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文〔2012〕 号
伊川县委 伊川县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打造干净有序伊川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彻底根治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有序的新伊川,根据《洛阳市打造干净有序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1〕168号)和县委、县《关于搞好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伊文〔2011〕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城建提升攻坚战工作部署,以“作风转变年活动”为动力,以“福民强县”目标为统揽,以建设人民满意伊川为目标,以根治城市“脏、乱、差”为重点,扎实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管理标准
(一)市容秩序
1、无乱堆乱放。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擅自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无电子闪光牌、落地灯箱(招牌)。
2、无乱搭乱建。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
3、无乱扯乱挂。主干道两侧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无擅自悬挂横幅,沿街树木无非装饰性树挂。
4、无店外经营。临街商店无店外经营和跨门经营,无未经批准的店外促销,无非法占路修车、洗车。
5、无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无占道算卦、打牌和沿街乞讨。便民服务点做到“六定”(定路段、定点位、定经营时段、定经营人、定经营内容、定管理监督人)管理。
6、无乱贴乱画。城市区内无非法小广告和小张贴,沿街门店店面和橱窗无乱张贴。
7、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放车位,加强非机动车辆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局
(二)环境卫生
1、无积存垃圾。沿街建筑外墙之间和道路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路面无脏污(油泥、污渍)、无垃圾积存、无卫生死角。
2、无设施损坏。公厕、垃圾中转站设施完好,内外干净整洁;果皮箱及各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设置规范,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无残缺破损。
3、无乱倒垃圾。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乱倒乱堆垃圾。
4、无焚烧垃圾、乱泼污水。无焚烧垃圾现象,沿街商户和居民无向雨水口、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乱泼污水。
责任单位:市政局
(三)道路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作业标准达到“六净”、做到“七无”。即: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2、落实分班作业制。原则上清扫班组负责清扫,保洁班组负责保洁。清扫班一日两扫,第一次普扫7:O0时前结束,第二次普扫从12:30时开始至l4:30时前结束;保洁班组负责在7:00时~12:30时和l4:30时~22:O0时两个时段进行保洁。
3、无超时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从产生至消失的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每千平方米内废弃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市政局
(四)道路市政设施
1、无私挖乱掘。无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现象。
2、无不围挡施工。施工现场按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和公示标识牌。
3、无占压盲道。各类停车场、亭棚、市政设施不占压盲道,并有足够的通行间距。
4、无影响通行或安全的路缘爬梯。
5、人行道无障碍物。人行道通达顺畅,无栅栏、隔离礅、隔离链等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6、窨井设施完好。严格落实城市窨井设施管理责任制,无破损、无丢失、无污水外溢。
责任单位:市政局
(五)沿街楼体、墙体整饰管理。
主干道沿街老旧楼统一粉刷,保持原有建(构)筑物风貌。水刷石、瓷砖贴面的楼体和玻璃墙要定期冲洗除污。沿街墙体采用水泥抹面,高低一致,平面整齐。水泥抹面的墙体用外墙涂料粉刷,定期冲洗除污,保持干净清新。
责任单位:规划局
(六)城区烧烤摊治理
制定城区烧烤综合整治方案,取缔城区烧烤摊。滨河大道东50米以内、八一路西50米以内、振兴路南50米以内、商都路北50米以内区域不允许有烧烤摊点存在。
责任单位:环保局
(七)商业噪音治理
制定城市商业噪音治理方案,对造成噪音的设备全部拆除,大显示屏的音量控制在城市噪音管理标准以内,彻底消除商业噪音污染。
责任单位:
(八)交通秩序治理
1、加强日常执勤力量,对无证驾驶、违章行车、乱停乱放、闯红灯压黄线、单行道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理,对无牌无证车辆督促其办理牌证后方可准许放行。规划设置机动车位,从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机动车随意占压人行道行为,及时疏导交通高峰期车流,解决车辆拥堵问题。
2、专项整治城市道路出租车、机动三轮车等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等现象。
3、取缔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
4、在县城所有主干道路口规划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完善电子监控装置,方便人车出行,加强交通违章监控。人民大街确定为“严管街”,兴华街、民主南街、荆山路东段设为单行道。
5、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实行划线停车。末划线区域不得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停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管理人员在岗尽责。
