、预埋铁件、预留钢筋及植筋等几种,依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项目。砌体专用连接件按本章节相关项目执行,预埋铁件、预留钢筋及植筋按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关项目执行。
三、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砾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 砖数(厚度) | ¼ | ½ | ¾ | 1 | 1½ | 2 | 2½ | 3 |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②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问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其中实砌体部分另行计算。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6.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7.零星砌体、地沟、砖过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另按“第十章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0.轻质砌块L型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四节。
一、混凝土。
1.本章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含运输、泵送到施工现场并入模的混凝土。圈梁、过梁及构造柱、设备基础项目,综合考虑了因施工条件不能直接入模的因素。
3.混凝土定额按自然养护制定,如发生蒸汽养护,可另增加蒸汽养护费。
4.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混凝土各种外加剂统一在配合比中考虑;图纸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5.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大体积混凝土(指基础底板厚度大于1m的地下室底板或满堂基础)养护期保温按相应定额子目每10m3增加人工0.01日,土工布增加0.469m2;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7.桩承台执行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
8.二次灌浆,如灌注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9.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
10.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第三章 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机械另行计算。
11.斜梁(板)按坡度大于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车库车道板按斜梁(板)项目执行。
12.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3.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4.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单体体积0.1m3以内,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15.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压顶内容。
16.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适用于板缝小于预制板的模数,但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板缝。
17.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75。
当图纸设计板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大于150mm、梁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大于80mm时,混凝土消耗量按实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
18.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小于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大于180°的楼梯。
19.散水混凝土按厚度60mm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散水包括了混凝土浇筑、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未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内容。
20.台阶混凝土含量是按1.22m3/10m2综合编制的,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台阶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内容,未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及面层装饰内容,发生时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21.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2.现浇门框按构造柱项目执行。
23.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项目。
24.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5.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26.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二、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应力构件以及箍筋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综合考虑。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以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设计另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
3.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双层钢筋用的“铁马”(钢筋、型钢)按设计图示(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按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另行计算。
4.现浇构件冷拔钢丝、冷轧带肋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第三章 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6.弧形构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7.坡度大于等于26度34分的斜板屋面,钢筋制安人工乘以系数1.25。
8.混凝土空心楼板(ADS空心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9.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10.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11.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2.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3.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米时,应采用分段张拉;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项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14.植筋项目不包括植入的钢筋,钢筋另按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化学螺栓另行计算;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15.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浇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
16.固定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材料按实计算,执行相应项目。
17.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采用成品形式,成品构件按外购列入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项目。
定额含量包含了构件安装损耗。成品构件的定额取定价包括混凝土构件制作及运输、钢筋制作及运输、预制混凝土模板五项内容。
2.构件安装不分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以综合考虑编制。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如因构件超重(以起重机械起重量为限)须双机台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3.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如超过15m时,构件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且运距在50m以内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的,应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4.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构件体积小于0.1m3以内的构件安装。
5.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发生该费用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20m并小于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30m时,另行计算。
7.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
8.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单层房屋屋盖系统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但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系数。
9.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定额未包含进气口、支管以及接口件安装的相关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0.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定额按照构件断面外包周长划分项目。如设计烟道、通风道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11.风帽按照材质划分为混凝土及钢制,定额中未包含风帽表面抹灰及烟道底座的相关工艺内容。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本章定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装配式后浇混凝土浇捣两节,共49个定额子目。
2.本章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
3.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2)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3)柱、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座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灌浆料的,除灌浆材料单价换算以及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外,每10m3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人工0.7工日,其余不变。
(4)外挂墙板、女儿墙构件安装设计要求接缝处填充保温板时,相应保温板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增加计算,其余不变。
(5)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凸(飘)窗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并入外墙板内计算,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系数1.2。
(6)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连接方式,以构件类型及厚度套用相应定额。
(7)楼梯休息平台安装按平台板结构类型不同,分别套用整体楼板或叠合楼板相应定额,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以及除预制混凝土楼板外的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3。
(8)阳台板安装不分板式或梁式,均套用同一定额。空调板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制作的栏板、翻沿、空调板,并人阳台板内计算。非悬挑的阳台板安装,分别按梁、板安装有关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9)女儿墙安装按构件净高以0.6m以内和1.4m以内分别编制,1.4m以上时套用外墙板安装定额。压顶安装定额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压顶安装,依附于女儿墙制作的压顶,并入女儿墙计算。
(10)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按锚入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以φ18以内及φ18以上分别编制。
(11)预制墙体底部密封灌浆为预制墙体底部采用专用灌浆料材料进行墙体底部通缝灌浆,包含密封保温条、座浆料缝边、套筒内灌浆,套取了预制墙体底部密封灌浆子目的不再套用套筒注浆子目。
(12)外墙嵌缝、打胶定额中注胶缝的断面按20mm×15mm编制,若设计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密封胶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定额中的密封胶按硅酮耐候胶考虑,遇设计采用的种类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单价进行换算。
4.装配式后浇混凝土浇捣。
(1)后浇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
(2)叠合构件指由预制构件部分和后浇混凝土部分组合而成的预制现浇整体式构件,叠合构件应按预制构件与叠合后浇混凝土两部分,分别套用定额。
(3)叠合楼板或整体楼板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带拼缝的,板带混凝土浇捣并入后浇混凝土叠合梁、板内计算。
