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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025-09-29 16:34:05 责编:小OO
文档
如何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程序、方法。

关键词: 农业  标准化   建设   

引言:三农问题一直本届工作的重点,推广农业新技术,提高农民收入永远是的重点工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是选取一个点,带动一个产业,辐射一个区域,由示范区起到龙头的带动作用,带动农业的发展,使农业发展呈现一个新的局面。本文作者将从如何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出发,讨论示范区的建设与预期效益。

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概念与建设目的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围绕农、林、牧、副、渔业特定项目以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管理完善的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的区域。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目的一是发挥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尽快带动本地区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本行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过程进入标准化状态,逐步改变人们的传统农业生产观念和思想意识。二是用农业标准化促进我国农业向市场化快速转变,使农业走向新的集约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道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业产业整体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围绕“选好一个项目,建好一套体系;形成一个龙头,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的市场品牌,实现农产品质量的真正安全。

2.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方法

2.1建设示范区前的筹备工作

在接到示范区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围绕示范区任务书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2.1.1筹备与启动会议

示范区项目启动。项目所在地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协助/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召开一个准备充分的启动大会,将示范区项目的内容和任务及时向相关各方进行通报,同时成立项目启动筹备小组,协商示范区建设的启动事宜,做好项目启动准备的各项工作。

2.1.2 出台相关文件

第一次会议需要以当地文件形式出台相关制度,具体包括:

(1)示范区建设的规划安排

(2)确定示范区建设的机构和成员名单

(3)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与协调工作机制

(4)示范区建设的配套经费落实与资金管理办法

(5)示范区管理、监督检查与激励制度

(6)示范区建设的其它必要制度

2.1.3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办事机构

在当地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地方分管领导任组长,技术监督、农业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企业承担的示范项目,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参与方领导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示范区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应设在当地标准化管理部门,明确挂牌,专人负责。示范乡镇、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

成立由标准化、农业等部门的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示范基地等相关各方人员组成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技术小组。技术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标准化技术工作,具体承担指导示范区建设工作,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1.4. 出台实施细则

按任务书要求的示范区建设起止年限和预期最终示范目标,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划分实施阶段,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季节性重点,激励制度建设计划,阶段目标和考核(包括自查/中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以及保证计划落实和目标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组织、技术措施和经费来源,各阶段、各方位的具体责任人等。

根据计划任务书确定的规模和目标,按照经济合理原则,将总目标分解成年度阶段性目标,再分年度划分具体的实施阶段,如季节性阶段,以便落实到具体人员时易于操作。

依据划分的具体实施阶段,由承担任务的各自相关的部门或者小组,要统一制定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是如何具体操作、完成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最后提交任务完成的形式和保障措施。而后,由上一级进行整合提升,出台总体年度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化培训计划和宣传计划、示范规模大小、参与示范的农户数、参与示范区建设的企业、示范区投入品供应计划、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产销衔接计划、示范区建设任务分配计划等。示范区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要在计划中明确列出。

2.1.5形成激励制度

根据示范区项目实施启动会出台的“示范区管理、监督与激励制度”地方文件精神,制定激励制度落实的具体办法,并上会讨论通过,主管领导签发。激励的具体办法要明确规定各参与方的责权利,做到权力、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形成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2.1.5建立标准推行体系

示范区技术小组要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农业标准实施队伍。形成以县、乡、村三级标准推行为主干,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分支,以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种养大户为支撑的农业标准推行体系。推行体系计划应当在上述原则下,通过调查示范区的现有技术实力,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计划。这一体系,要与示范区的技术小组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示范区的标准实施工作。

2.2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施

实施阶段是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是各项计划真正的落实过程。实施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标准的制(修)定和标准体系建设、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宣贯、实际培训以及操作指导,实现标准与生产过程的具体结合。同时,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配套,要认真作好生产操作过程的记录,按照标准化农产品的要求,保证各环节标准得到真正实施,切实抓好病虫防治或防疫工作,保证标准实施的最后效果。

2.2.1建立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配套齐全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一个较为抽象的理论工作,需要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一般可选择以下两种思路中的之一进行:

思路1:预先分解示范区主导产业的具体操作过程,根据需要,起草对应标准,或者采标和起草相结合,完成所需标准。而后,从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要求的角度,优化这些标准为该示范区适用的具体农业标准体系。

思路2:根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内布局特点和生产的具体目标要求,进行逆推式层层分解,设计以关键控制点为中心的相关标准进行起草制定,再将这些标准进行组合,达到综合标准化要求的农业标准体系。

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先由大的构架开始,逐步细化,或者先由具体相近的标准结合开始,逐渐协调之间的关系。

注意事项:

①标准体系建设必须有专家的指导,也要注意吸收专业管理人员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或农民的农业标准化思想,使标准更加适用和实用。

②在构思不很明确、体系尚未形成时,不要急于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如果仓促形成,会对实际工作造成干扰。