责任单位:交警队
(九)河渠治理
加强城区内河道、水塘的管理。确保先锋渠窑湾至杜康广场段水面无污染、无悬浮物,渠畅水清,干净整洁。加强北小河、顺阳渠综合治理,确保环境整洁,渠道畅通。
责任单位:水利局
(十)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1、主干道两侧、重要节点绿地管理
县城街道绿化普及率在95%以上,形成林荫道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根据植物生物习性合理修剪,达到自然、大方、美观。绿地内无裸露地面、无枯黄,无杂草、无杂藤攀绕树木,无树木死亡、倒伏、枯枝,树木保存率99.8%以上;绿篱模纹无死株、断档;人工铺栽草坪杂草率不超过5%。
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栽植绿化,当年植树成活率达到98%。绿地环境卫生整洁,无污物、垃圾,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冬春季无焚烧草皮现象,绿地内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无漂浮物、杂物;广场绿地建筑、道路、游乐设施及园林设施完好。
2、广场、公园绿地管理
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河南省星级公园评定标准》、《河南省城市绿化广场达标标准》、《河南省城市道路绿化达标标准》的要求,全面实施县城广场、公园绿地精细化管理。广场、公园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原有各类植物、草坪修剪合理,养护到位,做到树木无枯枝、花草无枯叶、草坪无漏土、园林无病虫害,园林养护达到一级管理水平。
园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塑料袋、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道路保洁达到一级管理水平。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无破损。公厕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做到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无异味。各种设施设备无破损、无尿垢、无堵塞、无滴漏。座椅、商亭、电话亭、照明设施、游乐设施等,要卫生清洁,无破损。
荆山公园、西山植物园由林业局负责,滨河公园由水利局负责,鹤鸣广场由城关镇负责。
责任单位:市政局
(十一)建筑、拆迁工地管理
1、建筑工地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采用砖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设置围墙(挡),进行封闭式施工,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主干道周边工地围墙(挡)高度不得低于2.4m,其它不得低于2.2m。工地围墙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刷上与安全文明生产、创建卫生城市有关的标语加以美化。沿街建筑工地围护墙一般只设宽度不超过8米的出入口一处 ,并制作高标准门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设出入口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主要出入口悬挂统一样式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安全标语牌,并保持整洁完好。建筑工地主要出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所有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台及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保洁。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车箱外部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密闭运输,防止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加强建筑噪音治理,控制在城市噪音管理标准以内。
2、拆迁工地管理
沿街拆迁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拆迁工地的围护应根据拆除房屋的进度要求,拆除一户围护一户,从拆迁结束之日起,5日内完成2米以上的标准式围护,临街粉刷整洁。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有效防尘措施,并视现场情况,配备水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处理。国有土地开发工地由住建局负责,城中村工地由城关镇负责,各产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工地。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关镇、各产权单位
(十二)路灯管理
城区路灯设置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城区路灯的管理维护,定期组织人员对路灯进行清扫,实行巡查制度,对破损的路灯及时更换,确保亮灯率达到95%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严禁在灯杆上张贴、悬挂临时性或永久性横幅、标语、广告、牌匾、标志等,确保灯杆整洁。
责任单位:住建局
(十三)住宅小区管理
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抓好县城住宅小区卫生清扫、设施管护和环境美化。平整破损道路,清疏管道,改造积水点,做到清理垃圾、杂物及时,车辆停放有序,治安防范措施到位,健身设施完好。杜绝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脏乱差现象。及时清理楼房顶层杂物,达到路平、灯明(路灯、楼道灯)、水通、绿化、安全、卫生的标准。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要求,巩固精品小区、根治脏乱小区。完善小区硬件设施,设置公共宣传栏和信息张贴栏。
责任单位:住建局、商务局、城关镇
(十四)城区市场管理
1、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管理