(4)墙板或柱等预制垂直构件之间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墙连接的,当连接墙的长度在2m以内时,套用后浇混凝土连接墙、柱定额,长度超过2m的,仍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5)后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定额按钢筋品种、型号、规格结合连接方法及用途划分,相应定额内的钢筋型号以及比例已综合考虑,各类钢筋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以及与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绑扎、焊接等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已综合考虑在相应定额内。钢筋接头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①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无肋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项目计算。
②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③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②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④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⑤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⑥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按照钢管内径计算混凝土体积。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直形墙中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墙体积;短肢剪力墙结构砌体内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梁体积。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墙算至板底;未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人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①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②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①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按梁、板的体积总和计算,与柱头重合部分体积应扣除。
②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③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用墙支承的板。
④各类板伸入砖墙内的板头并人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人薄壳体积内计算。
⑤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8)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9)凸阳台(凸出外墙外侧用悬挑梁悬挑的阳台)按阳台项目计算;凹进墙内的阳台,按梁、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项目计算。
(10)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高度≤400mm的栏板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栏板高度>400mm时,按栏板计算。
(11)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伸人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2)散水、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13)场馆看台、地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4)二次灌浆、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按照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5)空心楼板筒芯、箱体安装,均按体积计算。
二、钢筋。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钢筋中心线)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搭接长度的,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2)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4.各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不分钢筋规格,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以“个”计算,且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5.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6.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绞线、丝束)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按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7.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8.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钢筋网片、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0.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预制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混凝土矩形柱、工形柱、双肢柱、空格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计算。
4.预制板安装,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6.预制烟道、通风道安装的工程量区分不同的截面大小,按照图示高度以“m”计算。
7.风帽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1.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以“m3”计算,依附于构件制作的各类保温层、饰面层的体积并入相应构件安装中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配管、套管、线盒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线箱等所占体积,构件外露钢筋体积亦不再增加。
(2)套筒注浆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3)预制墙体底部密封灌浆,按预制墙体灌浆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外墙嵌缝、打胶按构件外墙接缝的设计图示尺寸的长度以“m”计算。
2.装配式后浇混凝土浇捣。
(1)后浇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
(2)后浇混凝土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的长度(钢筋中心线)乘以钢筋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中。
①钢筋搭接(接头)的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②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如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及气压焊时,按数量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 ③钢筋工程量应包括双层及多层钢筋的“铁马”数量。不包括预制构件外露钢筋的数量。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钢构件安装、围护体系安装及其他金属构件安装三节,共76个定额子目。
二、预制钢构件安装包括钢网架安装、厂(库)房钢结构安装、住宅钢结构安装、装配式钢结构安装等内容。大卖场、物流中心等钢结构安装工程,可参照厂(库)房钢结构安装的相应定额;高层商务楼、商住楼等钢结构安装工程,可参照住宅钢结构安装相应定额。
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所含油漆,仅指构件安装时节点焊接或因切割引起补漆。预制钢构件的除锈、油漆的费用应在成品价格内包含;若成品价格未包含除锈、油漆费用的,另按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四、预制钢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定额中预制钢构件以外购成品编制,不考虑施工损耗。
2.预制钢结构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重量不同套用定额。
3.本定额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针对安装工作自检所发生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
4.不锈钢螺栓球网架安装套用螺栓球节点网架安装定额,同时取消定额中油漆及稀释剂含量,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95。
5.钢支座定额适用于单独成品支座安装。
6.厂(库)房钢结构的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撑杆、隅撑、墙梁、檩条、钢天窗架、钢通风气楼、钢风机架等安装套用钢支撑(钢檩条)安装定额,钢走道安装套用钢平台安装定额。
7.厂(库)房、住宅钢结构中含有钢网架或钢桁架的,其相应部分套用网架、桁架钢结构部分定额子目;住宅钢结构部分按本章第增加相应垂直运输。
8.厂(库)房钢结构安装的垂直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住宅钢结构安装定额内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用量为钢构件现场转运消耗量,垂直运输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9.本定额中装配式钢结构是指采用钢框架或钢框架支撑结构为主体承重结构,集成装配式楼板、屋面板和集成装配式墙板为围护结构的建筑。本定额中设有集成装配式内墙板和外墙板子目,其主体钢结构承重结构、楼板、屋面板可套用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子目。
10.厂(库)房钢结构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挡套用钢吊车梁相应定额子目。
五、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混凝土浇捣所需收边板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单独计算。
2.墙面板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所需增加的用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定额的消耗量中,不另单独计算。
3.硅酸钙板灌浆墙面板项目中双面隔墙定额墙体厚度按180mm考虑,其中镀锌钢龙骨用量按15kg/m2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4.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展开宽度为600mm,若实际展开宽度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5.此章节中不含金属结构屋面板部分的安装,相应定额子目包含在屋面及防水工程章节中。
六、其他金属构件安装。
1.零星钢结构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未列项目且单件质量在25kg以内的小型钢构件安装。住宅钢结构的零星钢构件安装应扣除定额中汽车式起重机消耗量。
2.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工程量按成品构件的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钢网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3.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4.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的质量内。
5.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并入钢平台的工程量内。
6.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并入钢楼梯的工程量内。
7.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二、围护体系安装。
1.钢楼层板、屋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硅酸钙板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3.保温岩棉铺设,EPS混凝土浇灌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铺设或浇灌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4.硅酸钙板包柱、包梁按钢构件设计断面尺寸以“m2”计算。
5.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的质量内计算;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第四章 木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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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相应定额制作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设计刨光的屋架、檩条、屋面板在计算木料体积时,应加刨光损耗,方木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板一面刨光加2mm,两面刨光加3.5mm。
四、屋面板制作厚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五、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8%损耗进行换算,其余不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
1.木屋架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均按木料体积并入屋架工程量内。
2.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3.钢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外计算。
4.带气楼的屋架,其气楼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3.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用量,不再另外计算。
4.木搁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
