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工程中预拌混凝土由乙方供应,甲方为施工方,乙方为供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订货单
| 交货地点 | 运距: KM | |||||||
| 项目名称 | 施工开始日期: | |||||||
| 强度等级 | C35 | C30 | C25 | C20 | C15 | C10 | ||
| 坍落度(mm) | ||||||||
| 混凝土需用量(约) | ||||||||
| 泵送剂 | ||||||||
| 防冻剂 | ||||||||
| 抗渗剂(NC-P1) | ||||||||
| 泵送费(地泵/汽车泵) | ||||||||
| 普通混凝土单价 | ||||||||
| 混凝土总单价 | ||||||||
| 总金额(人民币)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其他 约定 事项 | 1、泵送费:汽车泵 元/立方米,地泵 元/立方米。 2、塔吊混凝土价格在普通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加减水剂费用 元/立方米。 3、普通混凝土单价内含运输费 元/立方米。 4、其他约定各项,按实际发生情况在普通混凝土单价基础上累加。 | |||||||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技术要求投料搅拌,准确计量,
并接受甲方对搅拌计量的随时抽查,乙方应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国家标准执行。
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由甲乙双方委托 按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技术资料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 型号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资料一份(技术资料包括:水泥、砂、石分析报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4、乙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混凝土,应保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准时送料应提前 小时通知需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乙方保证混凝土坍落度符合配合比要求,若甲方在工地发现坍落度过大或过小,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
6、如乙方提供泵送所需的泵管及配件,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
7、乙方必须协调区检测站与质量站的相关关系,若出现涉及混凝土质量问题不能一次性通过,相关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需方责任
1、甲方应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前 小时填写供货通知单(包括具体时间、数量、标号、浇筑部位、输送方式及质量要求)并送达乙方调度以便于乙方安排供货计划。
2、甲方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在 分钟内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检,工地卸料及时、安全、协助卸料处的交通指挥。
3、甲方取样、养护、试验、混凝土施工等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乙方混凝土货款的拨付与结算。
5、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供应、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它事宜。
第三条 原材料供应:工程所用全部混凝土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
第四条 供货量的核实确认
1、按实际供应数量结算。乙方每车发货单由甲方代表签字,并以签字后混凝土回执单作为结算依据,或依据甲方开具的收料证明作为结算依据。
2、如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是否够量有疑问,需方可按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标准中的规定用过磅形式随机抽验供方所供混凝土是否够量。每40立方米为一个抽检单位,如抽验结果误差在±2%以内,双方互不追究,如抽检结果为负差且大于2%时,则当批次发车数均可按抽验结果计算方数(尾数尾车除外)。
3、方量的确认。结合每次浇筑抽验情况,浇筑 日内甲方对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数量提出书面异议,如在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结算时以回执单上记载的混凝土数量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供货量至 付总供货量的 货款;
2) 以上每月结算一次直至主体封顶,每次付本月已供货量的 货款;
3)主体封顶验收后 个月内结清剩余供货款;
4)如甲方提前付款,则乙方按提前付款额的 分月利息付给甲方;
5)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前 申报甲方项目部相关审核人员签字后报财务审核后 内付款。
第六条 质量与检验
1、乙方生产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均应符合GB/T14902—2003等相应国标、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
2、双方各留取试块,其养护条件必须达到标准养护,如遇双方试块强度不一致时,以市质监站的抽样为准。
3、混凝土车到达工地现场后,需方应按国标《预拌混凝土》检验标准进行取样,需方留取试件应按规范要求派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取样、试件。送检的试件由需方进行标准养护并负责送到 质量监督站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
第七条 安全与文明施工
乙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所有发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第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非因不可抗力,甲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错误,造成乙方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偿付乙方违约金。
2、因甲方未能保证施工时间,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工地使用不及时而造成所供应商品混凝土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4、逾期支付货款应按拖欠款数额以每天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
1、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甲方违约外,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履行本合同,否则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若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质量不符合GB/T14902—2003等相应国标、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处罚,甲方从合同款中扣除。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价格随行就市,若因原材料或其它因素导致混凝土价格浮动时,双方另议价格。
2、如中途解除合同或工程停建、缓建,需方应在停止要货的三个月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面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4、其他补充事项:
1)价格浮动在上下5%以内(包含5%)不作调整,超过5%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如乙方供货不及时,耽误工期2小时之内罚款3000元,耽误工期2小时之外罚款6000元;因供货延迟造成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不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造成损失的10%处罚,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混凝土试块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现场同条件养护试块由甲方负责)。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报建设方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付清失效。
甲方:(章)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章) 法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