市场管理。市场内商户、摊贩按核定的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加强对市场内各种经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市场内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处置;如不能处置,要迅速上报分管领导。核验市场内店铺经营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个人健康证,并督促其悬挂于显著位置。督促商户遵守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制度,增强商户诚信服务、文明经营意识,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对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应予以制止或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机关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经营秩序管理。实行划行归市、划线定位,货物摆放整齐;规划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人行通道;市场内严禁私自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临时商贩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安排,进入指定区域经营,并做到不超高超宽和出摊占道。
2、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落实“四包”责任制。一切在市场内从事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认真搞好市场清洁卫生。店铺、摊位经营者包清洁、包秩序,保持店铺、摊位整洁卫生,实行一袋一桶制,垃圾进入垃圾箱(池)。保洁人员循环作业。对当天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菜叶、果皮、纸屑等垃圾严禁积压和堆放在摊位内及摊位周围,清洁人员必须做到随脏随扫,确保市场内无垃圾、果屑、污物和积水出现,消除卫生死角,做到市场内全天整洁卫生。
责任单位:市场发展中心、城关镇
(十五)“五小”单位管理及病媒生物防治
1、依法对“五小”单位(小餐馆、小旅馆、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歌舞厅)实施监督管理。经营单位须有有效许可证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隔离率100% ;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防制措施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铲除;城区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基本能够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在化学防制中,科学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通过综合防制,“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鼠、蟑螂密度达标,蚊、蝇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创建并连续保持省级“灭鼠先进城区”。
责任单位:爱卫办
(十六)网吧管理
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坚持严管重罚,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顶格处理到位,强化市场退出机制。落实网吧现场检查记录制度,网吧日常检查每周最低2次,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天;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天;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或连续两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以及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挥网吧计算机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准设立网吧经营场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黑网吧及时以书面形式送达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十七)车站及车辆规范管理
1、在南北两个出入口建3个大型停车场,规范大型施工机械、货运客运车辆、公交车的停放秩序。
2、加强公交车管理,合理规划公交路线和公交站点。
3、加强公共汽车站及公交站点创建宣传及管理工作。
4、加强出租车管理,合理设置出租车站点,坚决杜绝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现象发生。
5、取缔机动三轮车和面包车非法客运,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客运,净化客运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交通局
(十八)城中村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城中村村容村貌和卫生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城关镇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村容村貌和卫生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村容村貌管理和清扫保洁队伍,按照每3500平方米设置1名环卫工作的标准足额配备人员(南府店34人,北府店36人,西场11人,西仓9人,周村54人,瑶湾23人,野狐岭17人,计184人),人均配备一辆环卫保洁车,需保洁车184辆,需配备小型垃圾收集车16辆,具体为:南府店3辆、北府店2辆、西场1辆、西仓2辆、周村3辆、瑶湾3辆、野狐岭2辆。城中村建设垂直压缩式垃圾中转站6座,密闭垃圾箱或垃圾桶按服务距离50至70米设置一个,共需建225个,其中:南府店40个,北府店45个,西场15个,西仓20个,周村45个,瑶湾40个,野狐岭20个。背街小巷至少要做到一日一清扫,垃圾池、垃圾桶里的垃圾不积存外露,逐步把村容村貌和卫生管理工作引上常态化管理的良性发展轨道,不断提高城中村管理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城关镇
(十九)小广告小张贴综合治理