1.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檩条三角条按木料体积并入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2.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0.20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博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5%的接头长度计算。
3.屋面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 4.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0m |
| 第五章 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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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闸),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金属窗、防盗栅(网),门钢架、门窗套、包门框(扇),窗台板,窗帘盒、轨,门五金,其他十一节。
二、木门。
成品套装门安装包括门套和门扇的安装,定额子目以门的开启方式、安装方法不同进行划分。成品木门(带门套)定额中,已包括了相应的贴脸及装饰线条安装人工及材料消耗量,不另单独计算。
三、金属门、窗,防盗栅(网)。
1.铝合金成品门窗安装项目按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考虑,当设计为普通铝合金型材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
2.金属门连窗,门、窗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3.彩板钢窗附框安装执行彩板钢门附框安装项目。
4.金属防盗栅(网)制作安装如单位面积主材含量超过20%时,可以调整。
四、金属卷帘(闸)。
1.金属卷帘(闸)项目是按卷帘侧装(即安装在门洞口内侧或外侧)考虑的,当设计为中装(即安装在洞口中)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2.金属卷帘(闸)项目是按不带活动小门考虑的,当设计为带活动小门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7,材料调整为带活动小门金属卷帘(闸)。
3.防火卷帘(闸)(无机布基防火卷帘除外)按镀锌钢板卷帘(闸)项目执行,并将材料中的镀锌钢板卷帘换为相应的防火卷帘。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厂库房大门项目是按一、二类木种考虑的,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2.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列项计算。
3.厂库房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定额,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按本定额“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项目执行。
4.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防辐射门安装项目包括筒子板制作安装。
六、其他门。
1.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按地弹门考虑,其中地弹簧消耗量可按实际调整。
2.全玻璃门门框、横梁、立柱钢架的制作安装及饰面装饰,按本章门钢架相应项目执行。
3.全玻璃门有框亮子安装按全玻璃有框门扇安装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75,地弹簧换为膨胀螺栓,消耗量调整为277.55个/100m2;无框亮子安装按固定玻璃安装项目执行。
4.全玻转门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伸缩门电动装置安装、电控防盗门控制器安装、钢化玻璃电子感应门电磁感应装置已包括调试用工。
七、门钢架、门窗套、包门框(扇)。
1.门钢架基层、面层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2.门窗套(筒子板)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3.包门框设计只包单边框时,按定额含量的60%计算。
4.包门扇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饰面板材可以换算,定额人工含量不变。
5.门扇贴饰面板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八、窗台板。
1.窗台板与暖气罩相连时,窗台板并入暖气罩,按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暖气罩项目执行。
2.石材窗台板安装项目按成品窗台板考虑。实际为非成品需现场加工时,石材加工另按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石材加工相应项目执行。
九、门五金。
1.成品木门扇安装项目中五金配件的安装仅包括合页安装人工和合页材料费,成品套装木门安装项目中五金配件的安装包括合页、门锁、门磁吸和大门暗插销的安装人工和相应的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项目执行。
2.成品木门安装定额中的五金件,设计规格和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3.成品金属门窗、金属卷帘(闸)、特种门、其他门安装项目包括五金安装人工,五金材料费包括在成品门窗价格中。
4.成品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中仅包括地弹簧安装的人工和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执行本章“门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项目。五金材料的设计规格和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5.厂库房大门项目均包括五金铁件安装人工,五金铁件材料费另执行本章“门五金”一节中相应项目,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计算。
十、玻璃加工均按平板玻璃考虑。如加工弧形玻璃、钢化玻璃、空心玻璃等,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
1.成品木门框安装按设计图示框的中心线长度计算。
2.成品木门扇安装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
3.成品套装木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木质防火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5.纱门按设计图示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金属门、窗,防盗栅(网)。
1.铝合金门窗(飘窗、阳台封闭窗除外)、塑钢门窗、塑料节能门窗均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彩板钢门窗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彩板钢门窗附框按框中心线长度计算。
3.门连窗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分别计算门、窗面积,其中窗的宽度算至门框的外边线。
4.纱窗扇按设计图示扇外围面积计算。
5.飘窗、阳台封闭窗按设计图示框型材外边线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钢质防火门、防盗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
7.不锈钢格栅防盗门、电控防盗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
8.电控防盗门控制器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9.防盗窗按设计图示窗洞口面积计算。
10.钢质防火窗按设计图示窗洞口面积计算。
11.金属防盗栅(网)制作安装按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金属卷帘(闸)。
金属卷帘(闸)按设计图示卷帘门宽度乘以卷帘门高度(包括卷帘箱高度)以面积计算。电动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四、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百页钢门的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片、切角的重量。
五、其他门。
1.全玻有框门扇按设计图示扇边框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2.全玻无框(条夹)门扇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高度算至条夹外边线、宽度算至玻璃外边线。
3.全玻无框(点夹)门扇按设计图示玻璃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无框亮子按设计图示门框与横梁或立柱内边缘尺寸玻璃面积计算。
5.全玻转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不锈钢伸缩门按设计图示延长米计算。
7.电子感应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全玻转门传感装置、伸缩门电动装置和电子感应门电磁感应装置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9.金属子母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六、门钢架、门窗套、包门框(扇)。
1.门钢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门钢架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3.门窗套(筒子板)龙骨、面层、基层均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5.包门框按展开面积计算。包门扇及木门扇镶贴饰面板按门扇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七、窗台板、窗帘盒、轨。
1.窗台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宽度以面积计算。图纸未注明尺寸的,窗台板长度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窗台板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面外加50mm计算。
2.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八、其他。
1.包橱窗框按橱窗洞口面积计算。
2.门、窗洞口安装玻璃按洞口面积计算。
3.玻璃黑板按外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玻璃加工:钻孔按个计算,划圆孔、划线按面积计算。
5.铝合金踢脚板安装按实铺面积计算。
| 第六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及其他二节。
二、本章中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玻璃采光顶、卷材防水、水落管、水口、水斗、沥青砂浆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等项目是按标准或常用材料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三、屋面保温等项目执行“第七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找平层等项目执行“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四、屋面工程。
1.黏土瓦若穿铁丝钉圆钉,每100m2增加11工日,增加镀锌低碳钢丝(22#)3.5kg,圆钉2.5kg;若用挂瓦条,每100m2增加4工日,增加挂瓦条(尺寸25mm×30mm)300.3m,圆钉2.5kg。
2.围墙瓦顶。定额采用小青瓦规格160mm×170mm,如设计断面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金属板屋面中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项目;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不同檩距执行定额项目。
4.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型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05。
5.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6.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瓦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五、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执行本定额“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2)平(屋)面以坡度≤15%为准,15%<坡度≤25%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3)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零星部位时,人工乘以系数1.43;单个房间楼地面面积≤8m2时,人工乘以系数1.3。
(4)卷材防水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及冷底子油基层的人工、材料均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5)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6)立面是以直形为依据编制的,弧形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
(7)冷粘法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的,点、条铺粘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8)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定额取定卷材厚度3mm,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定额取定卷材厚度1.2mm,卷材的层数定额均按一层编制。卷材设计厚度不同时,卷材价格按价差处理。卷材设计层数为两层时,主材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0,人工、辅材乘以系数1.8。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水口、水斗均按材料成品、现场安装考虑。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项目,材料按实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
3.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嵌(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按如下尺寸考虑,如设计断面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1)变形缝嵌填缝定额项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为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150mm×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30mm。
(2)变形缝盖板定额尺寸分别为(宽×厚):木板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25mm;铝合金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1.5mm;不锈钢板断面取定为200mm×1mm。
