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安委办〔2011〕5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目前气温较低,气候干燥,消防安全防控难度较大,一些地区和单位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44号)和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从3月15日起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是否运行正常、完整好用;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存在顾客超员、人员违规留宿等情况。
(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产权建筑、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现场
重点检查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多产权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重点工程、大型工程施工现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多产权建筑中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
2、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通道是否满足要求;
3、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员工集体宿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到位;
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工作措施
1、发动单位自查。通过下发通知、召开重点单位会议、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发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组织一次灭火逃生演练。
2、全面深入排查。区、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卫生、工商、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对消防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3、严格开展督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本次检查的督查指导,将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到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推进工作进度,促进工作措施落实,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加强对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认真排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活动,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努力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合力。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执法,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要进一步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从源头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请各镇区、相关部门和单位4月20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区安监局监督一科陈晓红,传真:86548659。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大检查 通知
抄 送:区办公室,区瞿云峰副区长
南通市通州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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