县创建办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活动,对全县治理非法小广告、治理小张贴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县市政局负责所属公园、广场、主要街道、职工群众混居区等范围内小广告清理、收集工作。充分利用电话追呼系统和机械清洗设备,加大技术治理力度,及时将需停机的号码分别报县创建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组织专门人员,配合县机关对喷涂、粘贴非法小广告行为进行打击。制做便民信息发布栏,负责日常管理,确保每条街道有一块高质量的便民信息发布栏。
县负责对非法小广告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对市政局提交社会各界举报的、贷款等非法小广告号码迅速立案侦破,抓捕违法犯罪分子,查处窝点。组织专门人员利用信号定位手段从快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洛阳本地电话号码破案率90%以上。
县工商局负责对印制非法小广告的单位、商户和企业进行查处,确保举报事项查处率100%。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对市政局报送的非法小广告载明电话号码24小时内进行停机处理,停机率100%;对符合销号条件的销号率100%。
按门前“四包”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住建、水利、林业、文化等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公园、广场,水利部门负责所管理的河渠两侧,商务部门负责所辖小区,住建部门负责各房地产开发小区,城关镇负责城中村村民居住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共设施)各种非法小广告、小张贴进行清理和同色覆盖。主次干道空间范围内每天上午9时前要全部清理覆盖完毕,其它区域清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二十)21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工程结转项目
1.振兴路建设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6月底竣工通车。
分包县领导:李其超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规划局 住建局 国土局
2.文化路向南延伸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4月份开工建设,年底竣工通车。
分包县领导:常俊斋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 规划局 国土局
3.酒城路向南延伸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6月底竣工通车。
分包县领导:魏德峰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 规划局 国土局
4.酒城路向北延伸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10月中旬竣工通车。
分包县领导:党书卿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 规划局 国土局
5.五环路整修改造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4月开工建设,7月底竣工通车。
分包县领导:刘宏伟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住建局 规划局 国土局
6.志远路建设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4月开工建设,6月底竣工通车。
分包县领导:郭现营
牵头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规划局 住建局 国土局 城关镇
7.景艺路三线入地等配套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东段电缆化线路改造涉及新区高压电缆整体规划建设工作,拟与滨河新区路网电缆工程同步实施。
分包县领导:付晓毅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电业局 新区管委会 城关镇
8.垃圾收集、公共厕所新建改造工程
(1)新建垃圾中转站连体公厕6座。
主要时间节点:窑湾村垃圾中转站已建成,其余4月开工,9月竣工。
(2)八一路、政协家属院2座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为垂直压缩式中转站。
主要时间节点:4月招标,5月动工,6月完成。
(3)在人民路、酒城路等主要街道规划设置固定环保公厕10个。
主要时间节点:已建成5个,其余5座待位置协调好后即可安装到位。
9.北小河清淤整治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水利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市政局及城关镇等单位汛期前完成对北小河两岸违法违章建筑、污水排放、垃圾杂物、清淤进行综合治理。
分包县领导:王龙钦
牵头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规划局 国土局 住建局 城关镇
法 院
10.交通标志标线监控等装置完善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4月底全部完工。
分包县领导:刘晓宁
牵头单位:交警队
配合单位:创建办 规划局 市政局
11.规划建设大型停车场
主要时间节点:5月底全部建成。
分包县领导:金纯超
牵头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规划局 国土局 交警队 城关镇
12.顺城街市场提升改造工程
主要时间节点:
分包县领导:范振国
牵头单位:法 院 城关镇
配合单位:规划局 市场发展中心 住建局
13.城中村环卫设施完善建设工程
(1)在城中村新建6座垂直压缩式垃圾中转站,4月开工,9月底全面完工。
(2)在城中村各街道设置垃圾箱,解决村内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平均50—70米一处,4月开工,9月底全面完工。
分包县领导:王宏亮
牵头单位:城关镇
配合单位:市政局 创建办 规划局
三、阶段重点
(一)2012年元月至3月重点工作
1、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2、做好城区绿化工作,搞好花带、广场等花木栽植补植及管理工作;
3、开展小广告、小张贴综合治理工作。
(二)2012年4月至6月重点工作
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春季灭鼠工作;
2、做好商业噪音综合治理、城区烧烤综合治理、顺城街及农贸市场综合治理;