(3)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为400mm,氯丁橡胶宽为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为350m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坡度系数:即延尺系数,指斜面与水平面的关系系数(如图6—1所示)。延尺系数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是查表法;二是计算法。为了方便快捷计算屋面工程量,可按如下坡度系数表计算。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表6—1屋面坡度系数表
| 坡度B(A=1) | 坡度B/2A | 坡度角度(α) | 延尺系数C(A=1) | 隅延尺系数D(S=A=1) |
| 1 | 1/2 | 45° | 1.4142 | 1.7321 |
| 0.75 | 36°52′ | 1.25 | 1.6008 | |
| 0.7 | 35° | 1.2207 | 1.5779 | |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35 |
| 0.65 | 33°01′ | 1.1926 | 1.55 | |
| 0.6 | 30°58′ | 1.1662 | 1.5362 | |
| 0.577 | 30° | 1.1547 | 1.5274 | |
| 0.55 | 28°49′ | 1.1413 | 1.5174 | |
| 0.5 | 1/4 | 26°34′ | 1.118 | 1.5 |
| 0.45 | 24°14′ | 1.0966 | 1.4839 | |
| 0.4 | 1/5 | 21°48′ | 1.077 | 1.4697 |
| 0.35 | 19°17′ | 1.0594 | 1.4569 | |
| 0.3 | 16°42′ | 1.044 | 1.4457 | |
| 0.25 | 14°02′ | 1.0308 | 1.4362 | |
| 0.2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 0.15 | 8°32′ | 1.0112 | 1.4221 | |
| 0.125 | 7°8′ | 1.007 | 1.4197 | |
| 0.1 | 1/20 | 5°42′ | 1.005 | 1.4177 |
| 0.083 | 4°45′ | 1.0035 | 1.4166 | |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3.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4.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膜材料可以调整含量。
5.围墙瓦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的弯起部分按250mm计算,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计入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论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入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设计数量计算。
(3)种植屋面排水按设计尺寸以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以及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3.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与盖板)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 (2)屋面检修孔盖板以“块”计算。 |
| 第七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保温、隔热,防腐面层,其他防腐三节。
二、保温、隔热工程。
1.保温隔热定额仅包括保温隔热层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2.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材质、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调整。
3.弧形墙墙面保温隔热层,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
4.柱面保温根据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9、材料乘以系数1.04。
5.墙面岩棉板保温、聚苯乙烯板保温及保温装饰一体板保温如使用钢骨架,钢骨架按“第十章墙、柱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抗裂保护层工程如采用塑料膨胀螺栓固定时,每1m2增加:人工0.03工日,塑料膨胀螺栓6.12套。
7.厚层保温腻子子目中,如果保温腻子厚度小于15mm且为一遍成活时,人工系数乘0.8。
8.各类保温隔热涂料,如实际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材料含量可以调整,人工不变。
9.屋面预制纤维板水泥架空板凳子目中板凳的规格如果与定额中不一致,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三、防腐工程。
1.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定额已综合考虑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胶结料厚度及灰缝宽度。
2.花岗岩面层以六面剁斧的块料为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板底为毛面时,其结合层胶结料用量按设计厚度调整。
3.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执行,块料面层踢脚板按立面砌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环氧自流平洁净地面中间层(刮腻子)按每层1mm厚度考虑,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时,按相应厚度可以调整。
5.卷材防腐接缝、附加层、收头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6.块料防腐中面层材料的规格、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
1.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其他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定额项目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2.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的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其工程量并入天棚内。
3.墙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面积>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墙体及混凝土板下铺贴隔热层不扣除木框架及木龙骨的体积。其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隔热层净长度计算。
4.柱、梁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的梁所占面积。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5.楼地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柱、垛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6.其他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的孔洞及占位面积。
7.大于0.3m2的孔洞侧壁周围及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量,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8.柱帽保温隔热层,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9.保温层排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以数量计算。
10.混凝土保温一体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接触面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1.防火隔离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屋面预制混凝土架空隔热板、屋面预制纤维板水泥架空板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防腐工程。
1.防腐工程面层、隔离层及防腐油漆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平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的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3.立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的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内。
4.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砌筑沥青浸渍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踢脚板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7.混凝土面及抹灰面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第八章 构筑物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砌体构筑物、混凝土构筑物、混凝土构筑物模板、构筑物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输五节。
二、构筑物模板工程。
1.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体构筑物。
1.砖烟囱的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及高度以体积计算,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为筒身体积;
H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为每段筒壁厚度;
D为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的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圆形砖烟囱基础按建筑物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应的定额计算。
3.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4.烟囱内衬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子目内,填料区分不同设计材料按实计算)。
5.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人炉体工程量计算。
二、构筑物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池槽按实体体积计算。
(1)外形体积在2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2)建筑物内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套用建筑物梁、板、墙相应定额。
(3)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
(4)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3.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3)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4.预制倒锥壳水塔水箱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支架、栈桥。
(1)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2)栈桥。
①柱与连系梁(包括斜梁)、肋梁与板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②栈桥斜梁部分,不分板顶高度,均按板高在12m以内子目执行。
③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子目,仅指柱与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预制倒圆锥形水塔水箱、水塔、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建筑物内外型体积大于2m3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应分别套用梁、板、墙相应定额。其余套用构筑物贮水(油)池相应定额。
4.贮仓底板模板套用贮水(油)池底板子目。
5.支架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
6.栈桥。
(1)柱与连系梁(包括斜梁)合并、肋梁与板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分板顶高度,均按板高在12m以内子目执行。
(3)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子目,仅指柱、连系梁(不包括有梁板)。
附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模板含量参考表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模板含量参考表
| 定额项目 | 含模量(m2/m3) | |
| 贮水油池 | 无梁盖 | 3.25 |
| 肋形盖 | 1.11 | |
| 无梁盖柱 | 8.79 | |
| 沉淀池水槽 | 21.1 | |
| 沉淀池壁 | 4.3 | |
| 贮仓(圆形) | 顶板 | 7.35 |
| 底板 | 2.59 | |
| 主壁 | 9.17 | |
| 贮仓(矩形壁) | 9.72 | |
| 水塔(塔身水箱) | 筒式 | 15.97 |
| 柱式 | 11.53 | |
| 内壁 | 14.21 | |
| 外壁 | 11.98 | |
| 水塔 | 塔顶 | 7.41 |
| 塔底 | 5.69 | |
| 回廊及平台 | 9.26 | |
| 贮水(油)池底 | 平底 | 0.2 |
| 坡底 | 0.93 | |
| 贮水(油)池壁 | 平底 | 10.05 |
| 坡底 | 11. | |
1.烟囱脚手架按不同规格以“座”计算。
2.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按不同规格以“座”计算。
第九章 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找平层及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木地板、复合地板,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面层,台阶装饰,零星装饰项目,分格嵌条、防滑条,酸洗打蜡及结晶十一节。
二、水磨石地面水泥石子浆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三、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四、厚度≤60mm的细石混凝土按找平层项目执行,厚度>60mm的按本定额“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垫层项目执行。
五、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套用地面找平层项目乘以系数1.365,台阶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套用地面找平层乘以系数1.48。
六、采用地暖的地板垫层,按不同材料执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乘以系数0.95。