2.2.2标准体系的实施

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开展标准的宣传,包括印制各种标准宣传资料,如明白纸、解读手册、图解、漫画等;利用科技下乡、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等科技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标准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光盘等媒体宣传农业标准化法规、农业技术标准;举办标准化专题讲座;请专业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讲解,示范演示。

二是标准的应用培训,包括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层层签订培训任务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具体到户;培训更多地集中在技术指导人员与农户之间;进行农业标准程序的具体应用过程培训;必要时进行手把手的培训;可结合具体的生产过程和标准需要,把讲解、现场观摩和动手操作结合起来,做到在培训后能够使农民比较自如地应用标准进行操作。

三是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核心示范基地是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对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起着直接的引导作用,通过核心示范基地建设,可早先一步积累经验,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具体做法:①制定切实可行的核心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要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做法上可参照示范区建设相关内容,这里主要体现“做精、做强”的内涵。但不能有“偏吃偏喝”的优待,主要从加强管理和精细运行上来体现。如强化对基地操作人员的培训,生产季节技术人员要直接到现场示范指导等。②要统一采购、统一检验基地投入品,能够统一实施的生产管理,就统一进行,发挥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的作用,保证真正达标的质量水平。③生产过程要有完整的记录,能够整理出可供指导的技术经验。

2.2.3实施期间的管理

实施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高效、有序、科学、持续的进行。如果具体的标准体系是 “肉”的话,管理应该是贯穿其中的 “血脉”。通过完善的激励约束、加强动态管理,建设维持良好的环境等制度化的工作,使示范区的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示范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激励机制的建立、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管理四个方面。产前监管:产前的监管一般分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直接进入示范区的农资要求符合性监管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产中监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监管贯穿于整个生产的管理过程中,且与各级、各部门的具体管理联系在一起。这个时期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一年两次的工作进度检查验收中,即年中一次,年末一次。检查报告要上报项目批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农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对示范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产后监管:产后要是对产出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管。把农产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结合起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比如农药及农药残留和有机磷污染专项整治、畜产品兽药及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污染专项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及氯霉素污染专项整治等),与农产品市场准入结合起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后的监管还应当对农产品的产后分级合理性、包装要求和存放条件进行监管,避免上市前产出品的不必要损失,起到促进分级科学、包装增值和为农民谋取最大利益的作用。

2.2.4示范区的验收

对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计划任务书》,根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考核验收规则》以及《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益评价体系表》中的项目和程序,进行考核验收。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示范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选聘5-7名专家或者验收人员,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期进驻被验收的示范区,对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考核评价表》的各考核点,进行现场观测、资料查阅、随机走访调查、询问、验算等形式的信息收集活动,直到形成考核验收报告。

验收小组在离开示范区前,应将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向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通报。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示范区,有关部门要追究责任,查找原因,并向省级农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的整改意见。

对于考核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应按不同级别,分别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国家级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会同相关行业管理等部门授予,地方级由各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或会同地方相关行业管理等部门授予。 

验收合格的国家或省级示范区,可设立“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的标牌。示范区产出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可标注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农产品”的标志。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地方标准化部门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区,会进一步评出对示范区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具有创新性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奖励的力度会更大。

2.3建成示范区的后续管理

2.3.1 长效机制的建立

通过几年的示范区建设努力,使示范区形成特有的产品规模,最好形成自己的产品品牌,占有一定市场份额,并且有龙头企业或者农民经济协会的带动,能够消化示范区的产出品,按照市场发展规律组织生产和发展壮大。这就形成了一体化的示范区运行机制,有了内在的推动力。这应当是示范区长效机制建立的基础。

其次,从角度,也有促使示范区长期发展的义务。示范区建设应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质量安全追究制,保证示范区自我机制的正常推动。示范区应设立明显的标牌标志,标识示范区项目名称、项目目标、示范时间、示范区承担单位、示范区批准单位、示范基地负责人、示范内容等,向社会表明的工作任务。

示范区至少一年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不断增强示范区的自我运行能力。示范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也要定期检查验收后的示范区的自我运行情况,帮助示范区的龙头企业/基地解决标准实施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扶持和形成逐渐强大起来的示范区“自我造血”功能,保持示范区的持续提升。

要进一步壮大龙头企业力量,持续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通过建设和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激发农民走向市场的积极性,构成示范区生产市场化的基础平台。

要通过创建品牌和产品认证,练好内功,提高示范区的市场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

通过这些工作,建成示范区产品有规模、市场有销路、企业/协会有积极性、农民有干劲,示范区的长效机制就成为一种自然性和必然,就有了发展的、强大的自组织运行动力了。2.3.2称号与标牌的管理

虽然示范区长效运行的关键是顺应市场发展、用拳头/品牌产品赢得发展基础、用标准化获得最大利益,但对示范区的形式管理的作用也非常重要,是示范区继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对于示范区的称号和标牌管理,也要定期进行符合性检查。由示范区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示范区持续运行情况的复查、抽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国家或地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称号。不合格的要及时公告免去称号,摘除标牌。

参考文献:《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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