3、开展城中村治理工作。
(三)2012年7月至9月重点工作
1、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2、开展河渠综合治理;
3、开展建筑工地综合治理;
4、开展城市建筑立面综合整治。
(四)2012年10月至12月重点工作
1、开展“五小”行业综合治理;
2、开展商业店牌规范工作;
3、开展冬季灭鼠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明确责任。城市精细化管理由创建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县委督查室、县督查室及创建办每周不低于2次进行专项督查,编发《督查通报》、《创建简报》,并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县电视台设立《创建在行动》,及时播发创建动态信息,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并通报全县。
三、严格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且不按要求做好分包工作而被市、县媒体曝光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将按照伊川县环境创优责任追究办法和伊川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干净有序伊川分包县领导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附件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干净有序
伊川分包县领导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 县领导 | 管理路段区域及乡镇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郅书安 | 人民大街、大同巷 | 财政局 | 焦万敏 |
| 李其超 | 新区、拓展区 | 办 | 金树超 |
| 王龙钦 | 窑湾村新型社区 | 政协办 | 韦伊兵 |
| 张耀军 | 城关镇向阳新村 | 城关镇 | 王怀林 |
| 金纯超 | 文化路 | 办 | 杨红朝 |
| 陈俊荣 | 商都路 | 畜牧局 | 姚正滨 |
| 李益玲 | 北小河以北,豫港大道以南 酒城路以西,文化路以东区域(含安居巷) | 组织部 | 魏民乾 |
| 张素伟 | 城区环境卫生、健康街 顺城街西段(文化路以西至西山植物园东门) | 市政局 | 王社伟 |
| 白 力 | 荆山路以南,鹤鸣路以北 杜康大道以西,酒城路以东区域 | 纪检委 | 张见敏 |
| 李 君 | 荆山路 | 委 | 吴敬超 |
| 汪 勇 | 洛栾快道以西,酒城路以东, 伊龙大道、鹤鸣路以南区域 | 人武部 | 徐新岭 |
| 王延龄 | 杜康大道以西,酒城路以东 北小河以北,豫港大道以南区域 | 宣传部 | 方长勋 |
| 付晓毅 | 酒城路 | 县委办 | 安龙生 |
| 郭绍军 | 酒城路以西,文化路以东 顺城街以北,北小河以南区域 | 部 | 林汉伟 |
| 宋春兴 | 兴华街(县前街至荆山路段) | 商贸公司 | 赵伟楼 |
| 韩灿秋 | 人民路以北,政协家属院北侧小巷以南 健康街以西,文化路以东区域 | 粮食局 | 李志敏 |
| 顺城街中段(酒城路以西、文化路以东) | 审计局 | 王社奎 | |
| 刘建设 | 文化路以西,振兴路以南区域; 八一路以西,振兴路以北,鹤鸣路以南区域 | 农业局 | 李剑波 |
| 八一路 | 供销社 | 张秋成 | |
| 郭孟现 | 酒城路以西,健康街以东 县北墙以北,顺城街以南区域 | 司法局 | 李民政 |
| 鹤鸣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文化路以西,八一路以东区域 | 计生委 | 史自立 | |
| 柴 霞 | 人民路以南,荆山路以北 文化路以西,荆山公园东墙以东区域 | 文广新局 | 李耀曾 |
| 杜康广场、程园广场 | 移动公司 | 张玉国 | |
| 杨红朝 | 汽车站 | 交通局 | 陶留君 |
| 荆山路以南,鹤鸣路以北 文化路以西,八一路以东区域 | 公路局 | 都建喜 | |
| 郭玲娟 | 健康街以西,文化路以东 政协家属院北侧小巷以北,顺城街以南区域 | 广电局 | 赵秋娈 |
| 新鹏路以西,杜康大道以东 伊龙大道以北,北小河以南区域 | 教育局 | 王瑞卿 | |
| 薛艳峰 | 新鹏路以西,杜康大道以东 北小河以北,豫港大道南界以南区域 | 民政局 | 叶长记 |
| 顺城街以北,凤山路以南 文化路以西,植物园东墙以东区域 | 科技局 | 胡风雨 | |
| 王瑞鹏 | 县外房地产开发商在县城区国有出让 土地上开发建设并销售的房地产居住小区 | 住建局 | 贾玉刚 |
| 酒城路以西,文化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区域 | 规划局 | 乔峰伟 | |
| 姬长江 | 荆山森林公园、西山植物园 | 林业局 | 史光兴 |
| 滨河公园、伊河、北小河、顺阳渠 先锋渠流域城区段 | 水利局 | 曹聚乐 | |
| 焦万敏 | 杜康大道 | 卫生局 | 王国灿 |
| 新鹏路以西,文化路以东 豫港大道以北、志远路以南区域 | 环保局 | 郭遂彬 | |
| 申伟民 | 民主南街(县前街至荆山路段) | 电业局 | 鲁干军 |
| 快速通道以西,新鹏路以东 伊龙大道以北、商都路以南区域 | 安监局 | 陈永坡 | |
| 赵万才 | 新鹏路 | 国税局 | 石长富 |
| 豫港大道 | 地税局 | 庞一滴 | |
| 范崇卿 | 伊龙大道、鹤鸣路 | 联通公司 | 路军毅 |
| 联盟路(酒城路至文化路) | 农机局 | 闪占立 | |
| 阮长京 | 鹤鸣广场、街心游园 | 招商局 | 范武杰 |
| 刘宏伟 | 文化路以西,凤山路以北区域 | 法 院 | 姜耀俊 |
| 郭现营 | 人民路以北,顺城街以南 文化路以西,植物园东墙以东区域 | 张耀琴 | |
| 张冠欣 | 伊滨化工小区、鸿印小区、鹤鸣小区 中州小区、杜康花园小区、余华小区 | 商务局 | 郭红继 |
| 商城水果市场,南关菜市场 | 工商局 | 杨 璨 | |
| 王宏亮 | 城关镇各城中村集体及个人在城区开发建设 并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居住小区、景艺路 | 城关镇 | 申俊涛 |
| 刘晓宁 | 永安巷以西,酒城路以东 人民路以北,北小河以南区域 | 赵麦森 | |
| 常俊斋 | 八一路以西,荆山公园以东 野狐岭村界以北,县一高南墙以南区域 | 李建军 | |
| 魏德峰 | 杜康大道以西,永安巷以东, 县前街以北(含县前街)、北小河以南区域 顺城街东段(酒城路以东、杜康大道以西) | 农办、新农办 | 李红立 |
| 张 丽 | 康乐街 | 信访局 | 尚英斌 |
| 柴战现 | 顺城街农贸市场、华洋小吃市场 | 市场发展中心 | 李耀军 |
| 党书卿 | 鹤鸣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酒城路以西,文化路以东区域 | 国土局 | 杜群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