七、块料面层。
1.镶贴块料项目是按规格料考虑的,如需现场倒角、磨边者按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石材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3.镶嵌规格在100mm×100mm以内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4.玻化砖按陶瓷地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5.石材楼地面需做分格、分色的,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6.块料面层粘贴砂浆厚度中,未注明的石材、陶瓷地砖、陶瓷锦砖、水泥花砖、缸砖、广场砖粘贴厚度均为20mm。设计粘贴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按找平层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
八、木地板。
1.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考虑,若采用平口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0.85。
2.木地板填充材料、防潮材料按本定额其他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九、弧形踢脚线、楼梯段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石材螺旋形楼梯,按弧形楼梯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一、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十二、圆弧形等不规则地面镶贴面层、饰面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块料消耗量损耗按实调整。
十三、水磨石地面包含酸洗打蜡,其他块料项目如需做酸洗打蜡者,单独执行相应酸洗打蜡项目。
十四、石材表面深度清洁养护处理,按不同工艺分别执行酸洗打蜡或结晶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
1.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及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2.石材拼花按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有拼花的石材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拼花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计算面积。
3.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4.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底面积加侧面面积计算。
5.石材表面刷保护液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6.块料、石材勾缝区分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楼梯靠墙踢脚线(含锯齿形部分)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五、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防滑条如无设计要求时,按楼梯、台阶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长度计算。
八、分格嵌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 九、块料楼地面做酸洗打蜡或结晶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
| 第十章 墙、柱面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隔断九节。
二、圆弧形、锯齿形、异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5。
三、干挂石材骨架按钢骨架项目执行。预埋铁件按“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四、女儿墙内侧、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套用墙面一般抹灰项目乘以系数1.1计算,块料按展开面积计算;女儿墙带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0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女儿墙外侧并入外墙计算。
五、抹灰面层。
1.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按设计要求调整;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者,按相应增减厚度项目调整。
2.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空调隔板、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0.5m2的其他各种零星抹灰。
3.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外边、宣传栏边框等项目的抹灰,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300mm的竖横线条抹灰。线条展开宽度>300mm且≤400mm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3;展开宽度>400mm且≤500mm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67。
六、块料面层。
1.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线项目执行。
2.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和10mm考虑,如灰缝宽度与取定不同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干混预拌砂浆)允许调整。
3.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马赛克按陶瓷锦砖相应项目执行。
七、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八、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5。
九、隔断。
1.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浴厕隔断已综合了隔断门所增加的工料。
2.隔墙(问壁)、隔断(护壁)等项目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
十、本章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防锈处理者,应按本定额“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1.内墙面、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设计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且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墙裙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地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工程量合并计算。钉板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地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外墙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烟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
4.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抹灰高度计算。
5.装饰线条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7.“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块料面层。
1.挂贴石材零星项目中柱墩、柱帽是按圆弧形成品考虑的,按其圆的最大外径以周长计算:其他类型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3.柱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墙饰面。
1.龙骨、基层、面层墙饰面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2.柱(梁)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算。
四、隔断。
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 第十一章 幕墙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所使用的材料及技术要求,除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外,还须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以及《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的要求。
二、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章定额使用的钢材、铝材、镀锌方钢型材、索、索具配件、拉杆、拉杆配件、玻璃肋、玻璃肋连接件、驳接抓及配件、镀锌加工件、化学螺栓、悬窗五金配件等型号、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消耗量按设计计算的用量加15%的施工损耗计算。
五、玻璃幕墙设计带有平、推拉窗者,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的型材用量应予调整,窗的五金用量相应增加,五金施工损耗按2%计算。
六、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型钢、挂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本章定额所采用的骨架,如需要进行弯弧处理,其弯弧费另行计算。
八、点支承玻璃幕墙是采用内置受力骨架直接和主体钢结构进行连接的模式,如采用螺栓和主体连接的后置连接方式,后置预埋钢板、螺栓等材料费另行计算。
九、点支承玻璃幕墙索结构辅助钢桁架安装是考虑在混凝土基层上的,如采用和主体钢构件直接焊接的连接方式,或和主体钢构件采用螺栓连接的方式,则需要扣除化学螺栓和钢板的材料费。
十、框支承幕墙是按照后置预埋件考虑的,如预埋件同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则应扣除化学螺栓的材料费。
十一、基层钢骨架、金属构件只考虑防锈处理,如表面采用高级装饰,另套用相应章节定额子目。
十二、幕墙防火系统、防雷系统中的镀锌铁皮、防火岩棉、防火玻璃、钢材和幕墙铝合金装饰线条,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点支承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四周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结构点式幕墙玻璃肋工程量不另计算,作为材料项进行含量调整。点支承玻璃幕墙索结构辅助钢桁架制作安装,按质量计算。
二、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玻璃肋按玻璃边缘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人幕墙工程量内。
三、单元式幕墙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的外围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幕墙区域设置的窗、洞口面积。防火隔断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槽型预埋件及T型转接件螺栓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框支承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五、金属板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凹或凸出的板材折边不另计算,计入金属板材料单价中。
六、幕墙防火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七、幕墙防雷系统、金属成品装饰压条均按延长米计算。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 八、雨蓬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有组织排水的排水沟槽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雨蓬工程量内。 |
| 第十二章 天棚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采光天棚、天棚其他装饰四节。
二、天棚抹灰面层。
1.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按相应项目调整。
2.若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按本定额“第十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带密肋小梁和每个井内面积在5m2以内的井字梁天棚抹灰,按每100m2增加3.96工日计算。
4.楼梯底板抹灰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三、吊顶天棚。
1.吊顶天棚中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高差在200mm以上400mm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者为跌级天棚。
木龙骨、轻钢龙骨错台投影面积大于18%或弧形、折形投影面积大于12%;
铝合金龙骨错台投影面积大于13%或弧形、折形投影面积大于10%。
4.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5.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0.85。
6.吊筋安装,如在混凝土板上钻眼、挂筋者,按相应项目每100m2增加人工3.4工日;如在砖墙上打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m2增加人工1.4工日;上人型天棚骨架吊筋为射钉者,每100m2应减去人工0.25工日,减少吊筋3.8kg,钢板增加27.6kg,射钉增加585个。
7.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若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规格的项目执行。
8.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1.4m。吊杆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调整,人工不变。
9.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10.高差在400mm以上或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11.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本定额“第十三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2.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本定额“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四、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五、采光棚。
1.采光棚项目未考虑支撑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2.光棚透光材料有两个排水坡度的二坡光棚,两个排水坡度以上的为多边形组合光棚。光棚的底边为平面弧形的,每米弧长增加0.5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人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2.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
3.雨蓬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人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蓬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天棚吊顶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
三、采光棚。
1.成品光棚工程量按成品组合后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工程量均按展开面积计算。
2.光棚的水槽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工程量。
3.采光廊架天棚安装按天棚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棚其他装饰。
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 第十三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其他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裱糊七节。
二、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喷、涂、刷遍数不同时,可按本章相应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三、油漆、涂料定额中均已考虑刮腻子。当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刮腻子遍数不同时,可按本章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每增减一遍项目进行调整。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项目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工程。
四、附着安装在同材质装饰面上的木线条、石膏线条等油漆、涂料,与装饰面同色者,并入装饰面计算:与装饰面分色者,单独计算。
五、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扶手(栏板上扶手)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入墙面计算;与整体墙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纸面石膏板等装饰板材面刮腻子刷油漆、涂料,按抹灰面刮腻子刷油漆、涂料相应项目执行。
七、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
八、油漆。
1.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颜色不同时,不另行调整。
2.定额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但美术图案需另外计算。
3.木材面硝基清漆项目中每增加刷理漆片一遍项目和每增加硝基清漆一遍项目均适用于三遍以内。
4.木材面聚酯清漆、聚酯色漆项目,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底漆遍数不同时,可按每增加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一遍项目进行调整,其中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调整为聚酯底漆,消耗量不变。
5.木材面刷底油一遍、清油一遍可按相应底油一遍、熟桐油一遍项目执行,其中熟桐油调整为清油,消耗量不变。
6.木门、木扶手、其他木材面等刷漆,按熟桐油、底油、生漆两遍项目执行。
7.当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两遍防锈漆时,按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74,材料均乘以系数1.90。
8.金属面油漆项目均考虑了手工除锈,如实际为机械除锈,另按“第三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项目执行,油漆项目中的除锈用工亦不扣除。
9.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10.墙面真石漆、氟碳漆项目不包括分格嵌缝,当设计要求做分格嵌缝时,费用另行计算。
九、涂料。
1.木龙骨刷防火涂料按四面涂刷考虑,木龙骨刷防腐涂料按一面(接触结构基层面)涂刷考虑。
2.金属面防火涂料项目按涂料密度500kg/m3和项目中注明的涂刷厚度计算,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涂料密度、涂刷厚度不同时,防火涂料消耗量可作调整。
3.艺术造型天棚吊顶、墙面装饰的基层板缝粘贴胶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油漆工程。
执行单层木门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 项目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设计图示尺寸) | |
| 1 | 单层木门 | 1.00 | |
| 2 | 单层半玻门 | 0.85 | |
| 3 | 单层全玻门 | 0.75 | |
| 4 | 半截百叶门 | 1.50 | 门洞口面积 |
| 5 | 全百叶门 | 1.70 | |
| 6 | 厂库房大门 | 1.10 | |
| 7 | 纱门扇 | 0.80 | |
| 8 | 特种门(包括冷藏门) | 1.00 | |
| 9 | 装饰门扇 | 0.90 | 扇外围尺寸面积 |
| 10 | 间壁、隔断 | 1.00 | 单面外围面积 |
| 11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0.80 | |
| 12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0.90 | |
二、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工程。
1.执行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 项目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设计图示尺寸) | |
| 1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延长米 |
| 2 | 木扶手(带托板) | 2.50 | |
| 3 | 封檐板、博风板 | 1.70 | |
| 4 | 黑板框、生活园地框 | 0.50 | |
三、其他木材面油漆工程。
1.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 项目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设计图示尺寸) | |
| 1 | 木板、胶合板天棚 | 1.00 | 长×宽 |
| 2 | 屋面板带檩条 | 1.10 | 斜长×宽 |
| 3 | 清水板条檐口天棚 | 1.10 | |
| 4 | 吸音板(墙面或天棚) | 0.87 | |
| 5 | 鱼鳞板墙 | 2.40 | 长×宽 |
| 6 | 木护墙、木墙裙、木踢脚 | 0.83 | |
| 7 | 窗台板、窗帘盒 | 0.83 | |
| 8 | 出入口盖板、检查口 | 0.87 | |
| 9 | 壁橱 | 0.83 | 展开面积 |
| 10 | 木屋架 | 1.77 | 跨度(长)×中高×1/2 |
| 11 | 以上未包括的其余木材面油漆 | 0.83 | 展开面积 |
3.木龙骨刷防火、防腐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龙骨架投影面积计算。
4.基层板刷防火、防腐涂料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5.油漆面抛光打蜡按相应刷油部位油漆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金属面油漆工程。
1.执行金属面油漆、涂料项目,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质量在500kg以内的单个金属构件,可参考下表中相应的系数,将质量(t)折算为面积。
质量折算面积参考系数表单位:m2/t
| 项目 | 系数 | |
| 1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98 |
| 2 | 钢爬梯 | 44.84 |
| 3 | 踏步式钢扶梯 | 39.90 |
| 4 | 轻型屋架 | 53.20 |
| 5 | 零星铁件 | 58.00 |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 项目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设计图示尺寸) | |
| 1 | 平板屋面 | 1.00 | 斜长×宽 |
| 2 | 瓦垄板屋面 | 1.20 | |
| 3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1.05 | 展开面积 |
| 4 | 吸气罩 | 2.20 | 水平投影面积 |
| 5 | 包镀锌薄钢板门 | 2.20 | 门窗洞口面积 |
五、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
1.抹灰面油漆、涂料(另做说明的除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踢脚线刷耐磨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3.槽型底板、混凝土折瓦板、有梁板底、密肋梁板底、井字梁板底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墙面及天棚面刷石灰油浆、白水泥、石灰浆、石灰大白浆、普通水泥浆、可赛银浆、大白浆等涂料工程量按抹灰面积工程量计算规则。
5.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刷(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6.天棚、墙、柱面基层板缝粘贴胶带纸按相应天棚、墙、柱面基层板面积计算。
六、裱糊工程。
| 墙面、天棚面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第十四章 其他装饰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柜类、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雨蓬、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建筑外遮阳,其他十一节。
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柜类、货架。
1.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手工制作为主,按常用规格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2.柜、台、架项目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3.木质柜、台、架项目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生态板(三聚氰胺板)等其他板材时,可以换算材料。
4.成品橱柜安装按上柜、下柜及台面板进行划分,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定额中不包括洁具五金、厨具电器等的安装,发生时另行计算。
5.成品橱柜台面板安装定额的主材价格中已包含材料磨边及金属面板折边费用,不包括面板开孔费用;如设计的成品台面板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可换算台面板材料价格,其他不变。
三、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1.68。
四、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项目(护窗栏杆除外)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2.扶手、栏杆、栏板项目已综合考虑扶手弯头(非整体弯头)的费用。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弯头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设计栏板、栏杆的主材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其消耗量可以调整。
4.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成品安装考虑,不同的材质均按价格调整计算。
五、暖气罩。
1.挂板式是指暖气直接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暖气片凹嵌入墙中,暖气罩与墙面平齐:明式是指暖气片全凸或凸出墙面,暖气罩凸出于墙外。
2.暖气罩项目未包括封边线、装饰线,另按本章相应装饰线条项目执行。
六、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项目不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开面盆洞口,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2.浴厕配件项目按成品安装考虑。
七、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当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计。
2.铝塑板、不锈钢面层雨篷项目按平面雨篷考虑,不包括雨篷侧面。
3.旗杆项目按常用做法考虑,未包括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饰面。
八、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项目,当设计与定额考虑的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当设计为式的,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4.招牌、灯箱项目均不包括广告牌喷绘、灯饰、灯光、店微、其他艺术装饰及配套机械。
九、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项目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美术字按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按相应项目执行。
3.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4.其他面指铝合金扣板面、钙塑板面等。
5.电脑割字(或图形)不分大小、字形、简单和复杂形式,均执行本定额。
十、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倒角、磨制圆边、开槽、开孔等项目均按现场加工考虑。
十一、建筑外遮阳。
1.建筑外遮阳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调整换算。
2.建筑外遮阳中未包括电机驱动装置和电机组控装置的购置费用,应按套列项计算,其安装工料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十二、其他。
1.罗马柱如设计为半片安装者,罗马柱含量乘以系数0.5,人工、材料不变。
2.壁画、国画、平面浮雕均含艺术创作、制作过程中的再创作、再修饰、制作成型、打磨、上色、安装等全部工序。聘请名专家设计制作,可由双方协商结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1.柜类、货架工程量按各项目计量单位计算。其中以“m2”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其工程量均按正立面的高度(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计算。
2.成品橱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柜体中线长度以“m”计算;成品台面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板面中线长度以“m”计算;成品洗漱台柜、成品水槽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条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石膏角花、灯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时,扶手消耗量需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扣除。
2.单独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暖气罩。
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2.大理石台面面盆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盥洗室台镜(带框)、盥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4.盥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镜面玻璃安装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电动升降系统和风动系统按套计算。
七、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钢骨架以“吨”计算。
5.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2.石材磨边按成型圆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4.石材、瓷砖开孔按成型孔洞数量计算。
十、建筑外遮阳。
1.卷帘遮阳、织物遮阳按设计图示卷帘宽度乘以高度(包括卷帘盒高度)以面积计算。
2.百叶帘遮阳按设计图示叶片帘宽度乘以叶片帘高度(包括帘片盒高度)以面积计算。
3.翼片遮阳、格栅遮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一、其他。
1.窗帘布制作与安装工程量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 2.壁画、国画、平面雕塑按图示尺寸,无边框分界时,以能包容该图形的最小矩形或多边形的面积计算。有边框分界时,按边框间面积计算。 |
第十五章 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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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加固及二次装修前的拆除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砌体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木构件拆除、抹灰层铲除、块料面层铲除、龙骨及饰面拆除、屋面拆除、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栏杆扶手拆除、门窗拆除以及楼层运出垃圾、建筑垃圾外运十一节。金属构件拆除、管道拆除、卫生洁具拆除、灯具拆除、其他构配件拆除套用修缮定额。
三、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或机械整体性拆除者,另行处理。
四、利用拆除后的旧材料抵减拆除人工费者,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处理。
五、本章定额除说明者外不分人工或机械操作,均按定额执行。
六、墙体凿门窗洞口者套用相应墙体拆除项目,洞口面积在0.5m2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3.0,洞口面积在1.0m2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2.4。
七、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风炮机编制,如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项目执行。
八、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者,每10m2增加人工0.20工日。
九、拆除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十、整樘门窗、门窗框及钢门窗拆除,按每樘面积2.5m2以内考虑,面积在4m2以内者,人工乘以系数1.30;面积超过4m2者,人工乘以系数1.50。
十一、钢筋混凝土构件、木屋架、金属压型板屋面、采光屋面拆除按起重机械配合拆除考虑,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取定机械型号规格不同者,按定额执行。
十二、楼层运出垃圾其垂直运输机械不分卷扬机、施工电梯或塔吊,均按定额执行,如采用人力运输,每10m3按垂直运输距离每5m增加人工0.78工日,并取消楼层运出垃圾项目中相应的机械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体拆除:各种墙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隔墙及隔断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3”计算,楼梯拆除按水乎投影面积以“m2”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m2”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三、木构件拆除:各种屋架、半屋架拆除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檩、椽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根数计算,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m2”计算。
四、抹灰层铲除:楼地面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踢脚线按实际铲除长度以“m”计算,各种墙、柱面面层的拆除或铲除均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天棚面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五、块料面层铲除:各种块料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m2”计算。
六、龙骨及饰面拆除:各种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七、屋面拆除:屋面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以“m2”计算。
八、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m2”计算。
九、栏杆扶手拆除: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十、门窗拆除:拆整樘门、窗均按樘计算,拆门、窗扇以“扇”计算。
| 十一、建筑垃圾外运按虚方体积计算。 |
第十六章 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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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模板分组合钢模板、胶合板模板、木模板、大钢模板、铝合金模板。
二、模板按企业自有编制。组合钢模板、铝合金模板包括装箱及回库维修耗量。
三、胶合板模板取定规格为1830mm×915mm×12mm,周转次数按5次考虑。实际施工选用的模板厚度不同时,模板厚度和周转次数不得调整,均按本章定额执行。模板材料价差,无论实际采用何种厚度,均按定额取定的模板厚度计取。
四、本章定额捣制构件均按支撑在坚实的地基上考虑。如属于软弱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基、冻胀性土等所发生的地基处理费用,按实结算。
五、梁、板、柱、墙的支模高度3.6m以内时,套用“支模高度3.6m以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先按全部工程量套用“支模高度3.6m以内”相应子目,再按超过部分工程量乘以超高米数套用“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子目;支模高度超过8m时,先按全部工程量套用“支模高度8m以内”相应子目,再按超过部分工程量乘以超高米数套用“高度超过8m,每增加1m”子目;支模高度超过20m时,先按全部工程量套用“支模高度20m以内”相应子目,再按超过部分工程量乘以超高米数套用“高度超过20m,每增加1m”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支模高度超高米数不足1m的按1m考虑。
六、圆弧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地下室底板模板执行满堂基础子目;满堂基础模板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八、基础使用砖胎膜时,砌体执行“第一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项目;抹灰执行“第十章墙、柱面工程”抹灰的相应项目。
九、桩承台执行基础子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项目,杯形基础执行基础项目。
十、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字形、T形的柱、梁。
十一、柱模板如遇弧形和异形组合时,执行圆柱项目。
十二、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子目。
十三、胶合板模板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将对拉螺栓材料换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消耗量,其余不变。墙面模板未考虑定位支撑因素。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子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十四、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十五、斜梁(板)按坡度大于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六、车库车道板按斜板项目执行;弧形车道板按斜板项目执行外,再按弧形梁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执行弧形有梁板增加费项目。
十七、混凝土板适用于截面厚度≤250mm;如板支模需使用承重模板支撑系统,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模板支撑系统(包括人工)消耗量。
十八、板中暗梁并人板内计算;墙、梁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弧形墙、梁子目。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项目,内模安装另行计算。
十九、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项目。
二十、梁中间距≤1m或井字(梁中)面积≤5m2时,套用密肋梁、井字板定额。
二十一、梁板结构的弧形有梁板按有梁板计算外,再按弧形梁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执行弧形有梁板增加费项目。
二十二、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二十三、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1.2m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二十四、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
二十五、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篷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如一面为弧形栏板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篷板项目;如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执行梁、板相应项目。
二十六、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拦板项目。单件体积0.1m3以内,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二十七、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项目。
二十八、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项目。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项目。
二十九、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三十、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三十一、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拦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檐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200mm的执行挑檐项目。
三十二、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池槽执行小型构件子目,1m3以上的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三十三、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三十四、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并做如下调整:胶合板模板材料换算为镜面胶合板,机械不变,其人工按下表增加工日。
清水混凝土模板增加工日表单位:100m2
| 项目 | 柱 | 梁 | 墙 |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 | |||||
| 矩形柱 | 圆形柱 | 异形柱 | 矩形梁 | 异形梁 | 弧形、拱形梁 | 直形墙、弧形墙、电梯井壁墙 | 短肢剪力墙 | ||
| 工日 | 4 | 5.2 | 6.2 | 5 | 5.2 | 5.8 | 3 | 2.4 | 4 |
三十六、铝合金模板项目中的铝模板材料包含铝模板及背楞的摊销。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基础。
(1)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形基础子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子目计算。
(2)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计算到柱基上表面。
(3)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从板面或板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基础内的集水井模板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计算。
(4)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墙的相应子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子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人梁内计算。
(5)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以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3.柱。
(1)柱模板按柱周长乘以柱高计算,牛腿的模板面积并入柱模板工程量内。
(2)柱高从柱基或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无梁板算至柱帽底部标高。
(3)构造柱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4.梁。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梁与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如为砌块墙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和梁垫的模板面积并入梁的工程量内。
(4)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共加500mm计算。
(5)现浇挑梁的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分别按圈梁、过梁计算。
5.板。
(1)有梁板包括主梁、次梁与板,梁板工程量合并计算。
(2)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内计算。
6.墙。
(1)墙与梁重叠,当墙厚等于梁宽时,墙与梁合并按墙计算;当墙厚小于梁宽时,墙梁分别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的底面。
7.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以内计算。
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分别计算工程量。
8.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9.柱、墙、梁、板、栏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扣除模板面积。
10.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11.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12.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3.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
15.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二、装配式工程模板。
1.后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后浇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伸出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抱合部分的模板面积不增加计算。不扣除后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应扣除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孔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铝合金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4.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 5.楼梯模板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第十七章 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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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筑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章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的工料机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综合脚手架、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粉饰脚手架中的钢管、扣件、底座及顶丝均按租赁形式表示,其他含量以自有形式表示;悬空吊篮中的材料以自有形式表示。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四、综合脚手架。
1.一般结构工程。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2.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2)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施工高度超过3.6米的框架柱、剪力墙 ,柱、梁、墙分别按柱周长、梁长、墙长乘以操作高度的面积执行双排外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及砌块内墙,按墙长乘以操作高度的面积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4)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5)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含砖胎模),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6)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项目。层高超过3.6米天棚,需抹灰、刷油、吊顶等装饰者,可计算满堂脚手架。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1.28工日。
(7)幕墙施工的吊篮费用,实际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8)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以及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均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3.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按定额子目的8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另按实际使用的单项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计算。
五、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2.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层高3.6m以内内墙、柱面,天棚面装饰用架执行3.6m以内墙、柱面及天棚面粉饰用架。
5.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执行;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6.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7.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8.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宽度大于0.9m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9.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10.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六、其他脚手架。
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5计算。
八、钢结构工程脚手架。
1.钢结构工程的综合脚手架定额,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对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以外,还需另行计算单项脚手架费用的,按本章的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2.单层厂房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6m以内的钢结构建筑,若檐高超过6m,则按每增加1m定额计算。
3.多层厂房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檐高20m以内且层高在6m以内的钢结构建筑,若檐高超过20m或层高超过6m。应分别按每增加1m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且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50%时,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
4.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5.2m之问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达到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m。
5.整体提升架按提升范围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6.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7.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9.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0.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其他脚手架。
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 第十八章 垂直运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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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二、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垂直运输,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垂直运输按定额子目的8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按定额子目的20%计算。
三、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四、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套用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五、厂(库)房钢结构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安装定额项目内,不另单独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且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50%时,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地下室垂直运输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
二、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应项目乘以调整系数1.08。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
三、基坑支护的水平支撑梁等垂直运输,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 第十九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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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项目。
二、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不是一个单位施工时,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按定额子目的80%计算,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按定额子目的20%计算。
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7。
四、装配式钢结构工程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7。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项定额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人工、机械区分不同檐高,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50%,进行纵向分割。 |
| 第二十章 成品构件二次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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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因场地狭小等原因,成品构件不能一次运至施工现场内,而须由成品构件集中堆放点至施工现场内的二次运输。不适用于构件场外运输.构件场外运输费应包含在构件成品价中。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下表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分类表中I、Ⅱ类构件的单体体积、面积、长度三个指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指标为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 类别 | 项目 |
| I | 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1m3、面积≤4m2、长度≤5m |
| Ⅱ | 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lm3、面积>4m2、5m<长度≤6m |
| Ⅲ | 6m以上至14m的桩、柱、梁、板、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计算) |
| Ⅳ | 天窗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及小型构件 |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 类别 | 构件名称 |
| 一 | 钢柱、屋架、托架、桁架、吊车梁、网架、钢架桥 |
| 二 | 钢梁、檩条、支撑、拉条、栏杆、钢平台、钢走道、钢楼梯、零星构件 |
| 三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轻钢屋架、其他构件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0.3mz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二次运输不计算构件运输废品率。
二、金属结构构件二次运输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 第二十一章 成品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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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成品保护指对已做好的项目表面上覆盖保护层。
二、实际施工采用材料与定额所用材料不同时,不得换算。
三、玻璃镜面、镭射玻璃的成品保护按大理石、花岗岩、木质墙面项目套用。
四、实际施工中未覆盖保护层的,不应计算成品保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成品保护按被保护的面积计算。
二、台阶、楼梯成品保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